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存款是指货币财产拥有主体,由于被金融机构的利息等因素吸引,或者为使其货币资产能够得到较好的保管,或者为了流通与支付方便,而将自己拥有的货币财产主动存入金融机构的行为。根据存款行为的过程,存款是银行与客户间订立和履行契约的一种过程。对这一契约的性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判例。但纵观我国关于财产保护和金融的相关立法,关于存款的性质、内容等却缺乏清晰的界定,甚至对存款所有权归属这一基本问题存在不同层级法律规定之间的矛盾。正确界定存款业务中银行与客户法律关系的性质,无论是对于存款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还是对于整个金融秩序的稳定和正常高效运转,都有着无法比拟的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关于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的介绍和比较,对存款所有权、存款合同性质等问题进行分析、评价,试图对存款业务中银行与客户的法律关系性质得出一个较为清晰的结论,对目前存款业务纠纷中的争议焦点提出个人见解,并对完善我国的银行与客户法律关系立法提出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存款法律制度概述,明确了存款的概念、存款的特征、存款的分类、存款行为的主体、存款行为的起止、银行与客户的权利义务等存款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第二部分大陆法系立法及英美法系司法实践的考察,分析了法国、德国、日本三个大陆法系国家以及英国和美国两个英美法系国家关于存款的法律规定,明确各国的立法实践均规定存款所有权归属于银行以及各国关于存款合同性质的不同认识。第三部分客户存入资金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客户存入资金所有权的规定,就存款所有权属于客户,还是属于银行这一焦点性问题,从存款所有权只能归属于银行以及所有权归属于客户的缺陷两个方面进行论述,论证了存款所有权应该归属于银行的结论。同时存款归属于银行的例外情形进行了初步探讨。第四部分存款合同法律性质的研究。通过对我国现行的关于处理存款纠纷的法律依据进行分析,列举了我国理论界和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代表性观点,逐一进行分析评价,认为存款合同的性质应定性为借贷合同。第五部分存款业务中银行与客户的风险承担,通过对银行与客户风险承担责任的法理分析,提出了目前司法实践中存款纠纷处理所遇到的问题。第六部分完善我国存款法律制度的思考,通过对上述理论和实际问题的分析,从国家立法、银行业行业自律以及银行业自身管理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存款法律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