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英美契约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契约法理论,关系契约理论,美国法学教育,合同法重述
英美契约法论文文献综述
何启豪[1](2017)在《英美法律变迁对美国法学教育的影响——从《英美契约法的变迁与发展》谈起》一文中研究指出"凡是过往,皆为序章"(What's past is prologue)——莎士比亚一、序言以有限的生命面对无限的世界,我们的知识主要依靠间接经验,而非个人的直接体验和研究获得。[3]以自己直接对现有法律秩序的观察所获得的法学知识属于直接经验,而理解他人对法律秩序的认识属于间接经验。[4]因此,阅读他人的优秀着作则是我们获得知识增量的重要方式。刘承韪教授所着《英美契约法的变迁与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正是我们了解英美契约法乃至管窥英美法全貌的绝好读本。(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期刊2017年04期)
江小夏[2](2013)在《波洛克与19世纪英美契约法》一文中研究指出契约法的基本精神在19世纪发生了根本变革,契约理论中原有的道德、德性等概念被清除。具体到英美契约法,被清除的是在背后束缚着意志自治与契约自由的家长式道德考虑,这一进程伴随着英国司法改革、法学教育改革以及整个英美法学术传统的转变。作为英美普通法学家中的杰出一员,波洛克通过《契约法原理》及其他相关着作中对"允诺中心论"的创建与对契约法进行体系化的尝试,为英美契约法在19世纪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的独特贡献,并且在对《契约法原理》的不断修订中,突出了"合理预期"在"允诺中心论"中的地位,顺应了契约法在后古典时代的发展趋势。(本文来源于《商丘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8期)
王位[3](2011)在《英美契约法上的信赖利益与期待利益之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建立在分析信赖利益与期待利益概念的基础上,对信赖利益的适用性进行了更为合理的理解。此后,文章指出这一概念既指在合同成立以前,基于对契约义务的违反而产生的损害赔偿,也包括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因一方解约而导致的类似于"恢复原状"的损害赔偿。最后,就英美契约法上的损害赔偿原则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不同意见。(本文来源于《现代交际》期刊2011年10期)
刘承韪[4](2011)在《契约法理论的历史嬗迭与现代发展 以英美契约法为核心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代以来的契约法依次经历了以下叁个紧密相连的理论阶段:古典契约法理论、新古典契约法理论和现代契约法理论。古典契约法理论是西方契约理论的建构期,首次型塑了契约法的完整体系结构和契约自由的精神理念;新古典契约法理论是旨在移除古典契约法弊端的契约理论改良阶段,它以《统一商法典》第二编和《第二次合同法重述》为经典文本代表,是西方现今主流的契约法理论;关系契约理论契约法社会化浪潮的理论成果,是古典契约法"死亡"后有关市场交换之法理建构中最有前途的理论选择。西方契约法理论的历史和现实可为中国契约法治现代化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对于中国契约法治现代化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理念价值和制度价值。(本文来源于《中外法学》期刊2011年04期)
吴修祥[5](2008)在《英美契约法中约因的意义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约因学说是英美契约法中的最重要的理论之一,笔者从历史发展的角度,主要简述了"获益--受损"理论、"互惠约因"理论以及"允诺禁反言"原则中约因的意义,并对之进行了分析,以期通过此种方式展示英美国家如何利用法律规则来追求公平、正义的结果。(本文来源于《叁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08年S1期)
陈融[6](2006)在《约因制度在英美契约法中的衰落》一文中研究指出英美契约法最独特之处是在契约构成要件上对“约因”(consideration)的要求, 即,将“约因”作为简单契约成立的必备要件。一般认为,19世纪到20世纪初为约因制度的鼎盛期,古典契约理论是“约因论”兴盛的法哲学背景,成熟时期的“约因论”表现为“交易约因论”(Bargain Theory of Consideration),即允诺人只有以他的允诺从对方获得了某种回报,他的允诺才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受诺人必须为允诺付出某种东西作为该允诺的“约因”时,该允诺才有法律强制力。该制度的衰落始于19世纪末(本文来源于《和谐社会 价值·政策·制度——上海市社会科学界第四届学术年会文集(2006年度)(政治·法律·社会学科卷)》期刊2006-06-30)
