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建设服务型警察机关是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语境下的服务型警察机关就是指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体系下建立的一种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主导思想,以满足公民日益增长的公共安全服务为己任,以提高警察绩效和服务水平为中心,以建设小康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勇于承担责任,注重公平正义的现代警察模式。本文以南昌市红谷滩公安分局作为个案对象,实证分析了公安机关在建设服务型警察机关面临的阻力和解决途径。从阻力来看,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阻力:首先是理念与习惯阻力。表现在研究不足致使警学理论难以推动服务型警察机关的建设;传统行政习惯阻碍着建设的进程;劣质服务带来的收益是建设服务警察机关的利益阻力;其次是体制阻力。目前公安机关所实行的一些体制,与服务型警察机关是格格不入的,其必然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阻碍服务型警察机关的建设。比如“向上负责无需向下负责”的管理体制不符合服务型警察机关的理念,“打击型”模式和缺乏市场竞争也阻碍服务型警察机关的建设;第三是人员素质阻力。目前警察的警力短缺状况、体力透支和心理压力情况、服务训练水平等都难以保证公安机关开展服务型警察机关的建设;第四是保障条件阻力。经费短缺已直接阻碍了服务型警察机关的建设,这个问题不解决,建设服务型警察机关无疑是十分困难的。对此,要建设好服务型警察机关,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解决:树立和宣传服务型警察机关的相关理论;把规范化建设作为实现服务型警察机关的重要抓手;转变警察的职能,从可以自主管理的领域“退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明确警察的核心服务与边缘服务并采取不同策略;建立警察、传媒及民意的互动机制;提高警察素质;提高警察机关的效能;做好电子警务;建立稳定的警察经费供给制度,扩大警务资源的供给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