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住时机 搞好年度检审工作(论文文献综述)
王嘉铭[1](2020)在《中国辩护律师权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刑事诉讼发展的历史就是辩护权扩张的历史”,无论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依据宪法而享有的辩护权利,还是辩护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而享有的延伸性辩护权利,都是追求基于与刑事指控方公权力的对抗而获得兼顾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审判结果。对辩护律师权利的关注和研究离不开对辩护律师制度的追本溯源,从国际世界的横向维度看,英美法系对抗制诉讼模式下对辩护权的赋予和保障有着极为深远的历史,日本刑事诉讼制度下的辩护制度,也自“辩护官”制度的确立并历经21世纪伊始的司法制度改革之后而确立了相对体系完备的辩护律师权利保障制度。而就我国辩护律师权利的纵向发展历史来看,自1979年第一部刑事诉讼法确立之后,辩护权便进入了飞速发展的阶段。随着经历了1996年和2012年再至2018年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对法治理念的增强和对司法改革目标的追求,辩护权尤其是律师辩护权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和研究,追求律师辩护权在控辩平等下的实质对抗也呼声愈高。对我国辩护律师权利的研究,从立足现实的角度来看,需要在司法改革的大环境下予以剖析。尤其是,我国构建了监察制度之后,被调查人所面临的在监察程序中辩护权缺失的问题,由此相应的辩护律师权利也无从行使的问题,只能在案件移交公诉机关审查起诉时才能获知案情,这给辩护律师权利带来了现实的困境。再者,认罪认罚制度确立之后,辩护律师在认罪认罚程序中充当的角色是否同于英美法系辩诉交易中的辩方律师,承担着从被告人实体利益的角度出发与控诉方据理力争的诉讼职能,也是学界所热议的问题。在我国认罪认罚制度的实践运行中,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认罪认罚程序中提供着包括会见、阅卷、以及与公诉机关沟通等在内的法律服务,但并不具备辩护人身份,其如何与审判阶段介入诉讼程序的辩护律师进行有效的权属衔接,以及确保不因贯穿诉审程序的参加主体不同而对被告人实体利益造成不利影响,也是应当研究的现实问题。为了从更现实的角度上考察辩护律师权利在实践中应当如何完善,本文收集并分析了实践中的运行数据,就侦查阶段而言,通过统计问卷回收的情况,发现律师会见难的问题仍然凸显,在个别案件中出现了新的拒绝会见的事由,同时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仍然呈现辩护律师如履薄冰的状态,同时也面临着被调查取证人不配合的现实问题,从权利的行使和被行使对象的双重障碍制约着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真正的权尽其用。为此,构建侦查阶段的阅卷权和侦查讯问时的律师在场权就显的尤为必要,这对于侦查效率和保障人权的同时兼顾与平衡不失为一种可行之策。就审查起诉阶段而言,辩护律师阅卷权无法得到充分行使,以及调查取证权仍然是多数辩护律师“不敢”涉足的权域,发表意见权虚置化并流于形式等等,也是通过实证调研而反映出的现实问题。因此,有必要构建我国现实刑事诉讼国情下的证据开示制度,使审前阶段辩方律师能够具体与控方进行平等对抗的实质性基础。同时,对调查取证权的重构上,应当消除刑法306条在辩护律师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并着手从调查取证的对象、通过调查取证获取证据的途径以及对调查取证权的救济等若干方面对审查起诉阶段的调查取证权予以重构。在刑事诉讼程序的审判阶段,通过调研问卷回收所反映出的问题,仍然是一直被学界称之为“新三难”的“排除非法证据难”“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难”以及“辩护意见被采纳难”,新三难的难题集中于审判阶段,这也意味着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最后一个阶段,辩护律师权利的行使仍然困难重重,辩方与控方达到平等条件下的双方对抗也仍然存在根本性障碍。因此,在审判阶段着力于完善在充分保证直接言词原则、实质性举证质证等程序下实现庭审实质化,同时发挥并深化程序性辩护的刑事辩护方法,确保有效辩护的真正实现,才是辩护律师权利的题中之义。
倪华强[2](2019)在《政策执行与利益相关者的行动策略 ——中国证券市场的个案研究》文中认为本文的研究领域为中国证券市场。基于中国证券市场没有成为准确反映实体经济发展趋势“晴雨表”的客观事实,本文研究的问题是探索参与其中的诸多利益相关者群体,在重大政策执行过程中作为行动者的利益博弈、互动关系及策略应对等,是如何影响中国证券市场的政策执行,论述了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内在逻辑;在相关个案的质性研究基础上,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相关行动者的利益博弈、互动关系及策略应对等的案例分析,提出社会学的思考与方法,分析中国证券市场不能准确反映实体经济发展趋势相关性因素。本文研究的基础理论是法国学派的组织决策分析理论。