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自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确立了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以来,被害人的权利保障问题得到学者的普遍关注。随着西方恢复性司法的兴起,刑事和解制度作为恢复性司法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以前所未有的姿态登上了刑事司法的舞台。本文以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入手,分析其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通过分析和比较一些国外刑事和解制度的内容,从而总结经验,最终的落脚点在我国。运用实证分析方法和比较方法,系统梳理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应用现状,以及构建刑事和解的必要性。最后阐述刑事和解制度的本土基础与制度构想。本文共分四个部分:首先讲述刑事和解制度概述。简要介绍刑事和解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刑事和解制度的概念及其内涵,性质以及刑事和解制度的基本价值以及理论基础。其次评析加拿大、美国、英国现代刑事和解制度。本部分主要阐述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家刑事和解制度的现实状况,进一步总结西方国家刑事和解制度的优越性,对于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得到进一步借鉴。再次简述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对于被害人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本部分具体谈论一下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以及被害人在权利保护的现状。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令人堪忧。在具体实践中,被害人的权利被忽视,权利没有得到充分的尊重。刑事和解制度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适用范围及适用条件。最后在刑事被害人保护视野下谈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本部分通过对以上文章的分析,从而总结出中国的现状特色,并进行仔细的分析,针对现行制度中所存在的缺陷与不足,从而对中国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范围以及条件提出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