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目前,我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处于活跃高发期,并呈现出组织成员流动性强、开办经济实体做掩护、向政治领域渗透日益明显等新特点,正逐步往复杂化、跨地域化、智能化、国际化趋势发展。其中有些黑社会性质组织很有可能在不久的时间内蜕变为黑社会组织。这都给我国司法机关打击预防黑社会性质组织提出了严峻的要求和寻求新的应对措施的需要。准确地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前提和关键所在,这对于我国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产生和演变过程。要正确了解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首先必须要清楚认识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产生发展的来龙去脉,以及把握将来极有可能发展的动向,以及为什么我国立法不承认黑社会组织而独创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一法律概念。警示我们要正视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发展的现状。才能在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能够冷静沉着应对。第二部分是结合相关概念对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界定。主要通过与一般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邪教组织和恐怖组织的联系和区别的探讨,厘清黑社会性质组织与相关概念之间本质的区别。一般犯罪集团、恶势力经过犯罪资本积累就可以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邪教组织和恐怖组织为了所需的金钱或者其他工具等非法利益追求,就有可能涉足各种合法或者非法的营利式犯罪,和同样追求经济利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联系起来,不同性质的犯罪组织交融在一起,组织性质则会相互交叉与转变。这些在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过程中必须考虑到的问题。第三部分是对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法律特征的界定,也就是即将要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中表述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四大特征。认定一个犯罪组织(集团)是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决定在于是否同时具备四个法律特征。该部分重点在于结合两个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参照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四大法律特征正确把握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