作为一种行动理论,组织决策分析基于个案研究的深入的推理逻辑,不仅在质性研究的整体方法上与本文研究相对一致,其具备的分析概念与分析框架,也为政策执行过程的研究,提供一种具有更强解释力的分析工具,更适合于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相关研究。在研究框架的规范下,除了导论、文献综述、文献目录等章节,本文在第三至第六章的4个章节,重点研究政策执行与策略行动者互动关系及其具体行动体系结构的建构。其中在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的结构里,都预先将相关的证券市场政策制定过程作为个案加以梳理与阐释,并在其后的具体研究时,运用组织决策分析理论,具体展开证券市场利益相关者的行动策略,通过策略行动者与政策制定者之间、策略行动者之间的应对、互动,对于相关个案加以研究分析。社会学经典作家对于证券市场有过一般性论述,但针对证券市场的个案研究,在社会学研究方面尚不多见,这是本文研究的一个难点。本文对作为个案的中国证券市场三个阶段性过程的具体政策执行分别进行考察,将行动者操作化为利益相关者,并在个案分析时进一步细化为投资者、上市公司和监管部门,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组织决策分析的概念系统及研究工具,分别对策略行动者的具体应对态度与互动关系、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博弈,以及IPO注册制预期的“游戏规则”等,通过案例研究方法进行探讨。将组织决策分析的概念工具引入政策执行研究,弥补政策执行理论的一些不足;传统的政策执行研究有许多有价值的成分,如动态的过程视角等,然而对执行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有所忽视,对不同执行主体之间通过策略性互动构建起的动态的权力关系重视不足。而组织决策分析能够为证券市场政策执行研究提供更具解释力的分析工具,可以帮助人们更有效地认识和理解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组织的实际运作及博弈互动方式。基于具体个案研究分析,本文研究结论认为在策略行动者与相关政策博弈、应对、互动的独特观察视角下,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内在逻辑是不连续的,有时是割裂的、甚至于是矛盾的,证券市场的市场化进程受到一系列非市场化因素的掣肘和制约;证券市场与实体经济都存在结构性问题,相互间的关系不清晰、定位不准确,造成中国证券市场不能成为反映实体经济的晴雨表,无法准确反映实体经济的发展趋势。中国证券市场也此与全球主要证券市场普遍具备的晴雨表特征存在着显着的差异。这一研究结论对进一步规范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本文研究的一个重要贡献,是在运用组织决策分析理论梳理中国证券市场的相关问题基础上,借鉴克罗齐耶和费埃德伯格对于具体行动系统的研究成果,特别是从“某种职业在某个特殊的地域可能构成一个具体行动系统”,到“经济学的市场也是具体行动系统”的理论推导,明确提出证券市场事实上也是“具体行动系统”观点;在探讨利益相关者的行动策略时,借鉴具体行动系统的“社会控制工具”功能,为进一步解释证券市场政策执行与行动者策略应对引发的相关问题,提出了一个具有操作性的“从行动策略到具体行动系统”的社会学思路与方法,对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有较好启示。
施旖旎[3](2018)在《限购背景下住房投资的发生机制及其社会后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对当代中国的住房问题进行探讨,不能脱离对当代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运作形态以及市场主体的行动逻辑的研究和理解,而住房投资现象正是为此提供了一个重要而有效的窗口。在当代中国社会的主流话语中,住房投资者常被称为“炒房客”,也常被描述成助长房价、击垮实体经济的“害群之马”。然而,住房投资的机会来源和行动者的行动策略等主体经验却长期被忽视。本研究试图回答的基本问题是:住房投资是在什么样的社会结构中发生的,如何得以发生及以怎样的方式发生?具体来说,住房投资机会是怎样衍生出来的,是怎样被投资者们所认知的,在限购背景下,隐性机会是怎样变成显性行动的,其作用机制有哪些,投资目标的达成意味着什么。基于对22位住房投资者进行的观察和深度访谈,以及对开发商、银行、中介公司等相关领域行动者的访谈,本研究集中呈现了从投资机会来源到投资目标达成的过程。同时,对投资机会隐现的宏观社会背景即中国住房市场的形成、变迁与特点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最后,从社会分化和市场风险的角度探讨了可能的社会后果。研究结果表明:第一,在城市土地生产资料由国家独占且“经营型”地方政府有足够动力经营城市的背景下,市场无法发挥出使价格达到平衡的功能,大城市的人口增加与住房需求的增加,无法刺激更多的土地供应,行政调控使得住房市场陷入一个“房价上涨—限制需求—夯实价格—限制解除—房价上涨”的循环。供给与需求的尖锐矛盾与浮于表面的行政调控相结合,促成了“政策市”与“福利房”的产生。第二,在投资机会的认知方面,社会网络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强关系和权威性“超弱关系”发挥着关键促进作用,表现在投资信息的提供、住房投资合法性的建构以及策略的提供方面。在投资目标达成过程中,制度内外涌现了丰富的资源和策略信息,这不仅来源于政府部门为城市发展留下的口子、部门之间的条块分割以及政府代理人对规则的“灵活”执行和主动利用,也来源于开发商所生产的排斥与笼络机制,银行为“优质客户”提供的支持与通融,还来源于中介公司在促进成交和加速回款等方面的帮助。