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近年来,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各种争议、纠纷层出不穷。学生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一方面体现了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另一方面也给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带来许多新的困扰和挑战。高校学生管理的纠纷被引入司法程序,的确可以通过法院这个中立权威的第三方解决双方矛盾,但是由于高校与在校学生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以及高等教育应当具有的特殊性,致使司法审查在进入高校管理事物中应当具有一定的界限。本文紧紧围绕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司法干预与节制的主题展开,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讨论:首先,探讨我国高校进行学生相关事务管理并建立管理制度的理论基础——大学自治理论,这既是大学学术自由和独立精神的支柱也是司法干预高校管理工作的理论阻力;同时也探讨了司法审查介入高校事物的法理基础——重要性理论,该理论既是司法干预高校事物的理由也是干预的界限。其次,针对高校学生管理的各种争议并结合高校学生管理相关制度的内容,将争议类型化,并分析不同类型的争议司法干预的界限问题。最后,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综合高等教育的自治性要求,提出高校若想要尽量少的进入司法程序,节制司法资源,应当不断完善自身管理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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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目录第1章 绪论1.1 问题的提出1.2 相关概念的界定1.2.1 高校1.2.2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1.2.3 司法干预1.2.4 节制1.3 本课题的研究现状1.4 研究的方法和思路1.4.1 研究思路1.4.2 研究方法第2章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及其司法干预的理论反思2.1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理论基础及反思2.1.1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理论基础——大学自治理论2.1.2 大学自治理论的实践反思2.2 司法干预高校学生管理的理论及反思2.2.1 司法干预高校学生管理的理论发展2.2.2 司法干预高校学生管理的理论反思第3章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司法干预的界限3.1 现阶段高校学生管理中的争议类型3.1.1 学术事务类3.1.2 行政事务类3.1.3 校园秩序与后勤类3.2 不同争议类型的司法干预界限3.2.1 代表性案例评析3.2.2 不同争议类型的司法干预界限第4章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司法节制建议4.1 高校学生管理的本质提升——争议的校内预防机制4.1.1 营造校园管理法治化环境4.1.2 提升校园管理民主化语境4.2 学生管理争议处理的程序公正性——争议的校内解决机制4.2.1 公开程序4.2.2 救济程序第5章 结论5.1 大学自治理论和重要性理论都对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司法干预与节制有重要影响5.2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自身不断完善才是节制司法审查介入的终极原因参考文献附: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发表和待发表的论文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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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校学生管理制度论文; 大学自治论文; 重要性理论论文; 司法干预论文; 节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