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政府投资项目,是政府运用公共权力,直接配置社会公共资源的重要方式,也是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不论是市场经济体系十分完善的英美等国,还是处于转型时期的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在国家经济社会生活中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虽然从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看,我国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机构项目管理模式没有太大区别,但在项目立项、审批、实施、监督等环节还存在着一系列明显的监管困境,如项目决策程序不科学、项目前期工作不深入、项目建设行为不规范、项目后评估体系不完善以及监督体制不健全等,这些问题导致政府投资项目成为“寻租”、“创租”等腐败行为的高发区。产权理论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困境的研究,提供了富于解释力的视角。政府投资项目的存在,关键是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失灵,但是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等特征,又使政府投资项目存在“天然”的“产权缺陷”。在产权理论基础上,运用交易成本与制度分析方法,能够使我们从根本上揭橥政府投资项目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关系,形成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困境认识的整体框架,更加充分地把握政府投资监管困境的现实约束性因素。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困境,从根本上言,主要是主体偏好的多样性与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的决策困境;集体行动的逻辑与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的动力困境;委托代理多层性与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的信息困境;投资来源软约束与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的体制困境等。针对这些因素,在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的治理上,主要可以从合理界定政府投资项目领域,缩减监管范围;改革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提升监管职能;推行监管总体流程的全覆盖,规范监管程序;加快监管技术的信息化步伐,提升监管水平;着力扩大监管主体的多重性,形成监管合力等方面逐步探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