在各正式组织后台活动的“万能的担保公司”,将各利益主体进行匹配与撮合,为组织代理人的个人创收提供可能,同时也为组织的责任规避提供出口。与此同时,住房投资者们在家庭内外动员相关资源,择机采取与其他行动主体的合作策略或使用“弱者的武器”,以达成投资目标。在关系资源的动员方面,关系人的特征同质性与关系强度同时发挥作用,观念同质性与身份同质性是关系作用得以发挥的重要条件。研究还表明,住房投资者内部表现出一定的阶层差异,尤其在资源动员能力和所承受风险大小方面。第三,住房投资者与其他市场主体的行动看似理性,但这些行动的集合结果却是非理性的。限购背景下,政府、开发商和银行对“优质市民”、“优质业主”和“优质客户”的选择,意外地使得“优质”投资者成为“福利房”的购房人群,解构了限购政策的初衷,进而将使社会阶层得以再生产,不正常的市场得以再生产,加剧房地产市场的危机。从地方政府的角度看,大量的投资需求为土地出让价格的上涨和土地财政收入的增加提供了重要支撑,但市场的实际运行使得调控政策脱离初衷,对现有的治理逻辑、土地制度和住房政策提出挑战。本研究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角度来研究限购背景下住房投资的发生机制和社会后果,有助于拓展住房投资的已有理论解释,也丰富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一研究主题的已有研究成果。对限购背景下住房投资行动的考察,特别是关于房地产市场主体行动逻辑的探讨,将为探索转型期房地产市场的秩序转型提供重要的经验资料,并为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住房政策提供学理依据。
边志勇[4](2015)在《信息宣传是农机监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文中提出一、信息宣传工作是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机安全监理信息宣传工作是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农机安全管理的全过程,是搞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基础,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扩大影响、争取支持、推进工作和提供服务的重要手段。农机安全监管宣传信息是各级领导、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了解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赵春霞,闫立国,张志斌[5](2010)在《措施得力是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保障》文中研究指明
吉华勇[6](2007)在《乡镇机构改革对农机管理的影响及对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04年,党中央、国务院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取消农业税的基础上,进行了新一轮的乡(镇)机构改革。云南省昆明市所辖十四个县(市)区的乡(镇)机构改革于2005年底结束,从改革的情况来看,乡(镇)农机站被各种形式的管理组织取代,有的县乡(镇)农机站仍然存在,有的县成立乡(镇)农林水服务中心,有的县成立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有的县乡(镇)农机站与农经站合
郭强华[7](2006)在《廉政审计研究》文中认为目前深圳、浙江等地实施的“特种审计”,是审计制度反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但“特种审计”缺乏有效的审计方法和手段,存在“特种审计”不特问题。廉政审计研究基于“特种审计制度”反腐败的实践基础上,针对腐败高发多发领域设计“国家公职人员腐败预警指标体系”,构建以腐败预警、预警审计和查实审计为主要内容,以腐败为导向的廉政审计程序和方法,形成一套腐败预警与审计查处想结合的关联机制,以便丰富和完善“特种审计制度”,配合中纪委实施“惩防体系”的要求,预防和揭露国家公职人员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打击腐败。论文共七章。第一章:导论。首先,论述了廉政审计研究意义,其次,对廉政审计研究现状作了文献综述;第三,探讨了廉政审计研究目标;第四,揭示了廉政审计研究主要内容;第五,描述了廉政审计研究路径;第六,阐述了廉政审计研究方法;第七,总结了廉政审计研究创新点;第八,论证了廉政审计研究可行性。第二章:廉政审计几个基本概念。廉政审计需要建立一套由廉政审计定义和目标相关联的基本概念所组成的逻辑体系,以此作为指导和建设廉政审计的理论依据。首先,文章阐述了廉政审计概念。认为狭义“廉政审计”是指以审计机关为主协同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针对国家公职人员,以腐败为审计导向,腐败预警、预警审计和查实审计为主要内容,规范权力运行,预防、揭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特种审计制度。广义的“廉政审计”则是指为保证公共权利拥有者廉洁从政行为,而进行监督所采取的审计活动的总称。因此将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等都列入廉政审计的范畴。其次,概括了廉政审计特征。从廉政审计的专门性、预警性和司法性等十个方面,概括了廉政审计有别于财政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类型的特征。