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法官调查取证权是指法官为了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进行的查明案件争议事实的权力。根据调查时间的先后,有庭审中的调查取证权和庭外调查取证权的区别。最具有典型意义的是刑事公讼案件的法官庭外调查取证权。本文的论述就围绕刑事公诉案件的庭外调查活动展开,文中所指的法官调查仅指法官的庭外调查活动。对法官调查取证权的研究,在国外司法制度的发展变迁中,有英美当事人主义、法德的职权主义、日本意大利的混合模式的分界。不同的调查取证权制度,反映了不同的价值评判标准,各有其优劣。关键是要建立一个最适合本国的法官调查取证权制度。我国79年刑事诉讼法与96年刑事诉讼法对法官调查取证权的规定不同,其与德、法、日本和意大利刑事诉讼法也有所区别。现行法官调查取证权制度存在着一定合理性和对现实生活的重大意义,但是其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各种问题,从法学理论上分析也暴露了种种弊端。我们必须重构我国的法官调查取证权制度,首先是确立一个法官有限调查取证权的基本原则,然后从如何启动、调查的手段和方式、调查的范围、取证的效力、法律责任五个方面来具体架构法官调查取证权的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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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第1章 绪论1.1 选题背景与意义1.2 文献综述1.3 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第2章 法官调查取证权概述2.1 法官调查取证权的概念和性质2.1.1 法官调查取证权的概念2.1.2 法官调查取证权的性质2.1.3 设立法官调查取证权制度的必要性2.2 法官调查取证权的特征和分类2.2.1 我国法官调查取证权的特征2.2.2 法官调查取证权的分类2.3 法官调查取证权与证明责任第3章 法官调查取证权的比较研究3.1 我国的法官调查取证权制度3.1.1 我国的法官调查取证权规定3.1.2 法官调查取证权制度的规范分析3.1.3 法官调查取证权制度的司法实践分析3.2 域外国家和地区的法官调查取证权3.2.1 当事人主义模式国家法官调查取证权的情况3.2.2 职权主义模式国家法官调查取证权的情况3.2.3 混合审判模式国家法官调查取证权的情况3.2.4 我国台湾地区法官调查取证权的情况3.3 我国法官调查取证权制度存在的弊端3.3.1 我国法官调查取证权制度的中外比较3.3.2 我国现行法官调查取证权制度存在的弊端3.4 法官调查取证权制度的理论界探索第4章 法官调查取证权制度的重构4.1 法官调查取证制度的基本原则4.2 法官调查取证程序的启动4.2.1 以辩方申请法官调查证据为主4.2.2 以法官依职权主动调查证据为补充4.2.3 控方无权申请法官调查证据4.3 法官调查取证权的范围4.3.1 法官调查证据的具体范围4.3.2 法官调查取证的的具体要求4.4 法官调查取证的方式和手段4.4.1 法官调查取证的手段4.4.2 法官调查取证的方式4.5 法官调查证据的效力与法律责任4.5.1 法官调查证据的效力4.5.2 法官调查取证的法律责任结论参考文献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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