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分布规律及损伤与疾病相互关系的法医病理学分析

死因分布规律及损伤与疾病相互关系的法医病理学分析

吕晓风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检察院474150)

【摘要】死因的分布规律、损伤与疾病的关系的鉴定是法医工作的重点,也是经常遇到的问题。准确掌握损伤、疾病、病理基础等概念,对损伤与疾病的关系进行正确的分析,将其分析结果合理的运用到损伤鉴定、案件审理中。本文主要阐述损伤与疾病的几种相互关系,对伤病的分析原则进行介绍。

【关键词】损伤疾病法医病理学

【中图分类号】R39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5085(2014)03-0256-02

长期以来,法医临床鉴定实践所关注的是损伤与疾病的关系,在损伤、疾病共存的案例中,对于鉴定的争议经常发生。这就要求法医对损伤与疾病的关系进行准确的判断,正确的分析死者的死亡分布规律,死因的主次因素等,从而使司法审理公正进行。

一、案件中损伤与疾病的关系

(一)损伤是死亡的唯一因素

损伤是死亡的唯一因素,这种情况多在机械性损伤案件中发生。对于这类情况,一般不在存在争议。损伤使人体的生命器官遭到损害,引起器官的破坏、血管的破裂等,从而致使人体死亡。单一的损伤因素发生当时或不久就致使人体死亡。对于这种情况,在尸体检查中,即使人体还存在其他的严重疾病,死亡的原因也不能将严重疾因素纳入。但是,在一些致命的损伤中,损伤的部位隐蔽或外表的表现轻微,例如损伤作用在肢体上,在肢体表面出现小而深的刺创,从而使肢体部位出现脊髓的损伤、血管的断裂出血等。在法医缺乏经验的条件下,对案情的经过不清楚,尸体的检查不仔细,可能忽视人体致命的损伤,把内脏疾病作为致死的原因,这就将影响案件的审理、判决。因此,对于此类的案件,法医应高度重视,认真检查尸体,全面的分析,将损伤、病变结合分析,从而准确的认定案情。

(二)疾病是死亡的因素

常见的疾病有高血压性脑出血、冠心病、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等,这些疾病作用致使人体死亡,在尸体检验中,常出现因为存在某些损伤而将死因归为损伤致死。对于这类状况,法医应根据损伤的部位、损伤的程度等进行判断。在性质没有明确判定的情况下,例如,死者的头部存在一些损伤,但对于这些损伤是由于某些疾病的先出血而使身体跌倒致使头部撞地形成的,还是人为因素的推倒使头部撞地致使颅内出血。对于这种情况,法医仅仅依靠尸体检查往往不能准确的分辨,需要法医对案件的情况全面了解,结合临床表现,对死因进行综合的分析判断。

(三)疾病是主要死因,损伤是辅助因素

对于疾病是主要死因,而损伤只是致死的辅助因素的案件,常常引起人们的争论,对于死因的判断也常常不清楚。在发生纠纷时急死是这类案件的常见状况,死者的病情一般较重但疾病又是隐匿性的,有的是亲属以前未能发现死者患有疾病,有的是亲属故意隐瞒。损伤有的较轻,而有的较重,但对于生命的重要器官没有造成威胁,死亡在受伤后很快发生。例如,冠心病、心肌梗塞等,这类疾病常引起心室纤颤,从而使人体死亡。而致使冠心病急发的主要原因是外伤,如因争吵、打架,头部昏晕,到医院就诊出现抽搐、心慌等状况,然后就诊无效死亡。这类状况时由于枕部受到拳击而使冠心病急发,从而致死。

(四)损伤是主要原因,疾病是辅助因素

人体患有疾病,这些疾病可能致使人体死亡,但并不是死亡的主要因素,很多患有较重疾病的人仍能正常的工作、生活。而损伤发生后,检查出患有严重疾病致死。例如,当损伤发生在某一肢体部位、或较强时,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到医院也只是进行部位的简单处理,但是在几天之后,会出现严重的病情而死亡。法医在尸体的检查中,发现损伤部位引起疾病器官的恶化。有的是损伤较重,损伤使疾病的进展加速,促使死亡。一般情况下,在受伤数小时、几天、或者几周后,人体死亡,但是损伤与疾病的联系密切。对于较重的损伤、疾病同时作用于人体的同一组织、器官时,对于损伤、疾病的主次难以判断,这就需要法医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仔细检查、综合分析,根据临床表现、死亡的发生机制,准确的判断损伤、疾病在死因中的主次作用,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依据。

二、损伤与疾病关系的鉴定

(一)损伤与疾病关系的分析原则

对于损伤与疾病关系的分析,应遵守时间上的先后性、解剖部位的吻合性、逻辑上的内联性等原则。在时间上,结果事实一定发生在原因事实之后,这是事件的因果。在分析事实因果关系时,对于损伤、疾病的发生、转化、进展、结果等进行不同时间点的分析,确定发生的先后、因果关系。在对尸体解剖的过程中,损伤、疾病的致伤因素共同作用在人体部位,对人体同一部位进行解剖,可能得到相近的结果,但不同的部位解剖可能导致不同的结果。看损伤的原因、结果是否符合部位的科学规律、死因的分布规律。在遵守了时间上的先后性、解剖部位的吻合性后,还应从科学的角度出发,分析损害结果与致伤原因的关系,探讨两者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是否存在。

(二)损伤与疾病关系的分析方法

对于损伤程度、因果关系的分析是结合损伤的机制原理,运用动态观察、疾病排除、综合分析等方法进行分析判断,分析方法主要包括:循证法、排除法、逆向推理法等。其中循证法即是按时间的先后,对不同时间点的事实进行分析,确定事实的原因与结果。例如,在损伤事件所提供的材料中,法医应依据时间点,逐个的诊断检查,制定诊疗方案、临产随访等,对检查的过程、结果进行全面分析,对致命的因素进行逐个分析确定,在经过全面分析、排查后,确定损伤与疾病的关系。

三、总结

对损伤与疾病程度、关系鉴定时法医工作的重点,法医鉴定人员应全面、合理的分析致命因素,制定鉴定方法,对损伤、疾病因素进行客观、准确的分析判断,确保鉴定结果的正确性,司法过程的公正性。

参考文献

[1]朱宁.在损伤、疾病并存致死案件中的法医学鉴定[C].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二届法医临床学学术交流会论文集.2009:274-275.

[2]夏文涛,周姝.准确分析伤病关系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关键[J].中国司法鉴定,2013,(6):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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