第三,阐明廉政审计目标。近期目标是针对国家公职人员设计“国家公职人员腐败预警指标体系”进行监测和评价,并构建以腐败预警、预警审计和查实审计为主要内容,以腐败为导向的廉政审计方法,配合中纪委“惩防体系”的实施要求,预防和揭露国家公职人员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打击腐败。长期目标是通过设置专门廉政审计机构,完善廉政审计法律制度,建立起长效廉政审计实施机制。第四,研究了廉政审计主体。强调廉政审计主体是国家审计,提出审计实施中组成审计与司法机关的联合体,并构想国家廉政总署。第五,探讨了廉政审计对象。认为廉政审计在起步阶段应集中力量,抓住主要矛盾,重点防治主要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待条件成熟,廉政审计的对象再由主要领导干部、企业法定代表人扩展、延伸到国家公职人员。第六,分析了廉政审计依据标准。第七,提出了廉政审计假设。认为“腐败嫌疑人”假设,有助于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腐败状况评估,以及丰富因涉嫌腐败犯罪而采用特殊腐败审计方法。第三章:廉政审计理论依据。认为廉政审计理论主要依据是:执政理论、政治权力理论、惩防体系”理论、腐败预警理论和舞弊审计理论。文章首先提出,提高执政能力第一要务是反腐败,反腐败关键在于制度创新,我们必须在审计理论创新中提高审计反腐败能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第二,通过对审计本质“经济监督论”的质疑,认为国家审计在权力监督中有政治化倾向,国家审计应当重新定位,提出“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权力行为规范的政治工具”的观点,有助于解决中央政治权力失控的现象。第三,论述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对廉政审计影响。第四,探讨了腐败预警思想给予设计“国家公职人员腐败预警指标体系”的启示。第五,分析了以舞弊风险评价为导向的舞弊审计方法,认为它关注管理舞弊征兆的思想,并以舞弊警兆为导向的审计,为廉政审计以腐败评估为导向的审计方法,提供了创新思路。第四章:廉政审计内容。论述了构成廉政审计内容的三大要素:腐败预警、预警审计和查实审计。第一,关于腐败预警。首先以文献综述形式评述了从经济预警理论、社会预警理论到腐败预警理论全过程,认为是十六大召开,拉起了腐败预警序幕。其次,查考了地方政府颁布的文件,确认首先提出建立廉政(腐败)预警机制的当属深圳结论;评析了深圳、浙江和南京市等地方实施廉政(腐败)预警机制的情况;着重研究了腐败预警机制建设在廉政审计中的应用,认为审计应该直接参与腐败预警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廉政审计腐败测评预警机制,并提出建立腐败预警网络、“领导干部三级预警机制”和搭建“中国廉政建设监测评估中心”,实施“国家公职人员腐败预警指标”日常监控工作。第二,关于预警审计。首先界定了预警审计的含义,即是指根据腐败线索和腐败预先告警征兆,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嫌疑行为进行检查核实的审计活动。其次,论述了预警审计内容之一的腐败因子测试方法。具体阐述了权利滥用测试、腐败动机分析、腐败机会测试、腐败控制力测试。再次,论述了预警审计内容之二的廉政专项审计的具体内容。最后,设计了预警审计结果处置预案。第三,关于查实审计。首先明确了查实审计的含义,即是根据预警审计阶段腐败评估结果,按照所发现的指示性证据进行追踪审查,以确定腐败性质,触犯的法律条款,以及犯罪严重程度的审计;其次,探讨了查实审计基本步骤,按次序阐述了腐败嫌疑人被举报线索核实审计、腐败嫌疑人排查审计、有罪证据补充审计、余罪证据补充审计;详述了腐败七罪审计内容和方法,即反贪污审计方法、反贿赂审计方法;重点研究了反洗钱审计,通过统计国际社会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反洗钱中承担义务和责任的法律规范数据,表明国际法律范本明确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必须承担反洗钱义务,对中注协的“应对注册会计师报告客户洗钱嫌疑的义务作出豁免”的观点提出了质疑,并解释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豁免权来由及其国际通行做法,指出制定注册会计师反洗钱指导准则乃是大势所趋,最后阐述了反洗钱审计重点和程序。第五章:廉政审计程序和方法。主要论述了“国家公职人员腐败预警指标体系”设计、廉政审计程序构建和廉政审计方法的建立。首先,作者构建了“国家公职人员腐败预警指标体系”共5类28项指标作为廉政审计预警核心。其次,借鉴舞弊风险导向审计原理,确立了廉政审计程序腐败导向的设计思路。第三,按照腐败预警阶段、预警审计阶段和查实审计阶段构建廉政审计程序。第三,探讨了廉政审计一般方法,即腐败导向法和廉政审计案件检查法;总结了廉政审计专门方法,即干部廉洁自律检查法、公司一级审计制和阳光工程审计法;提出了廉政审计技术方法,即发现腐败线索法、腐败心理分析法、思想状况分析法、廉政状况分析法和调查法。第六章:廉政审计职权拓展。首先,系统介绍了法国审计法院司法审计特色,以及韩国监查院监审合一特点,阐述了通过改革审计体制,利用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审计处理、处罚权等手段,拓展廉政审计职权观点。其次,提出并阐述了采取审计与司法联合查处机制拓展廉政审计职权的观点,即审计与检察联合查处机制、审计与纪检监察联合查处机制、审计与公安联合查处机制,并就实践中如何建立“一委四局”联席会议制度作了深入探讨。