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通过向特定的个人或者是机构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募集资金,将这些资金对中小企业或者说是非上市企业进行投资,通过对该企业的控制或者说是管理而获得利润。私募股权基金目前是国际上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比较重要的手段,也是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的一个手段。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起步比较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还不够尽如人意,所以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基金管理行业发展也比较滞后,而其中比较重要的问题就是对基金组织形式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一问题将会影响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本文以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的基本理论为基础,运用比较的分析方法列举了美国、英国、台湾地区的相关做法,并且分析了有限合伙制的一些基本原理和其相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特点,从而得出了有限合伙制是较适合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同时本文也指出了有限合伙制存在的一些问题,以期能够更好的解决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的基本原理。这部分首先对私募股权基金做出了法律界定,接着列举了该基金的三种组织形式(公司制、信托制、有限合伙制),并且分析了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选择的考虑因素,即要考虑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需求及国情和对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的利益保护。第二部分:简单介绍了美国、英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这部分运用比较的分析方法对美国、英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的演变以及现在占主要地位的组织形式,并且分析了这些国家和地区出现这种情况的社会经济及法律背景,本部分的最后一节以前三节为前提得出了我国选择私募股权基金应该考虑我国的国情,不能照搬别国经验。第三部分:有限合伙制度的理论基础及其相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制度优势。这部分阐述了有限合伙制的缘起,并以此为基础介绍了其制度优势,初步得出有限合伙制是适合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第四部分: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及完善。该部分结合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现状,提出了我国应该适时的引进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并且要进一步的完善该制度,以使其能更加适应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