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恐怖活动是现代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对人类的生存、发展构成了极大的威胁。金钱是恐怖主义的生命线,胡锦涛总书记曾在上海合作组织塔什干峰会上指出“恐怖融资是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保障其生存、发展、壮大和从事恐怖主义活动的资金基础和关键来源。反恐要取得成功,必须遏制和消除恐怖融资行为。”目前,我们所知的大规模恐怖活动不是任何一个个人或国家都有实力从事的,这些活动都需要雄厚的资金来源。没有雄厚的资金支持,恐怖活动根本无法进行。完善我国金融反恐立法,有效切断恐怖主义财源,从经济角度限制其生存、发展是当务之急。9/11事件以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建立了国际金融反恐阵营,以期各国携手在更广的范围内给恐怖主义金融供给线以沉重的打击。但是6年过去后,金融反恐的效果并不理想。随着对恐怖犯罪恐惧的沉淀,一些学者们也开始理性地分析现行金融反恐措施的可行性,本文试图在这些学者的研究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对金融反恐效果不佳的问题给出自己的观点,并对整个金融反恐制度提出完善的建议。此外,由于恐怖融资犯罪属于新型犯罪,我国对这种犯罪的认识还停留在相对初步的阶段。从2002年到2006年,我国共有28起关于领导、组织、参与恐怖活动的公诉案件,但其中没有一起是涉及恐怖融资犯罪的。此外,我国对这种犯罪的侦查还处在比较传统的方式上,针对性较弱。对诸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助司法机关间接侦查等先进打击方式的引入上还存在一定差距。本文试图在对中国如何完善金融反恐立法提出自己的看法。本文分为五个部分,引言;第一章对恐怖主义融资犯罪进行概述,详细分析了恐怖主义对资金的依赖,并介绍了恐怖主义融资的主要方式;第二章首先对当今金融反恐阵营中与中国直接相关的国际组织及其职能进行介绍,然后剖析了现今金融反恐的主要措施,得出当今金融反恐的立法取向:“通过反洗钱立法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第三章以金融反恐效果不佳的现状为起点,对现行金融反恐的立法取向提出质疑。文章通过分析指出,金融反恐与反洗钱不能完全等同,在强调反洗钱立法在金融反恐中应用的同时,应针对恐怖主义融资犯罪自身的特点加强金融反恐立法的资金追踪功能。第四章简要介绍了中国完善金融反恐立法的必要性,并对我国现行立法实践进行分析,指出缺陷,并对如何完善提出了对策和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