再次,提出并论述了采取廉政审计与国家职务犯罪预防体系相结合的方式,拓展廉政审计职权的观点。在审计参与国家职务预防犯罪,目前还没有被所重视的情况下,查考了《齐齐哈尔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文本,明确了审计参与国家职务犯罪预防的职责和任务,并提出建立“检审联动职务犯罪预防侦查一体化机制”,开展审计与检察机关和“共防单位”三位一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范化的设想,并就相关建设内容进行了探讨。第七章:廉政审计的完善机制。廉政审计必须置于国家法制框架内,另一方面,又必须有法可依。因此,作者首先全面论述了廉政审计制度实施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其次,针对目前中国审计体制改革的主流观点:或者保持目前行政性审计体制,或者改革为立法型审计体制,作者提出了质疑,认为立法型审计体制既不适合廉政审计体制,也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要求不相符,而目前行政性审计体制的弊病也显而易见,提出改革审计体制以适应廉政审计的要求,具体分两步走的观点:第一步,最高审计机关隶属关系不动、对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进行组织体改革;第二步,把国家审计署、监察部和隶属于检察院的反贪局、职务犯罪预防局合并,成立国家廉政公署,并赋予一定司法权。再次,提出建立以国家审计为主,内部审计为辅,社会审计为补充的廉政审计组织体系;论述了建立以国家审计机关为主,纪检领导,监察和检察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审计查处机制的必要性;回答了在实践中,如何利用现行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兼司“廉政审计”工作,以解决廉政审计组织建设难的问题。之后,提出完善廉政审计机制的第四项措施——开展现有审计制度反腐败工作。文章认为财政审计应当扛起反腐大旗,就此探讨了财政资金廉政审计方法;关于绩效审计反腐败,文章认为深圳绩效审计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绩效审计,但它的确是成功的,它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反腐败,并认为深圳绩效审计所坚持的反腐倡廉方向,代表了今后中国绩效审计之路,同时提出绩效审计应该重“效”轻“绩”反“腐”的观点,深入探讨了绩效审计反腐败方法;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反腐败,文章首先勾勒出经济责任审计的纵向框架和横向框架,提出了经济责任审计三层次假说的观点,即:乡镇领导干部和村级领导干部侧重经济责任审计;县级、厅级领导干部重点是廉政责任审计;省级干部侧重于政治责任审计;阐述了建立“八联合经济责任审计反腐创新机制”的内容。因为廉政审计作为一种特种审计制度,其审计目的、内容、手段、规程等有特殊规定性,与财政财务审计、财经法纪审计、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相比较,存在一定的联系和区别,最后,作者就如何理顺廉政审计与各种审计之间的关系作了全面分析和阐述。
刘俊成[8](2005)在《把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引向深入》文中研究指明
罗志勇[9](2005)在《安全铺架彩虹桥——记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农机监理站的特色化管理》文中提出
唐克军,杨润芝[10](2005)在《与时俱进争上游 开拓进取创一流——记蓟县农机安全监理站》文中研究说明
二、抓住时机 搞好年度检审工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抓住时机 搞好年度检审工作(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辩护律师权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基本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上篇:律师辩护权理论研究 |
第一章 律师辩护权要义研究 |
第一节 辩护权与辩护制度 |
一、辩护制度的价值及缘起分析 |
二、辩护权的类型与来源 |
第二节 律师的诉讼权利与律师辩护权 |
一、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内涵及来源 |
二、律师辩护权的成分分析 |
三、被追诉人辩护权与律师辩护权 |
第二章 辩护律师制度 |
第一节 辩护律师制度的必要性及实践意义 |
一、辩护律师存在的必要性 |
二、辩护律师存在的实践意义 |
第二节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
一、关于辩护律师诉讼主体地位的争论 |
二、刑事程序中的辩护律师应当界定为“诉讼主体” |
第三节 辩护律师与被指控方、控诉方及审判方的关系 |
一、辩护律师与被追诉人的关系 |
二、辩护律师与公诉人的关系 |
三、辩护律师与法官的关系 |
第三章 我国辩护律师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沿革 |
第一节 我国辩护律师制度的理论提出 |
第二节 我国辩护律师制度的实践发展 |
