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研究的主旨在于:透过WTO框架下保障措施和特别保障措施的相关法律制度,探讨《中国入世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所确立的“中国特保”机制的法律规范、实务运作和应对策略问题。本文从保障措施制度的理论基础、基本原则和历史演变入手,全面评述WTO框架下保障措施与特别保障措施的基本构架、适用条件和程序,以此作为“中国特保”机制的铺陈、背景和对照基础。本文认为,保障机制的设立实质上是一种限制自由贸易的行为,保障措施本身与WTO的自由贸易原则相悖;但是,其使用结果却可以被视为与WTO的公平贸易原则和努力平等地改善所有WTO成员方经济发展水平的宗旨相一致。换言之,保障措施制度以WTO所允许的例外方式合法地存在于WTO框架下,体现了国际贸易需要的自由度与成员方履行条约义务所需要的灵活性之间的平衡1。作为受到特别法律规范约束的WTO框架下的特别保障措施,其设置的目的也与一般保障措施相同,但具体的实施要件有所差异。在WTO框架下,特别保障措施大体可分为两类:第一类以《农产品协议》、《纺织品协议》(已失效)和《服务贸易总协定》(仅为授权条款)的相关条款为法律依据;第二类即为本文的研究重心――《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6条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第242段所设置的“中国特保”机制。概括而言,“中国特保”为两种特殊保障制度的统称:第一种专门针对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称为“纺织品特保”或“242段特保”,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第二种笼统针对原产于中国的所有产品,称为“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Transitional Product-Specific Safeguard Mechanism,简称“TPS特保”),有效期至2013年12月10日。其中,“TPS特保”可细分为“市场扰乱特保”和“贸易转移特保”这两种既有区别又密切联系的特殊制度。作为中国入世时在权衡利弊情况下作出的不得已退让和承诺,“中国特保”是目前WTO框架下唯一有效的歧视性保障机制,无论在实施条件、磋商、立案门槛、调查程序、补偿与救济、报复的权利,以及“灰色区域”措施的采用和实施期限等问题上,皆未能平衡中国与WTO成员方的权利与义务1。为了更加容易地利用“中国特保”阻止原产于中国产品的进口,各成员方陆续在其国内颁布了专门的针对性立法,并不断付诸实践,其中,以欧盟和美国的立法和实践影响最为深远,故本文选择欧美为代表,从个案和实践角度进一步分析“中国特保”的内涵和运作,并探讨其被成员方滥用的可能性问题。最后,在对“中国特保”的合法性问题和严重弊端进行深刻评论的基础上,本文从对内与对外两个角度,全面构筑中国应对“特保机制”的整体策略框架,并进一步细化到具体构建的方式和步骤,以期在不利环境客观存在的背景下,最大限度保护中国政府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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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论文详目图表目录导论第一节 研究范围和重点第二节 研究角度和方法第三节 论文大纲和结构第一章 基础理论问题第一节保障措施的基本概念及区分一、狭义和广义的保证措施(一) 狭义的保障措施(二) 广义的保障措施二、一般意义和特别意义上的保障措施(一) 保障措施(二) 特别保障措施三、小结第二节 理论基础及基本原则一、保障机制的理论基础(一) 从谈判角度(二) 从经济学角度(三) 从政治学角度(四) 负面影响评述(五) 小结二、实施的基本原则(一) 非歧视原则(二) 适度保护原则(三) 补偿原则(四) 小结第三节 历史演变一、WTO 保障措施的起源和发展(一) 美国《1934年贸易法》(二) 1942 年《美国与墨西哥互惠贸易协定》(三) 《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及GATT第19 条(四) 1973 年东京回合谈判(五) 乌拉圭回合谈判及《保障措施协议》(六) 小结二、WTO 特别保障措施的先例和演变(一) 纺织品“市场扰乱”特保先例1、1960 年GATT 工作组决议2、1961 年《短期纤维协定》3、1962 年《长期纤维协定》4、1973 年《多种纤维协定》5、1995 年《纺织品与服装协议》(二) 日本和东欧国家“入关”特保1、日本“入关”特保2、波兰“入关”特保3、罗马尼亚和匈牙利“入关”特保(三) 小结三、“中国特保”谈判历程及评价(一) 背景分析(二) 1994 年《入世议定书草案》(三) 1997 年《入世议定书草案》(四) 