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丙中洛”成为本论文的选题样本,源于其区域内多元文化共处的典型性。这里自然环境优美,自然为人提供生存空间和生存条件,人们自觉维护着自然的生态平衡;怒族、傈僳族、藏族和独龙族等民族相互和睦相处,诚信友爱;藏传佛教、天主教、基督教在这里相互相安无事。整个社会安定有序,充满着活力。和谐,是丙中洛各民族遵循的准则。和谐是多元文化共处的良好状态,它是通过规矩协调的结果。规矩为文化与人所养,亦能养人。规矩包括显性的国家法律法规,也包括隐性的少数民族习惯法。少数民族习惯法在人类社会中纵向的时间跨度与横向的覆盖面在民间都大于显性的国家法律法规,关注少数民族习惯法对于思考如何以规矩促进多元文化和谐的问题具有启示意义。少数民族习惯法如何通过“养人”促进不同文化的和谐相处,是本论文拟解决的问题。丙中洛能够创造多民族多宗教和谐共存的人间奇迹,与这里诸民族成员生长过程中必需的规范性文化之一——少数民族习惯法有密切关系。作为民族成员处理人际关系,维持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价值准则的少数民族习惯法通过不同的教育形式,把民族规范根植于民族的心理,指导着人们的言行。考察丙中洛的文化生态环境,探讨丙中洛诸民族如何在这个不断变化的世界中建立务实而开放的生存法则,如何定位个体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如何以独特的方式传承民族规范以促进人的生长与发展,是本论文的研究逻辑。本论文首先就丙中洛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基本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了丙中洛少数民族习惯法生存发展所依托的民族文化环境;探析了丙中洛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成因是源于丙中洛典型而复杂的地理环境、贫穷滞后的经济影响以及该地区独特的神灵信仰与价值体系;结合田野考察资料与文献资料,整理了丙中洛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基本内容。尽管丙中洛民族众多,但任何一个民族规范行为的习惯法大都包括强制性规范、自愿性的伦理道德规范以及约束性规范。这些规范,都与人们的行为紧密联系着,常常从人们的行为方式中以可视的外显层面表现出来,或以“集体无意识”的内隐层面折射出来。在这些习惯法规范的教育下,人们的行为方式表现出一定的稳定性与规律性。本论文通过实地考察后,结合文献研究发现,丙中洛少数民族习惯法的育人功能是在人的可教育性原则基础上促进人的生长与发展。人的发展的本质是人的和谐发展,即天地人和谐,人己和谐,群己和谐以及人自身的和谐。丙中洛少数民族习惯法通过神判惩罚式、说教式与文书式等育人方式,来传达其道德规范、农耕礼仪、善待自然、以及宗教教规教义的教育内容。人在有序的社会中得以生长的过程是通过少数民族习惯法对其教育的多层面来实现的。这些教育依其性质的积极性而定依次为,寓教于惩的威慑教育,寓教于导的劝导与引导教育,寓教于信的信奉教育。在丙中洛,通过对民族成员实施少数民族习惯法教育后,能够促使民族成员经过良知和理智的选择,内化并生长出一种能促进社区和谐的道德观念和道德信念,使他们以“一种行动的意识”,通过对自身行为的设计与选择,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维护与促进社会的和谐秩序。从教育就是培养人这一特定含义来理解,少数民族习惯法对民族成员施以教育的功能因其载体(如人、事、生产场景或宗教生活场景)的性质和特征而有别于现代教育体系中制度化、规范化的学校教育,这个意义上的少数民族习惯法对人的教育就是一种非制度化、非规范化教育。在国家法律远离少数民族地区的时代,少数民族习惯法通过对人的教育,对于当时当地的社会秩序与人际关系的调节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作为维系制度化、规范化的少数民族教育秩序的少数民族教育法的建设,是否可以从中获得某些启示呢?本论文认为,少数民族教育法制建设首先要考虑到地理环境和民族传统文化与教育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少数民族教育立法要考虑确立多元文化教育的理念;少数民族教育立法必须要与少数民族教育价值取向相符;少数民族教育立法要作到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统一。本论文对丙中洛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探讨,多是以一种“历时和共时”的方式切入的。在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没有哪一块土地,即使丙中洛这样的净土,也不能再遗世而独立。作为人们理想中的世外桃源,当一种相对封闭与相对原生态的文化面临着强势的现代观念的涌入时,人们的心理必然会产生各样变形。于是,如何从历史与现实两个方面来理解丙中洛“现在时”的复杂性,如何理解现代文明与民族传统文化留存的关系,是隐藏在丙中洛现象背后的更深的教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