一、监察调查程序中的律师辩护权 |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律师辩护权 |
三、“审判中心主义”模式下的律师辩护权 |
下篇:律师辩护权的实践探析 |
第四章 侦查阶段的辩护权现状研究 |
第一节 我国关于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权的现行立法规定及发展 |
一、会见通信权 |
二、调查取证权 |
三、提出意见权 |
四、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
第二节 我国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权的制度和实践问题 |
一、“会见难”形式多元且个案形势堪忧 |
二、讯问时律师在场权立法缺失且意识淡薄 |
三、调查取证活动存在多维度障碍 |
四、阅卷权缺失破坏了程序对等 |
第五章 侦查阶段的辩护权完善与重构 |
第一节 律师帮助权的完善与重构 |
一、侦查阶段获得律师帮助权的域外考察 |
二、侦查阶段保障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权的我国启示 |
第二节 会见与通信权的完善与重构 |
一、侦查阶段会见与通信权的域外考察 |
二、关于侦查阶段会见通信权的我国启示——从一则真实案例说起 |
第三节 阅卷权的完善与重构 |
一、侦查阶段阅卷权的域外考察 |
二、侦查阶段阅卷权的我国启示——构建侦查阶段的阅卷权 |
第四节 调查取证权 |
一、调查取证权的域外考察 |
二、侦查阶段调查取证权的我国启示 |
第五节 律师在场权 |
一、律师在场权的域外考察 |
二、律师在场权的我国启示 |
第六章 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权现状研究 |
第一节 我国关于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权的现行立法规定及发展 |
一、会见通信权 |
二、阅卷权 |
三、调查取证权(包括向办案机关申请查证权) |
四、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
五、提出意见权 |
第二节 我国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权的制度和实践问题 |
一、会见权无法充分行使且存在现实阻碍 |
二、阅卷权受制于办案机关且范围受限 |
三、发表意见权虚置化并流于形式 |
第七章 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权完善和重构 |
第一节 审查起诉阶段阅卷权的完善与重构 |
一、审查起诉阶段阅卷权的域外考察 |
二、审查起诉阶段阅卷权的我国启示——构建我国刑事诉讼国情下的审前“证据开示” |
第二节 调查取证权的完善与重构 |
一、审查起诉阶段调查取证权的域外之鉴 |
二、审查起诉阶段调查取证权的我国启示 |
第八章 审判阶段的辩护权现状研究 |
第一节 我国关于审判阶段律师辩护权的现行立法规定及发展 |
一、阅卷权 |
二、调查取证权(包括向办案机关调取证据权) |
三、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
四、经被告人同意的上诉权 |
第二节 我国审判阶段律师辩护权的制度和实践问题 |
一、审判程序尤其是庭审程序虚置化 |
二、律师拒绝辩护权的行使状况不容乐观 |
三、辩护律师缺失独立上诉权 |
四、刑法306条和刑诉法44条排除了辩护律师执业豁免 |
第九章 审判阶段的辩护权完善和重构 |
第一节 庭审实质化下律师法庭辩护权的完善与重构 |
一、审判阶段庭审中心的域外考察 |
二、“庭审中心”下辩护权的我国启示——“无效辩护”还是“辩护无效” |
第二节 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与重构 |
一、关于法律援助的域外考察 |
二、关于法律援助的我国启示——加快推动刑事辩护“全覆盖”的中国模式 |
第十章 辩护律师权利保障的相关配套性制度探析 |
第一节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深化 |
一、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域外考察 |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我国启示 |
第二节 程序性辩护的完善 |
一、程序性辩护的域外考察 |
二、程序性辩护的我国启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对我国刑事律师辩护权研究的问卷调查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成果 |
(2)政策执行与利益相关者的行动策略 ——中国证券市场的个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缘起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社会背景 |
1.1.2 个案研究背景 |
1.1.3 迥异的市场现象 |
1.2 研究综述 |
1.2.1 利益相关者的定位 |
1.2.2 政策研究综述 |
1.2.3 社会学的证券市场研究 |
1.2.4 对经济学、社会学相关研究的评述 |
1.3 研究的问题与意义 |
1.3.1 研究问题 |
1.3.2 研究意义 |
第二章 社会学相关理论与分析框架 |
2.1 政策执行研究 |
2.1.1 “自上而下”模式 |
2.1.2 “自下而上”模式 |
