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爵位继承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简牍,碑刻,继承制度,汉代
爵位继承论文文献综述
尤佳[1](2016)在《从考古资料再看汉代列侯的爵位继承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列侯爵位继承制度上,中国古代大多数时期重视"嫡子袭爵"的继承原则。不过有的时期执行得非常严格,例外很少,如东汉;某些时期则有所松动,变通机制较为发达,如西汉初期。在列侯没有嫡子的情形下,王朝的应对措施可细化为叁种:无子国除、支庶袭封与绍封继绝。王朝对袭爵政策的选择往往表现出一种兼容性,一般会综合运用多种处理手段以达到最佳的运行效果。(本文来源于《四川文物》期刊2016年02期)
曹骥[2](2015)在《秦代爵位继承试探》一文中研究指出探讨秦代爵位继承的关键在于认识"公卒"这一特殊阶层。公卒的来源比较单一,只能以继承的方式产生于上造至不更爵家庭。其中,在簪褭和不更爵家庭能继承"公卒"身份的都是余子,在上造家庭,无论是后子还是余子所能继承的身份都是"公卒"。而秦王政六年出现的"公卒"证明了秦代的爵位继承已经实行余子继承和降级继承。秦代爵位继承随着二十等爵制的建立走向成熟,最终在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形成了与汉代较为相似的《置后律》。(本文来源于《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3期)
师彬彬[3](2015)在《两汉关内侯的爵位继承》一文中研究指出西汉关内侯的爵位可以世袭,而东汉关内侯的爵位很少被继承。汉律规定关内侯的爵位继承人、继承顺序一般依据父系血缘关系确定,大多为疾死置后,不仅嫡庶之别分明,而且长幼有序。西汉初期,关内侯的爵位由所有的儿子不均等继承。汉律维护了后子嗣爵及其他儿子部分继承父亲爵位的权益,政府通过保持家庭成员之间的等级差异以协调家庭关系并维护社会秩序。汉代关内侯的爵位继承不仅包括后子嗣爵、绍封继绝两种形式,而且涉及其他叁种类型,有助于维护关内侯爵位的稳定传承。两汉关内侯的爵位继承呈现形式多样化的特征,既反映了身份继承法的变迁、爵位继承机制运行的复杂性,又体现了政府重视维护高爵阶层的权益。汉代关内侯的爵位继承权并不完整,主要取决于法律的规范和皇权的支配,部分关内侯因犯罪、无后或皇帝的命令而丧失爵位继承权。(本文来源于《许昌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4期)
张朝阳[4](2013)在《论汉初名田宅制度的一个问题:按爵位继承旧户田宅?》一文中研究指出张家山《二年律令·户律》简312-313是理解汉代法定继承的一则核心资料。这段文字仍有未尽之义需要阐明,其关键点在于对"盈"的理解。目前的主流看法将"盈"视为个人按自身爵位所能名有田宅的数量上限,但本文对此提出不同看法。本文认为"盈"是指分家继承时,诸子按照均分原则应得的田宅数量,与爵位无关。个人爵位只决定国家授予的田宅数额。田宅一经授出后,既由户主所名有,归其支配。户主生前可以使用田宅,也可将田宅买卖、转让,死后还可以完整地传给继承人。这表明户主对名下田宅拥有相当充分的自由支配权力,可视为土地私有。(本文来源于《中国农史》期刊2013年04期)
张鹤泉[5](2010)在《论北魏前期诸王爵位继承制度的特征》一文中研究指出北魏前期,实行虚封爵制,其中王爵是最高等级的爵位。当时国家使受封诸王的后世可以继承王爵。然而,由于对异姓诸王爵位实行降爵继承以及诸王犯罪夺爵和无后嗣继承,因此,并非国家所封的所有王爵都能够为后世继承。北魏国家对为后世继承的王爵实行了嫡长子与非嫡长子继承并行的措施,保证了王爵传承的稳定。同时,还实行了一些特殊继承做法,如过继、复爵、绍封。但这些做法只是对王爵正常继承制的补充。(本文来源于《河北学刊》期刊2010年03期)
王彦辉[6](2009)在《试论《二年律令》中爵位继承制度的几个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汉代《二年律令》规定的爵位继承制度,根据不同情况实行的是一种等级继承、爵加一级和降级继承的原则。为维护高爵者的利益,又使社会保持应有的内在活力,它还对"爵后"以外的诸子规定了一些补偿措施。爵制实质上代表着一种社会秩序,能够对国家政权起到一种社会主流力量的支持和凝聚民心的作用,国家对爵位继承制定严密的规章制度,是巩固国家政权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来源于《江苏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09年02期)
袁兆春[7](1998)在《宗法继承对孔氏家族爵位继承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封建宗法继承原则为依据,对孔子嫡裔的封爵与袭爵进行了分析,论述了孔氏家族嫡长子继承、非嫡长子继承、兄终弟及、孙承其祖、嗣子继承、继统、临时摄爵问题以及夺爵、失爵、让爵、冒爵等特殊事件.(本文来源于《济南大学学报(综合版)》期刊1998年01期)
爵位继承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探讨秦代爵位继承的关键在于认识"公卒"这一特殊阶层。公卒的来源比较单一,只能以继承的方式产生于上造至不更爵家庭。其中,在簪褭和不更爵家庭能继承"公卒"身份的都是余子,在上造家庭,无论是后子还是余子所能继承的身份都是"公卒"。而秦王政六年出现的"公卒"证明了秦代的爵位继承已经实行余子继承和降级继承。秦代爵位继承随着二十等爵制的建立走向成熟,最终在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形成了与汉代较为相似的《置后律》。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爵位继承论文参考文献
[1].尤佳.从考古资料再看汉代列侯的爵位继承制度[J].四川文物.2016
[2].曹骥.秦代爵位继承试探[J].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3].师彬彬.两汉关内侯的爵位继承[J].许昌学院学报.2015
[4].张朝阳.论汉初名田宅制度的一个问题:按爵位继承旧户田宅?[J].中国农史.2013
[5].张鹤泉.论北魏前期诸王爵位继承制度的特征[J].河北学刊.2010
[6].王彦辉.试论《二年律令》中爵位继承制度的几个问题[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9
[7].袁兆春.宗法继承对孔氏家族爵位继承的影响[J].济南大学学报(综合版).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