中国的态度及转变(五) 中美磋商(六) 最终决议及评述第二章 WTO框架下保障措施与特别保障措施制度第一节 WTO框架下的保障措施法一、法律渊源(一) GATT1994 第19条(二) 《保障措施协议》(三) 小结二、主要案件概览(一) “韩国―奶制品案(欧共体)”(二) “阿根廷―鞋类案(欧共体)”(三) “美国―面筋案(欧共体)”(四) “美国―羊肉案(澳大利亚、新西兰)”(五) “美国―碳素管案(韩国)”(六) “美国―钢铁案”(七) 小结三、实施的实质条件(一) 关于“未曾预见之发展”1、各方观点和论据(1) 赞成适用“未曾预见之发展”(2) 反对适用“未曾预见之发展”2、WTO 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观点(1) GATT第19条与《保障措施协议》的关系(2) “未曾预见之发展”的法律属性3、小结和评述(二) 进口增加1、进口增加的种类2、进口增加的调查期间3、进口增加的程度(三) 产业损害1、国内产业(1) 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2) 生产者全体(3) 主要部分的生产者2、严重损害3、严重损害威胁4、因果关系(四) 小结四、程序和实施(一) 保障措施的程序1、调查(1) 程序的公开和透明(2) 机密信息的保护2、通知和磋商(1) 通知(2) 磋商(二) 保障措施的实施1、保障措施的种类(1) 临时保障措施(2) 最终保障措施2、保障措施的实施限度3、保障措施的期限和审议(1) 保障措施的期限(2) 逐步放宽及审议(3) 再次实施的限制4、针对保障措施的补偿和报复(三) 小结第二节 WTO框架下的特别保障措施一、农产品特殊保障措施(一) 适用条件(二) 触发水平及触发价格1、触发水平及附加税的征收2、触发价格及附加税的征收(三) 实施程序(四) 小结二、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一) 规则及谈判迟延(二) 各方争议及立场(三) 主张和基本原则(四) 小结三、纺织品过渡性保障措施(一) 适用对象(二) 适用条件(三) 歧视性适用(四) 适用的程序性问题1、磋商2、临时保障措施3、实施期限和限制水平(五) 争端解决(六) 小结四、“中国特保”机制第三章 针对中国纺织品的特保机制第一节 实质要件一、原产于中国产品的进口(一) 原产于中国(二) 纺织品和服装产品二、市场扰乱(一) 市场扰乱的由来与发展(二) 市场扰乱的涵义(三) 阻碍贸易的有序发展三、因果关系四、小结第二节 程序要件及实施一、磋商及法律后果(一) 条件及期限(二) 中国自动设限(三) 成员方单方限制二、实施形式及期限(一) 实施形式(二) 实施期限及重复实施(三) 报复权的问题三、小结第三节 与其他协议的关系一、与《WTO协定》的关系二、与《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关系三、与《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6条的关系第四章 中国产品市场扰乱特保机制第一节 实质要件一、进口增加(一) 进口增加的不同情况(二) 进口增加的调查期间(三) 进口增加的程度(四) 小结二、市场扰乱(一) 国内产业(二) 实质损害或其威胁1、《保障措施协议》“严重损害”与TPS“实质损害”2、 TPS“实质损害”与《反倾销协议》“实质损害”3、“严重损害威胁”与“实质损害威胁”(三) 小结三、因果关系(一) “重要原因之一”(二) 因果关系之证据(三) “非归因于”原则问题(四) 小结四、“未曾预见之发展”问题第二节 程序要件一、程序要件(一) 磋商(二) 调查(三) 公布与听证(四) 通知(五) 小结二、与《保障措施协议》程序之比较第三节 实施一、临时保障措施二、“市场扰乱”保障措施(一) 实施方式(二) 实施程度(三) 实施期限(四) 中国的报复及救济第五章 中国产品贸易转移特保机制第一节 实质要件一、市场扰乱行动的实施二、进口增加三、重大贸易转移或其威胁(一) 贸易转移(二) “重大”贸易转移(三) 重大贸易转移威胁四、因果关系五、缺乏有关国内产业的要求第二节 程序要件第三节 实施一、实施方式二、实施期限三、中国无权报复第四节 对TPS特保的评论一、严重弊端二、评论与建议第六章 欧美针对中国纺织品特保的立法与实践第一节 立法一、欧盟纺织品特保立法(一) 立法概况1、第138/2003 号条例2、《行动指南》3、《条款指南》4、第1084/2005 号和第1478/2005 号条例(二) 适用条件(三) 实施程序1、申请2、调查3、磋商(1) 非正式磋商(2) 正式磋商4、采取措施5、紧急程序(四) 小结及评论二、美国纺织品特保立法(一) 立法概况(二) 主管机关(三) 实施程序1、 启动调查程序(1) 提起申诉的主体(2) 申诉书的内容要求2、对申诉进行审议(1) 公布(2) 时间期限3、再次实施保障措施4、商业机密(四) 小结及评论第二节 实践一、欧盟纺织品特保实践(一) 相关事件(二) 《中欧纺织品协议》主要内容(三) 分析与评价1、积极影响(1) 避免摩擦升级,良好的示范作用(2) 改善242 段条款的适用条件(3) 