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近年来随着犯罪活动的日益组织化、国际化和隐密化,常规的侦查手段常有力不从心之处,而卧底侦查作为一种主动型的秘密侦查手段,逐渐引起各国的普遍关注,得到了各国立法的普遍认可。美国在卧底侦查问题上采取的是任意侦查模式,虽然没有关于卧底侦查的成文法规范,但是在侦查实践中存联邦调查局内部的行政性规范对卧底侦查规定了较为严格的适用条件。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在卧底侦查问题上采取的是强制侦查模式。其中德国是在刑事诉讼法中以包裹立法的方式规定了卧底侦查的相关制度,而我国台湾地区则在借鉴美国和德国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于2003年出台了“卧底侦查法草案”,以专法的形式对卧底侦查制度加以规范。我国目前在卧底侦查的规范上尚属空白,但侦查机关迫于侦破案件的压力在实践中运用卧底侦查手段已是不争的事实,而这种制度规范上的缺失使得我国卧底侦查活动处于一种混乱无序的状态,因此,我们需要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构建自己的卧底侦查制度,以期促进法治进程、保障公民人权。本文共分四章来阐述卧底侦查制度的相关问题:第一章主要是介绍卧底侦查的概念和性质。由于关于卧底侦查的概念、性质等问题,对于卧底侦查的制度构建起着基础性和前提性的作用,但目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尚无定论,这就导致了现存的迥然不同的卧底侦查制度。由此,在深入探讨卧底侦查的细致性规定之前应该首先明确卧底侦查的概念和性质。本章通过对广、狭义卧底侦查概念的比较确定了本文采纳的是狭义的卧底侦查,通过对几种典型狭义卧底侦查概念的比较、分析,提出了笔者关于卧底侦查的概念的看法,通过对类似概念的比较理清了卧底侦查的外延规定性,通过对卧底侦查本质属性的分析,明确了卧底侦查在性质上属于强制性侦查手段。第二章主要是介绍了美国在卧底侦查上的相关规定。美国在卧底侦查上采行的是任意侦查模式,认为卧底侦查是警察任务的本质内容,没有必要另外以专法的形式加以规范。在本章中,主要是介绍了美国卧底侦查的发展概况、联邦调查局关于卧底侦查的内部规定及卧底警察出庭作证的相关问题。第三章主要是介绍了我国台湾地区的卧底侦查制度。台湾主要是借鉴德国的相关规定,将卧底侦查定位为强制性侦查措施,并于2003年出台了“卧底侦查法草案”。本章主要是结合德国刑诉法关于卧底侦查的相关规定对卧底侦查法草案进行分析,细致分析了该草案各项规定的利弊,借以提出笔者关于卧底侦查的相应观点。第四章主要是论述了我国关于卧底侦查制度规范化的构想。本章从我国卧底侦查的立法现状入手,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卧底侦查运行状况的弊端的分析,来探讨在我国构建卧底侦查制度的必要性,分析和选择卧底侦查的立法模式,提出构建我国卧底侦查制度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