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邓小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法学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法学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事业不断前进。邓小平法治思想开启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新篇章,并在实践中奠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础,明确了依法治国建设的方向,为我国以后的法治国家建设规划了蓝图。通过对邓小平法治思想、江泽民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及胡锦涛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念下的一系列法治思想的深入研究和分析,明确了邓小平法治思想对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与发展,正是在邓小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邓小平法治思想及其新发展,对于认清我国新时期法治发展规律,明确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方向,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的法治思想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上,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在实践中我们必须以它们为指导,并坚决予以贯彻执行,才能保证我们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上不迷失方向,坚定地沿着社会主义的方向前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才能获得稳定的建设环境,同时也希望本文能为中国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一些理论参考。本文分四个部分论述:第一章概述法治的一般理论为研究邓小平法治思想打下理论基础。第二章概述邓小平法治思想形成的历史背景,理论基础,为全面理解邓小平法治思想做好理论准备。第三章主要论述邓小平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以及历史地位。邓小平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非常丰富,用邓小平的原话可以概括为八个方面: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我们的法律太少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法律范围的问题,要用法制来解决;警察不够,警官更不够,法院院长、法官、律师、检察官、审判员都缺乏;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制度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第四章论述邓小平法治思想的新发展,主要内容有:邓小平法治思想与江泽民法治思想、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之间的联系,以及后者对其的继承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