2.1.3 整合型网络模式 |
2.2 组织决策分析 |
2.2.1 盎格鲁-撤克逊学派 |
2.2.2 法国学派 |
2.2.3 法国学派的主要观点 |
2.3 核心概念、分析框架与研究方法 |
2.3.1 核心概念 |
2.3.2 分析框架 |
2.3.3 案例研究方法及章节安排 |
2.4 研究资料收集 |
第三章 政策行动闭合:创设证券市场的政策执行与投资者的策略 |
3.1 建立证券市场政策的闭环 |
3.1.1 顶层设计行动取向 |
3.1.2 地方利益的行动嵌入 |
3.1.3 自由裁量权策略 |
3.2 投资者策略:确立行动态度 |
3.2.1 投资者的政策判断:把握行动机会 |
3.2.2 策略应对一:行动者的热情和行动 |
3.2.3 策略应对二:运用投票权表达态度 |
3.3 上市公司策略:立体化行动取向 |
3.3.1 对政策的判断 |
3.3.2 策略应对:确保行动的可行性 |
3.4 监管部门策略:确立行动基点 |
3.4.1 对政策的把握 |
3.4.2 策略应对一:抓住行动者的痛点 |
3.4.3 策略应对二:拓宽行动者的市场基础 |
3.5 小结:重视行动者的态度和多元互动关系 |
第四章 行动创新:“股改”的政策执行与上市公司的策略 |
4.1 “股改”的政策演变 |
4.1.1 “股价分置”和“利益分置 |
4.1.2 凝聚“股改”共识的博弈过程 |
4.1.3 “股改”方案的政策通道 |
4.2 上市公司策略:推进行动者的市场化 |
4.2.1 理解政策 |
4.2.2 策略应对一:与利益相关者互动 |
4.2.3 策略应对二:以投资者接受的“对价”交换市场化 |
4.3 投资者策略:不确定性中的“对价”博弈 |
4.3.1 评估政策 |
4.3.2 策略应对一:把握不确定性中的可控因素 |
4.3.3 策略应对二:谋求合理的“对价” |
4.4 监管部门策略:行动力整合 |
4.4.1 细化政策 |
4.4.2 策略应对一:发挥行政权力的整合优势 |
4.4.3 策略应对二:有效汇聚相关行动者的合力 |
4.4.4 策略应对三: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 |
4.5 小结:重视证券市场的博弈与“不确定性” |
第五章 行动共建:IPO政策执行与监管部门的策略 |
5.1 IPO政策演进 |
5.1.1 IPO政策变迁的逻辑 |
5.1.2 以“科创板”推进“注册制”试点 |
5.2 监管部门策略:按游戏规则出牌 |
5.2.1 梳理IPO脉络 |
5.2.2 策略应对一:积极阐释未来行动方向 |
5.2.3 策略应对二:维护行动者的运行环境 |
5.3 机构投资者策略:侧重自身的利益思考 |
5.3.1 回应IPO注册制改革 |
5.3.2 策略应对:以市场化行为表达态度 |
5.4 上市公司策略:落实行动目标 |
5.4.1 分享IPO制度红利 |
5.4.2 策略应对一:利用好游戏规则 |
5.4.3 策略应对二:把握好游戏愿景 |
5.5 小结:完善证券市场的“游戏规则” |
第六章 “具体行动系统”的建构 |
6.1 政策执行逻辑的梳理 |
6.2 投资者行动策略的思考 |
6.3 对利益相关者集体行动的反思 |
6.4 “具体行动系统”的建构 |
6.4.1 “具体行动系统”的意涵 |
6.4.2 作为社会控制工具的“具体行动系统” |
6.4.3 证券市场也可能成为“具体行动系统” |
6.5 小结:“具体行动系统”解决思路的意义 |
第七章 结论:从行动策略到具体行动系统 |
7.1 研究结论 |
7.1.1 结论的总体陈述 |
7.1.2 组织决策分析理论的独特作用 |
7.1.3 从行动策略到“具体行动系统” |
7.2 研究贡献 |
7.3 问题与建议 |
7.3.1 问题 |
7.3.2 建议 |
附录: 图表页码索引 |
主要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成果 |
作者其他公开发表的成果摘要 |
致谢 |
(3)限购背景下住房投资的发生机制及其社会后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第二节 研究问题 |
第三节 研究意义 |
第二章 理论视角 |
第一节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第二节 重返行动者与实践 |
第三节 本研究的研究框架 |
第三章 研究设计 |
第一节 概念辨析与界定 |
第二节 调查地点的选择 |
第三节 调查对象与方法 |
第四节 调查内容与结构 |
第四章 机会隐现 |
第一节 住房市场的重新启动 |
第二节 大城市化与市场分化 |
第三节 国家对市场的再介入 |
第四节 政策市与福利房隐现 |
第五章 机会认知 |
第一节 观念与经济行动 |
第二节 理论自觉的体现 |
第三节 社会网络的作用 |
第四节 示范效应的发挥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资源涌现 |
第一节 制度性的口子与漏洞 |
第二节 开发商的排斥与笼络 |
第三节 金融机构的增援机制 |
第四节 中介公司的特殊功能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行动策略 |
第一节 家庭内资源动员 |
第二节 家庭外资源动员 |
第三节 利益主体的博弈 |
第四节 利益共同体生成 |
第八章 行为结果 |
第一节 市场与阶层的再生产 |
第二节 市场与社会风险积聚 |
第三节 矛盾心态与深层困境 |
第九章 结论与思考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思考 |
一、住房投资之中国特色 |
二、住房市场秩序的转型 |
三、住房保障之如何可能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主要访谈对象简介 |
