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体制改革新形势下电网企业加强管理的策略思考王洪涛

电力体制改革新形势下电网企业加强管理的策略思考王洪涛

国网锦州供电公司辽宁锦州121000

摘要: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中发9号文件主要精髓,就是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建立和完善市场化机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原电力商品属性。2015年11月26日,国家发改委针对9号文的具体实施,在前期5个配套文件的基础上,又出台了6个配套文件,标志着电力体制改革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2016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进入试点和实施的关键阶段。电网企业要“主动研究、主动沟通、主动参与”电力体制改革,积极适应深化改革的形势任务,加强内外沟通协调,深化重大问题研究,主动配合政府工作,推进各项改革任务,为改革政策落地创造良好条件。结合辽宁电网和国网辽宁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实际,本文提出电网企业加强管理、适应改革、支持改革的策略构想和措施建议。

一、积极开展各层面沟通汇报

电力体制改革是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不同主体从不同的角度看待问题,易形成不同的改革观点。以事实为依据,以诚恳务实的态度进行沟通交流是争取理解支持、凝聚改革共识的最有效手段。省公司要在国网总部统一指导下,强化各级的上下贯通和快速反应,齐心协力做好改革工作。

一是加强对内统筹协调。定期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讨论问题,安排工作。加强信息共享交流,每周向总部报送改革工作信息,重大关键问题随时上报,定期上报工作经验体会。建立重要工作会商制度,不定期召开改革动态分析会,就专业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应对策略,统一部署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对外沟通汇报。进一步树立省公司改革实施主体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建立健全向政府部门的定期汇报机制,重大问题向省委省政府直接汇报。立足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主动了解地方政府诉求,对地方政府关心的招商引资、降低用电成本等问题,千方百计、设身处地的为政府出谋划策,积极探索以绿色通道、大用户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等方式为政府解决实际困难,争取政府理解和支持。

二、科学推进输配电价改革

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核定输配电价,是电网企业收入模式的重大变化。按照“输配电价由中央政府管制,按规则推改革、按机制定水平”的思路,积极推进输配电价改革。

一是争取合理确定输配电准许总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同欧美主要国家相比,我国输配电价水平不高(36个国家我国排倒数第4)、占销售电价比例偏低(36个国家我国排倒数第9)。从安徽、湖北、宁夏输配电价试点情况看,政府明确要求降价,省电网企业普遍压力较大。电网企业要立足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电网高投入、大发展的实际,深入分析电网投资、电量增长、供电可靠性与输配电价之间的关系,认真组织做好输配电价测算,客观反映电网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发展需要,保障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电网投资能力。

二是准确理解“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输配电价核价原则的科学内涵。改革后,输配电价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输配电价水平主要取决于电网投资、售电量增长和输配电定价成本。电网投资是基础,凡是纳入定价范围的电网投资都可以回收成本、计提收益;售电量是载体,只有售电量增长达到预测水平,才能保证输配电准许收入足额回收;输配电定价成本是关键,折旧影响公司投资能力,职工薪酬影响队伍稳定,运行维护费影响电网健康水平。这些关键核价参数关系重大,改革中要做到“守土有责,寸土必争”。

三是重点关注输配电准许总收入这个核心指标。改革后,电网业务收入由政府实行准许总收入监管,不再受电量和上下游价格波动等影响。实际售电量增长超出预测形成的增量效益不再归属于电网企业,反之,低于预测形成的亏损也可通过平衡账户予以弥补。因此,输配电价改革首要任务是确保准许总收入最大化;其次是贴近实际需求的平均输配电价水平,这将直接影响到准许总收入的回收;最后是要合理反映输配电成本的分用户类别、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这是电力用户实际执行的电价水平,不仅能够保障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回收,还能减轻用户之间的利益调整,促进电力市场建设。

四是建立科学的输配电价机制。科学核定分用户类别、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确保改革后的输配电价与现行购销价差模式相衔接;建立输配电价平衡账户盈亏调整机制,健全跨省跨区输电价格形成机制,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和普遍服务补偿问题,推动形成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

三、主动配合电力市场建设

按照“统一市场、两级运作”的目标,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电网企业经营区域内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尽快通过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实现,省内电力交易通过省电力交易中心实现,推进两级交易平台协调运作。

一是逐步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切实做好交易服务工作。全面推进交易平台深化应用,推动各种类型市场化交易上平台常态化运作。充分发挥交易平台作用,提供优质便捷、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要进一步优化完善交易平台功能,引导大用户直接交易全部上平台,主动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

二是探索研究现货市场建设。要坚持谁负责电网安全,谁就负责日前市场的原则,由调度机构负责日前市场组织和管理。围绕中长期交易为主的市场模式,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探索现货市场建设,逐步完善市场体系。

四、积极迎接售电侧市场竞争

树立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坚持客户导向,加快思想观念转变,主动适应售电侧放开后的新形势。

一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从试点方案情况看,部分地区售电侧改革试点,均不同程度存在政府指定配售电电网企业、指定售电经营区域、指定参与试点用户、采取行政方式降低输配电价的情况。电网企业要加强沟通汇报,确保按照中发9号文件精神有序放开售电侧,保障用户选择权。

二是主动参与市场竞争。积极谋划参与各种形式的售电侧竞争,全力做好大客户差异化服务,采取灵活的市场竞争策略,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三是切实做好供电服务。主动服务市场化售电主体,加快完善业务流程和相关制度,满足开门办业务的要求。履行好电网企业普遍服务、保底服务责任,对零售用户提供无差异的供电服务,切实提高办电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是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管理。落实配套文件要求,推动地方政府完善政策,严格燃煤自备电厂并网和市场准入,规范现有自备电厂成为合格市场主体,严禁自备电厂违规转供电以及公用电厂违规转自备。

五、规范有序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

配套文件未明确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的准入条件和范围,执行中可能增加电网规划建设协调难度,最终使电力用户利益受损。

一是坚持配电网统一规划管理。相关细则办法出台前,为避免配电网无序发展,必须坚持电网统一规划、统一运营管理的原则,防止重复建设或出现局部地区发配售一体化新型垄断。

二是积极抢占增量配电市场。从目前情况,部分地区出现成立配售公司,抢占供电营业区的苗头。电网企业要增强危机意识,组织各级供电企业重点做好园区配套电网规划、投资和建设,保存量、抢增量,有效进入增量配电市场,切实满足用户用电需求。

三是稳妥推进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充分考虑配电网对保障民生用电的重要性,结合各地实际,配合政府深入研究增量配电放开的有效形式,引导政府有关部门仔细论证,慎重决策。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有关意见,坚持对增量共用配电网等自然垄断环节,由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保障配电网健康发展。

结束语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开放有序的电力市场竞争体制正在逐步建立,这必将给整个电力行业带来巨大的影响。如何在这种变革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是摆在每个供电企业面前的问题。电力制度改革下,电网企业的发展受到了一定影响,就出现了一些问题和风险,有利也有弊,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电网企业应该抓住机遇,大胆迎接挑战,针对改革的电力制度做出战略性调整,在需要的适当的向政府和社会寻求支持,满足人民群众和社会各行各业的电力需求,提高企业自身在电力行业中的竞争力,加强国民经济,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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