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人们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已上升为世界各国家、人民的关注的热门话题。环境问题与人类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环境保护关系着人类的共同利益。各国政府积极实施各项措施进行环境管理,其中公众参与的有效形式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而公众参与是以环境信息公开为基础的,环境知情权的保障是公众参与的前提。因此,许多国家纷纷制定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来规范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从而有效地进行环境管理。欧盟《奥胡斯公约》的公布促进环境信息公开成为国际性共识。在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还有许多需要借鉴、改善之处。因此,开展环境信息公开立法方面的研究,对于进行环境保护,完善我国立法、保障公民权利等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运用比较分析、规范分析,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从环境信息公开入手,对环境信息公开立法进行初步探讨。阐述了我国现有的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总结分析了环境信息公开立法的原则、重要基本理论及意义。在介绍、分析国外、国际环境信息公开立法的基本内容、特点的同时,比较我国环境信息公开的实践,总结我国环境信息公开立法发展的特点和不足。并针对我国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环境信息公开立法的建议。本文第一章主要阐述了环境信息公开的有关概念,为本文提供了重要的概念基础。本章主要讲了政府信息公开与环境信息公开两个不同的概念,从定义、内容、意义等方面对两个概念进行分析;着重讲述了环境信息公开并对其中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进行分析。第二章,讲述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立法情况,本章分两部分,首先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立法的特点和意义进行分析,其次重点对我国环境信息公开立法的理论基础、基本原则、特点及意义进行剖析。第三章主要通过分析国际、外国的有关立法情况,指出外国立法的特点。第四章,借鉴国外先进、有效的经验,结合我国立法实践,指出我国目前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立法存在的弊端及完善措施,建议进一步明确立法目的,丰富法律规定中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建立健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体系,完善各种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