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公司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主要的主体,也是最重要的企业形式。现代公司理论中,肯定了公司具有的独立法律人格,公司主体的意识、人格应当成为公司自治的基础。公司既然是独立主体形式,那么作为私法主体的自由意志就为公司主体形式带来了自治的必然要求。公司便能在实现自治的情形下从而更有效地谋求利益的最大化。然而,“人是生而自由的,却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公司主体能够实现意思的自治是其私法主体自由权利的体现,但是公司的自治并不表示其自由的实现可以不受任何的限制。“作为公司自治的自由与摆脱约束的自由是两回事。”公司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主体形式,其经营活动已经关系到整个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正是基于公司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影响,对其行为和自由不应只是局限于单个公司主体权益范围之内,应当将其放在整个社会的范围内来设定和规制,从而在实现公司自治的同时实现社会利益的均衡发展。因此,公司自治权就要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的限制,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自治的主要载体,其也要受到国家宏观干预以及公司自身所应承担社会责任的约束,那么公司章程自治就有了自己的边界界限,本文从公司章程性质入手,通过对几种学说的分析,得出公司章程的契约性本质,并为公司法的合理存在提供了分析的框架;进而对公司章程自治的必然性解说,揭示了其自治边界的基础和实质;进一步分析章程自治边界的理论基础,从不同的角度厘定了公司章程自治的边界,提出公司章程自治边界评判的基本标准;最后点出了本文论述公司章程自治的边界的意义和价值,并结合我国的《公司法》,对我国公司章程自治的边界进行了划分,以弘扬公司自治以及对我国实践中公司章程发展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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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导言第一章 公司章程的性质分析第一节 公司章程概说一、大陆法系二、英美法系三、我国大陆现状第二节 公司章程的性质一、契约说二、自治法说三、宪章说四、笔者的观点第二章 公司章程自治的必然性解说第一节 公司章程自治的基础一、公司章程自治的思想基础—自由主义二、公司章程自治的经济基础—市场经济三、公司章程自治的法哲学基础—公司契约理论第二节 公司章程自治与私法自治和公司自治的关系一、公司章程自治是私法自治在公司法上的体现二、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的载体第三节 公司章程自治的价值分析一、满足了股东形成合理预期的需求二、满足了市场相关主体增进自身财富的需求三、满足了国家渴望国富民强的需求第四节 公司法存在的合理性基础—在公司章程自治背景下一、公司法的合同解释二、公司法的合理性之一—标准合同品性三、公司法的合理性之二—漏洞补充功能第三章 公司章程自治边界的合理厘定第一节 公司章程自治边界的理论基础一、国家宏观经济干预理念的出现二、私法公法化的趋势三、公司社会责任的突显第二节 公司章程自治边界的实质第三节 公司章程自治边界的合理厘定一、从公司的生命历程来确定公司章程自治的边界二、从公司的事务性质来确定公司章程自治的边界三、从公司法规范的角度对公司章程自治边界的厘定四、小结第四章 我国公司章程自治边界的实践分析第一节 界定公司章程自治边界的价值和意义一、强化投资者和经营者的章程意识二、彰显公司章程的个性和可行性三、突出公司章程的执行性和应用性四、加强公司章程自治的边界性第二节 我国公司章程自治的边界一、公司法边界二、社会责任边界结语参考文献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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