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近代新疆的司法制度主要经历了一个从古代到近代转变的历程。在这个过程中,新疆具有近代意义的司法制度在清末民初逐渐产生并发展,过程十分曲折、缓慢。其中,既有进步之处但也有不足。本文正试图对清朝和民国时期新疆司法制度的状况和转变内容进行梳理以期把这一转变的动态过程还原出来,此即为近代新疆司法制度的研究对象,也是本文的主要内容。该部分主要是对清朝与民国时期新疆的司法制度中司法机构、审级制度的变化,审判制度和基本诉讼制度以及公证制度等的建立情况进行说明。另外,在此基础上对近代新疆司法制度转变过程中新疆司法制度的实际作用进行评述以探究其在地方司法改革上的意义。最后,提出本人在研究新疆司法制度转变甚至地方司法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所思考到的一些问题,希望将来的研究者能在本文的研究基础上将新疆的司法制度转变研究继续下去和深入下去。近代新疆司法制度的转变研究对于整个新疆司法制度的现代化研究而言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因为近代新疆司法制度承前启后,只有对其有一个历史上的和整体上的认识,我们才能对新疆司法制度现代化研究做好铺垫,进而为地方司法制度的建设打好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