受限产品范围有限,欧盟承诺克制使用242段2、局限性分析(1) 限制了纺织品自由贸易(2) 限制期过长,对242段条款改善有限(3) 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受限二、美国纺织品特保实践(一) 相关事件1、针织布、文胸和睡衣“特保”案2、袜子“特保”案3、七类产品“特保”案(二) 《中美纺织品协议》主要内容(三) 分析与评价三、欧美纺织品协议比较第七章 欧美针对中国TPS特保的立法与实践第一节 欧盟针对TPS特保的立法与实践一、欧盟针对TPS特保的立法(一) 立法概况(二) 实体规定1、市场扰乱2、重大贸易转移3、共同体产业4、共同体利益(三) 程序性规定1、调查程序的启动2、通知3、公告4、欧盟委员会进行的调查(1) 确定调查期间(2) 调查期限(3) 与成员国的信息交流(4) 利益相关方的参与5、欧盟内部协商6、信息的保密与披露(1) 保密信息(2) 保密信息的摘要(四) 保障措施的实施与复审1、临时保障措施2、最终保障措施3、最终保障措施的复审(1) 市场扰乱保障措施的复审(2) 贸易转移保障措施的复审(五) 小结和评论二、欧盟针对TPS特保的实践(一) 实施现状1、源起2、“一般”与“特保”同时立案3、“一般调查”肯定性初裁4、“特保调查”终止5、“一般调查”肯定性终裁(二) 小结第二节 美国针对TPS特保的立法与实践一、法律框架(一) 立法背景(二) 法律依据(三) 实体规则1、国内产业(1) 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2) 国内产业2、进口增加3、实质损害或威胁4、因果关系(四) 程序规则1、ITC 启动、调查、裁定2、USTR 与中国磋商3、USTR 向总统呈交建议书4、总统决议及公告(五) 措施种类二、实施现状(一) “轴承制动器案”1、申诉2、ITC 调查及肯定裁决3、总统决议否决(二) “钢丝衣架案”1、申诉2、ITC 调查及肯定裁决3、总统决议否决(三) “刹车鼓和刹车盘案”1、申诉2、ITC 调查及否定裁决(四) “自来水管配件案”1、申诉2、ITC 调查及肯定裁决3、总统决议否决(五) “内置弹簧案”1、申诉2、ITC 调查及否定裁决(六) “环状钢管案”1、申诉2、ITC 调查及肯定裁决3、总统决议否决(七) 小结三、比较与分析(一) “421 特保”与“201条款”比较1、实施方式(1) 歧视性(2) 启动成本低2、实施标准(1) 实质损害与严重损害(2) “重要原因”与“实质原因”3、立法欠缺(1) 概念不清(2) 期限不明(二) “421 特保”与“TPS特保”之比较1、损害要件2、因果要件3、报复与期限(三) 小结四、评论(一) 启动及调查阶段(二) ITC裁决阶段(三) USTR磋商阶段(四) 总统决议阶段(五) 小结第八章 评述和对策第一节“中国特保”评述一、合法性问题(一) 违背自由贸易原则(二) 违背非歧视原则(三) 缺乏可预见性(四) “灰色区域”之复苏(五) 小结二、弊端评述(一) 概念模糊,任意解释1、概念模糊2、任意解释(二) 无补偿规定,报复受限1、无补偿权利2、报复权受限(三) 三种双重防卫体系1、“TPS 特保”与“SGA 保障”2、“TPS 特保”与“纺织品特保”3、“市场扰乱”特保与“贸易转移”特保(四) 小结第二节 应对策略一、对内策略(一) 面对现实,掌握规则1、直面现实2、熟悉规则(二) 建立预警,加强监管1、预警机制的必要性(1) 出口自律,防患未然(2) 民间游说,政府交流(3) 从容应对、积极抗辩(4) 战略调整,市场多元2、预警机制的建立方式(1) 建立动态信息平台(2) 构架专家智囊体系(3) 三级联动协调运作3、依托反倾销预警系统(1) 全国层面(2) 行业和地方层面(三) 修改立法,善用法律1、增加国内特保立法2、修改原产地规则3、善用法律武器(四) 小结二、对外策略(一) 企业积极应诉(二) 政府充分介入(三) DSU合理维权1、利用DSU 维权的不同态度2、利用DSU 的必要性分析3、利用DSU 的可行性论证(四) 小结结语参考文献一、中文参考文献(依作者姓氏拼音排列)(一) 著作及译著类(二) 论文类(三) 学位论文类(四) 网络论文类二、外文参考文献(依首字母顺序排列)(一) 著作类(二) 论文及资料类三、常用网站类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一、教材编著二、论文类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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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保障措施论文; 中国特保论文; 特保论文; 市场扰乱论文; 贸易转移段特保论文; 纺织品特保论文;
WTO框架下的特别保障措施制度比较研究 ——以针对中国产品之特保机制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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