附录二 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4)信息宣传是农机监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论文提纲范文)
一、信息宣传工作是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
二、农机安全信息宣传工作有力助推农机安全监管工作 |
(一)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覆盖面广的特点, 与农机安全监理重点工作宣传有机融合 |
(二) 充分利用报刊新闻媒体, 广泛开展农机安全监理宣传交流 |
(三) 充分利用电子、网络传输平台等多种渠道, 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宣传信息工作 |
三、正确把握农机安全监理信息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
四、大力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信息员队伍建设是基础 |
(7)廉政审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廉政审计研究意义 |
二、廉政审计研究文献综述 |
三、廉政审计研究目标 |
四、廉政审计研究主要内容 |
五、廉政审计研究路径 |
六、廉政审计研究方法 |
七、廉政审计研究创新点 |
八、廉政审计研究可行性分析 |
第二章 廉政审计几个基本概念 |
一、廉政审计概念 |
二、廉政审计特征 |
三、廉政审计目标 |
四、廉政审计主体 |
五、廉政审计对象 |
六、廉政审计标准 |
七、廉政审计假设 |
第三章 廉政审计理论依据 |
一、执政理论 |
二、政治权力理论 |
三、“惩防体系”理论 |
四、腐败预警理论 |
五、舞弊审计理论 |
第四章 廉政审计内容 |
一、腐败预警 |
二、预警审计 |
三、查实审计 |
第五章 廉政审计程序和方法 |
一、廉政审计程序设计思路 |
二、廉政审计程序核心构造 |
三、廉政审计程序 |
四、廉政审计方法 |
第六章 廉政审计取权拓展 |
一、廉政审计职权拓展的国际借鉴:以法国、韩国为例 |
二、廉政审计职权拓展方式之一:审计与司法联合查处机制 |
三、廉政审计职权拓展方式之二:廉政审计与国家职务犯罪预防体系相结合 |
第七章 廉政审计的完善机制 |
一、廉政审计制度实施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
二、改革审计体制 |
三、建立完整的廉政审计组织体系 |
四、开展现有审计制度反腐败工作 |
五、促进廉政审计形成 |
六、理顺廉政审计与各种审计之间的关系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 |
调查单位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活动情况 |
后记 |
(8)把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引向深入(论文提纲范文)
一、提高认识引起重视,争取各方面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 |
二、加大投入增实力,创新载体拓渠道 |
三、突出重点示范引导,注重实效 |
四、增强素质强内功,切实提高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水平 |
(9)安全铺架彩虹桥——记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农机监理站的特色化管理(论文提纲范文)
建立长效机制靠监管赢人心 |
创特色方法靠宣传聚人心 |
强内部管理靠服务得人心 |
抓安全检查靠执法服人心 |
四、抓住时机 搞好年度检审工作(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辩护律师权利研究[D]. 王嘉铭.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01)
- [2]政策执行与利益相关者的行动策略 ——中国证券市场的个案研究[D]. 倪华强. 上海大学, 2019(03)
- [3]限购背景下住房投资的发生机制及其社会后果研究[D]. 施旖旎. 南京大学, 2018(12)
- [4]信息宣传是农机监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J]. 边志勇. 中国农机监理, 2015(09)
- [5]措施得力是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保障[J]. 赵春霞,闫立国,张志斌. 农机使用与维修, 2010(03)
- [6]乡镇机构改革对农机管理的影响及对策[J]. 吉华勇. 中国农机监理, 2007(02)
- [7]廉政审计研究[D]. 郭强华. 天津财经大学, 2006(09)
- [8]把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引向深入[J]. 刘俊成. 中国农机监理, 2005(09)
- [9]安全铺架彩虹桥——记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农机监理站的特色化管理[J]. 罗志勇. 中国农机监理, 2005(08)
- [10]与时俱进争上游 开拓进取创一流——记蓟县农机安全监理站[J]. 唐克军,杨润芝. 中国农机监理, 20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