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我国的公务员权利救济机制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公务员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在理论上尚未厘清,其作为公民与劳动者的两种本质身份尚未得到立法与实践的承认,公务员所应具有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与救济。相应的,现行的公务员权利救济机制并不统一,存在着程序缺位、所依据的规范效力低下、排拒司法审查介入的诸多问题。究其原因在于外来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影响与传统官制文化的现代留存。解决上述问题,需以史为鉴,寻找中国行政法的传统之根,立足现实,整合现有的本土资源,并以开放的心态借鉴吸收外域先进的人事行政的法律理论与制度,为我所用,方能正确地规划公务员权利救济机制的未来图景。近代,我国对公务员权利救济进行了立法与司法上的实践,中国共产党的干部人事制度与党员权利保障制度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我们应当在分析公务员的应然权利,梳理公务员与政府之间关系的基础上,为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建设提供理论支援。中国共产党的主导推进、建立相对独立的公务员权利救济机关、现有行政救济制度的整合与完善、听证与调解制度的引入、司法审查制度的合理设计、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相关改革等具体制度的安排与雕琢,乃是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建设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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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前言一、问题的提出及意义二、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与趋势(一) 国外的研究现状及趋势(二) 国内的研究现状及趋势三、研究方法及结构安排(一) 研究方法(二) 结构安排第一章 公务员的应然权利考察:基于身份辨析的角度一、身份辨析:权利框定的前提条件(一) 公民(二) 劳动者(三) 公务员二、公务员与政府的关系识别:权利能否被限制(一) 权利限制的一般理论与原则之启示(二) 公务员权利限制的分析:基于公务员的独立人格三、公务员的应然权利:宪政的应有之义(一) 利益保障权(二) 身份相关权第二章 我国现行的公务员权利救济机制之检讨一、现有的救济机制(一) 复核、申诉与控告(二) 人事争议仲裁二、疏漏检讨(一) 公务员范围的宽泛与统一救济机制的缺失(二) 规范依据的效力问题(三) 程序的缺位(四) 司法审查的疏离三、特别权力关系的实际影响(一)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历史逻辑(二) 我国“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理论的成因探究及现实作用四、我国传统官制文化的惯性分析第三章 公务员权利救济的近代实践与未来选择一、人事处理行为司法审查之实践:鲁迅诉教育部案二、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实践(一) 作为涉及公务员权利的法律规范相对完备(二) 惩戒机构特设: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组织法(三) 行政法院对于公务员权利的救济三、“党管干部”的制度评介(一) 毛泽东、邓小平的干部人事思想(二) “党管干部”与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契合(三) “党管干部”在宪政语境下的理解问题四、本土资源的现代性整合:传统之根与未来之路的选择(一) 对“西方文官制度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明天”观点的质疑(二) 公务员制度移植的利弊考虑(三) 寻求文化融合,消解法律移植的“排异”现象第四章 公务员救济机制的整合与建构一、政党的积极推进(一) 中国共产党领导与推进人事法治的必然性(二) 党所应当采取的积极措施二、建立相对独立的公务员权利救济机关三、提升申诉、控告制度的实质性效用(一) 构造合理程序以强化申诉制度(二) 对控告制度进行适当调整四、听证与调解:公务员权利救济的可行机制(一) 引入公务员惩戒的听证制度(二) 建立公务员内部调解机构五、司法审查的介入:建立人事行政诉讼制度(一) 外域法规制的合理性借鉴(二) 审查边界的框定:以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为限(三) 司法审查的纵向范围:强度的界定(四) 与行政救济的衔接问题六、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相关改革(一) 实现人事争议仲裁与司法审查相接轨(二) 实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独立性与专业性(三) 重新划定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结语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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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务员权利救济论文; 特别权力关系论文; 传统官制论文; 行政救济论文; 司法审查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