张磊[7](2006)在《英美契约法理论与我国缔约过失责任的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约因理论是英美传统契约法理论的基石,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其有约因就有救济,无约因就无救济的理论内核下,对有关案件的处理凸现出不公平的现象。为弥补传统理论契约法之不足,衡平法上发展出“允诺禁反言”原则,利益信赖等理论完善了英美契约法理论。本文试从英美契约法理论的变迁中,将其理论与我国的缔约过失责任进行比较。(本文来源于《甘肃农业》期刊2006年05期)
李彤[8](2006)在《19世纪英美契约法的历史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契约法是英美私法领域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相对于侵权法,财产法等其他私法领域而言,契约法在英美国家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领域的出现时间较晚。19世纪是英美契约法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时期,这个世纪正是古典契约法的极盛时代。短短几十年间,在契约法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层出不穷,新的契约规则被不断确立,旧规则进一步发展,新旧规则得以协同一致共构了体系严整,内容明确的契约法。契约法背后的基础理念发生了根本转变,当事人的意志成为在确认契约效力,确定契约内容时最重要的考虑因素。19世纪的契约法标出了一个私人自治的领域,在这里具有理性的人们可以自主选择缔约对象,自行确定契约内容,自愿履行契约义务以便达成个人目标。法院以及其他政府公权力尽可能地退出这一领域,尊重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表达并且相信他们能够做出理性选择。幻化为契约自由的私法自治在19世纪的英美契约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本文旨在从契约规则及理论基础的变化这两个方面切入对19世纪英美契约法的发展情况进行宏观阐释,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分析,力求揭示英美契约法极盛时代的样貌表征及背后的发展动因,以期为研究英美契约法的现行制度提供历史平台。本文内容如下:导论部分主要对英美契约法历史发展的总体情况进行概述,介绍(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6-04-01)
于庆珠[9](2005)在《不正当影响的立法定位与立法设计》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四个方面论述了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应设立不正当影响制度。第一部分是对英美两国契约法中不正当影响的相关介绍,包括产生、发展、分类、认定以及法律救济等。第二部分是阐述不正当影响的立法价值,包括不正当影响对合同正义和交易安全的深层次维护。第叁部分是对不正当影响的理论分析,其性质属于意思表示不自由,并且与其它影响合同效力原因进行比较。第四部分是不正当影响在我国民法典中的设计,包括其导致合同可撤销的法律后果,撤销权的归属和限制等。本文结论为我国未来民法典中应设立不正当影响制度,但决不是简单的照搬照抄,而是应结合我国具体的情况将其接收和吸纳,使其真正融入我国民法典中。(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05-04-13)
管来智[10](2004)在《现代英美契约法上的“契约私密关系规则”初论——以案史为线索的一个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论题是普通法中的“契约私密性规则”(doctrine ofprivity of contract)。 通过一系列的资料梳理,本文对这个规则的演变过程有作了一个较为详实的叙述,揭示了其演变的几个阶段、以及其中的涵义的流变,附带对其时代、社会背景作了一个考察。 全文分为七个部分(文首有一“引子”):第一章绪论:一个简单的综述第二章 契约私密关系规则的内涵,以及相关法律问题第叁章 契约私密关系规则的具体历程:主导性案例第四章 契约私密关系规则的规避机制和例外第五章 契约对第叁者的影响第六章 美国的实践第七章英国1999年法案的述评, 以及一个简短比较 本文主要是一种叙述;在多数章节的末尾,笔者作有小结,一为总结陈述;二为整理、清晰文章脉络。