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管理的法制问题研究

水资源管理的法制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

本文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引言部分,作者对本文先从总体上进行了描述,说明了文章选题的依据、意义及文章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在第二部分,作者对水资源的含义进行了界定,从多个角度阐述了水资源的内涵,在此基础上,作者对我国当前水资源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我国水资源的现状及问题主要有水资源紧缺、水资源浪费、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系统遭受破坏、地下水开采超量、废水处理技术低下等几个方面。针对我国水资源存在的问题,作者分析了水资源存在问题的法律原因,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角度进行了分析。在水资源管理问题的立法原因方面首先分析了我国现存的法制建设成果,再指出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水资源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缺乏明晰的水资源产权制度;水价制度缺乏法律规范;节水、污水治理的法制规范不到位;流域管理机构缺乏相应的法律地位和职能措施;公众参与权与知情权在立法上的缺失等几个方面。再从执法的角度分析水资源管理的主要问题,作者也是先从总体上介绍了水资源管理的执法体制,然后说明我国现存的执法问题是:执法机构混乱,执法权限不清;执法部门职能分割与交叉,缺乏协调机构;水资源法律执行不到位。最后作者从司法的角度进行了分析,主要是从以下几个维度进行的分析:水资源案件的诉讼主体范围太狭窄;因果关系证明困难;诉讼成本较高;水资源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无法可依,缺乏可操作性。作者从三个角度,多个维度分析了当前我国水资源管理法制方面的弊端,并针对这些弊端在借鉴国外水资源管理法制建设的成效基础上,提出了法制完善建议。文章的第四部分主要是对国外水资源管理法制建设状况进行的阐述,分析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四国的法制建设状况,这些不同模式的管理立法状况,可为我国水资源管理立法提供一些借鉴意义。文章的最后一个部分是针对当前我国水资源管理中出现的法制问题提出的建议,主要是从三个方面提出建议,首先在立法建议方面主要有:依法确立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法律地位、职责和职权;完善配套法规的建设;公民法制意识树立的立法建议;通过立法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建立水市场的立法建议;从立法上规定跨流域调水工程;以法律规定污水治理;通过立法建立新型综合性流域委员会;通过立法建立垂直的流域水资源管理模式。其次在执法方面的建议措施主要是:依法治水,加大执法和监督管理力度;执法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执法机构管理的一致性;通过加强执法强化水务管理;通过立法节约用水五个方面。最后在司法方面的完善建议主要是:扩大诉讼主体范围;大力推广代表人、环保团体诉讼制度;改进诉讼费预付方式;水资源环境公益诉讼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请求应包括赔偿金;关于给原告奖励的设定;水资源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几个方面。从上述水资源管理立法完善的建议中,作者力求建立一个高效、完善的水资源管理法制体系,以应对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论文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依据及意义
  • 1.2 研究动态
  • 1.3 研究范围及框架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之处
  • 1.4.1 本文的创新之处
  • 1.4.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2 我国的水资源问题
  • 2.1 水资源涵义的界定
  • 2.2 水资源现状及危机
  • 2.2.1 水资源紧缺
  • 2.2.2 水资源浪费严重
  • 2.2.3 水环境污染严重
  • 2.2.4 水生态系统遭受严重破坏
  • 2.2.5 地下水开采超量
  • 2.2.6 废水处理技术低下
  • 3 水资源管理问题的法制原因
  • 3.1 水资源管理问题的立法原因
  • 3.1.1 水资源立法现状
  • 3.1.2 水资源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体系不够健全
  • 3.1.3 缺乏明晰的水资源产权制度
  • 3.1.4 水价制度缺乏法律规范
  • 3.1.5 节水、污水治理的法制规范不到位
  • 3.1.6 流域管理机构缺乏相应的法律地位和职能措施
  • 3.1.7 公众参与权与知情权在立法上的缺失
  • 3.2 水资源管理问题产生的执法原因
  • 3.2.1 现存水资源管理的执法体制
  • 3.2.2 执法机构混乱,执法权限不清
  • 3.2.3 执法部门职能分割与交叉,缺乏协调机构
  • 3.2.4 法律执行不到位
  • 3.3 水资源管理问题的司法原因
  • 3.3.1 水资源案件的诉讼主体范围太狭窄
  • 3.3.2 因果关系证明困难
  • 3.3.3 诉讼成本较高
  • 3.3.4 水资源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 4 国外水资源管理立法借鉴
  • 4.1 美国水资源管理立法概况
  • 4.2 英国水资源管理立法概况
  • 4.3 澳大利亚水资源管理立法概况
  • 4.4 日本水资源管理立法概况
  • 4.5 国外水资源管理立法的借鉴意义
  • 5 我国水资源管理的法制建议
  • 5.1 水资源管理立法建议
  • 5.1.1 依法确立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法律地位、职责和职权
  • 5.1.2 通过立法建立新型综合性流域委员会
  • 5.1.3 通过立法建立垂直的流域水资源管理模式
  • 5.1.4 完善配套法规的建设
  • 5.1.5 树立公民法制意识的立法建议
  • 5.1.6 通过立法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 5.1.7 建立水市场的立法建议
  • 5.1.8 从立法上规定跨流域调水工程
  • 5.1.9 加强水污染防治立法
  • 5.2 水资源管理执法建议
  • 5.2.1 依法治水,加大执法和监督管理力度
  • 5.2.2 加强执法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 5.2.3 加强执法机构管理的一致性
  • 5.2.4 通过加强执法强化水务管理
  • 5.3 水资源管理司法建议
  • 5.3.1 扩大诉讼主体范围
  • 5.3.2 大力推广代表人、环保团体诉讼制度
  • 5.3.3 改进诉讼费预付方式
  • 5.3.4 水资源环境公益诉讼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 5.3.5 诉讼请求应包括赔偿金
  • 5.3.6 关于给原告奖励的设定
  • 5.3.7 水资源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 参考文献
  •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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