外资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问题研究

外资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

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浪潮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垄断。某些行业中外资实质上已控制了大部分市场份额,他们凭借垄断的优势地位,或抬高价格,以赚取高额利润;或低价倾销,以打压竞争对手;或限定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制造技术和市场壁垒。这些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为,直接侵害了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国内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障碍,已经给我们国家的经济安全、社会利益造成了损害。本文从对我国外资并购现行立法出发,找出我国在外资并购实体规则、程序规则等方面的不足。《反垄断法》、《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是我国现行规制外资并购垄断问题的主要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在申报标准方面、实质性认定标准方面、报告制度方面、审查结果方面、域外效力方面、豁免制度方面均存在不足,需要通过理论分析进行完善。文章第二部分就对外资并购反垄断立法的理论基础进行了阐述。首先从法经济学、法社会学角度论证了对外资并购进行反垄断规制的必要性,进而概括出外资并购反垄断立法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竞争导致优胜劣汰、规模经济、技术优势、信息优势、产品差异、私有产权以及其他排他性产权等等情况的存在,使垄断的存在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反垄断法中就要求判断垄断或竞争带来的利益和损失,从而通过立法来促成达到这种最优或较优的结果。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微观经济主体依照市场价格信号的导向完成资源配置,这种自发的、自由的市场价格信号导向在本质上是反对政府采取措施进行干预的。反垄断法独特的内在价值决定了其具有多方面的社会功能,主要表现:保障企业自由,维护经济活动的自由、平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市场的有效运行;通过保护有效的竞争秩序,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消除技术进步的障碍,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福利的增加;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等。从长远来看,建立公平的竞争秩序是我国反垄断的首要价值取向,而目前则应该以维护我国经济利益为首要价值取向,外资并购反垄断立法的原则包括国家经济安全原则、有限制的国民待遇原则、公平与效率原则等。文章第三部分对美国、欧盟、德国、日本的外资并购反垄断方面的立法进h行了分析研究,得出我国的可借鉴之处,从而为第四部分对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立法的具体制度建设打下基础。美国形成了由多部法律组成,几个机构分工协作的体系,企业合并采取单一的事前申报,注重对横向合并的监控。欧盟并购法律程序,充分发挥程序法中的公告作用,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并购目的。德国的《反限制竞争法》和《外资法》对并购的行业进行了限定,比如完全限制的国有垄断的部门,一般的限制性部门,而且对外资进入的并购有严格的审查制度。日本对企业并购重点审查规模标准之上的企业合并,树立了结构主义控制的典型,给予中小企业特殊的法律保护,对我国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文章最后一部分则首先对外资并购反垄断法律体系进行了构建,然后在实体规则、程序规则、执行规则的具体设计方面提出了完善意见。实体规则方面就相关市场的界定、关联市场的理解及“相关市场集中度”指标及豁免情形与法律制裁方面进行了制度完善;程序规则就建立外资并购的事先申报度、事后监控制度、反垄断听证制度进行了制度完善;执行规则方面就域外效力和专门的执法机构进行了制度完善。

论文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外资并购垄断现状及反垄断立法现状
  • 一、外资并购垄断现状
  • 二、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立法现状
  • 第二章 外资并购反垄断立法的理论基础
  • 一、外资并购反垄断立法的法经济学分析
  • 二、外资并购反垄断立法的社会学分析
  • 三、外资并购反垄断立法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
  • 第三章 外资并购反垄断立法的比较分析
  • 一、美国的立法
  • 二、德国的立法
  • 三、日本的立法
  • 四、欧盟的立法
  • 五、对我国的启示
  • 第四章 外资并购反垄断立法的制度构建
  • 一、实体规则的完善
  • 二、程序规则的完善
  • 三、执行规则的完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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