在前面叙述的基础上,笔者亦在文尾做了一个比较法意义上的论述,阐发自己的一二感思。 本文的要点可归结如下(基本对应于章节安排): 1、本文作了两个区分:(1)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私密关系,区别于作为一种规则的“契约私密性规则”;(2)以英国为代表的绝大多数普通法国家在这个问题上的演变历程,区别于美国的历程。<WP=4> 2、本文对契约私密关系规则这个制度本身的内涵、适用范围以及法律效果细致的探讨;通过对英美法中的各种权威观点的比较分析,采用一种较为中间的立场,对其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有较为全面的论述。 3、本文对英国普通法中的契约法、以及其中的“约因学说’’的发展,有相当篇幅的论述。在此基础上,文章指出:私密关系在早期可以成立一个独立的理由,使第叁人强制执行契约权利;但是,随着约因学说为支柱的古典(现代)契约法的建立,它被吞并、被改造,只能打着约因的旗号,被借用来诉说约因规则的内容,这也就是现代的“契约私密关系规则”的由来。笔者因此断言“私密规则,,是“约因规则”的衍生物(替代品)。也正是有一个曲折的过程,才引发了私密规则和约因规则之间的关系的争论,本文则在廓清历史的前提下,对此有一个清楚地判断。 4、本文介绍了英国这个规则的许多规避机制和例外,从中可以看出在面对第叁人问题时当事人、律师和法庭作出的种种努力,可见司法体制保持灵活性的重要性。这样,即使法律规定是落后、僵化的,也可以通过灵活的司法操作需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好方案。这也是笔者从中得到的一个很大的启示。 5、现代的契约私密关系的建立,适用了个人主义和自由经济的时代要求,尤其历史进步性。但是,缘何在其权威地位建立之后,又面临着变革的压力呢?笔者认为是其本身的基础就是一种两人博弈的简单社会关系模型,在现代复杂关联社会现实面前,不得不自身调整,这也就是英国1999年法令等变革的背景。而美国,则很早就自觉的开始了这种变革。 6、本文的方法论:本文的思路的获得,颇受英美语言分析哲学的启发;而“功能说”也影响笔者对概念的把握很多;同时,本文也从经济学中借的了认识论、制度演进的一些方法;在这些方法的基础上,本文追本溯源,从社会变迁、法律变迁的角度,来对这个具体规则进行了历史图景式的考察。只有知晓过去,才能理解现在和未来,笔者对此深表赞同。 总之,一个“熟人社会”的社会现象,演变为在“陌生人”的现代社会规则,旧瓶装新酒,表达的内涵完全改变,这促使我们深入思考法律规定、司法体制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学院》期刊2004-05-09)
英美契约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契约法的基本精神在19世纪发生了根本变革,契约理论中原有的道德、德性等概念被清除。具体到英美契约法,被清除的是在背后束缚着意志自治与契约自由的家长式道德考虑,这一进程伴随着英国司法改革、法学教育改革以及整个英美法学术传统的转变。作为英美普通法学家中的杰出一员,波洛克通过《契约法原理》及其他相关着作中对"允诺中心论"的创建与对契约法进行体系化的尝试,为英美契约法在19世纪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的独特贡献,并且在对《契约法原理》的不断修订中,突出了"合理预期"在"允诺中心论"中的地位,顺应了契约法在后古典时代的发展趋势。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英美契约法论文参考文献
[1].何启豪.英美法律变迁对美国法学教育的影响——从《英美契约法的变迁与发展》谈起[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7
[2].江小夏.波洛克与19世纪英美契约法[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3
[3].王位.英美契约法上的信赖利益与期待利益之比较[J].现代交际.2011
[4].刘承韪.契约法理论的历史嬗迭与现代发展以英美契约法为核心的考察[J].中外法学.2011
[5].吴修祥.英美契约法中约因的意义分析[J].叁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
[6].陈融.约因制度在英美契约法中的衰落[C].和谐社会价值·政策·制度——上海市社会科学界第四届学术年会文集(2006年度)(政治·法律·社会学科卷).2006
[7].张磊.英美契约法理论与我国缔约过失责任的比较[J].甘肃农业.2006
[8].李彤.19世纪英美契约法的历史发展[D].中国政法大学.2006
[9].于庆珠.不正当影响的立法定位与立法设计[D].吉林大学.2005
[10].管来智.现代英美契约法上的“契约私密关系规则”初论——以案史为线索的一个探讨[D].华东政法学院.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