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意识及其功能问题似乎是无须争论的问题,但是在我国现行哲学体系中,意识的功能(亦称意识的作用)问题是同意识的起源、本质问题一样,是从本体论的角度即世界本原性意义上去解释的。笔者认为,这种解释忽略了诠释意识功能问题上的不同的理论前提和角度,把意识的功能简单地归咎为对物质的被动的反作用,因而未能真正解释出意识功能的主体性特征。这在理论上必然贬低人类意识的功能,会导致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而且,在实践中必然轻视科学意识的作用。诚然,从哲学理论的框架上看,任何哲学学说无非是由本体论、方法论、认识论、历史观等几个方面所构成的理论体系,其中,本体论问题显然是整个哲学学说的世界观前提和基础性理论。但是,本体论本身并不等于整个哲学理论,因此,不能认为把本体论原理机械地套用于解释其它哲学问题的理论方面才能够坚持哲学的党性原则。笔者看来,我国现行的哲学体系把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这一唯物论的本体论命题机械地贯彻到认识论、实践论等其它哲学领域,在解释意识功能问题上带有明显的形而上学思维特点,这种解释由于它不顾不同理论前提下意识功能的相对性问题,把意识功能机械地、归根结底的意义上理解为第二位的被动的作用,因而不能正确地评价和说明意识的功能。对此,马克思曾经提醒我们,他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提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95.54P)事实上,辩证唯物主义所理解的意识就是人的观念意识,而所谓的客观精神诸如“理念”、“绝对精神”、“理”等等都是人为的虚构,实际上都是不存在的。因此,辩证唯物主义的本体论其意义主要在于它通过科学地解释意识的起源和本质问题揭示出世界的物质一元性。而非本体论领域如在认识论、实践论等领域,意识(认识或精神)及其功能问题并不直接是相对于物质的第一性、第二性的问题,而是主体与客体之间认识和被认识、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问题中的意识的生成和作用问题。由此可见,从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上考察意识及其功能问题,不能以物质与精神何者为第一性的本体论视觉去讨论,而应该从主客的辩证统一的实践去理解,从主体性特征方面去理解。本文运用辩证唯物论的基本原理,试图把意识及其功能问题区分为本体论、认识论和实践论等不同的理论前提重新予以诠释,提出意识及其功能的主体性特征,说明人类实践及其发展过程中意识功能的决定性意义,并以此矫正把意识功能问题仅仅理解为对物质世界的被动的反作用的传统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