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唐律是中华法系立法内容与技术的代表性成果,对唐代以后的封建王朝立法有着深远影响,是中国封建立法的最高水平,可谓中国古代封建法律的集大成者。贪污受贿犯罪作为一个古老的犯罪行为,在中国古代立法中也有诸多体现。唐律中惩治贪污腐败的制度有着很明显的代表性,其惩贪条文的设计不仅内容丰富严密,而且体现了对惩贪的实质性、根源性思考。甚至有些我们今天的惩贪制度建设总结出来的成果都早已在唐代法律中有所体现。可见,对唐律的研究和借鉴很有必要,通过对唐律惩贪条文的考察和论述,对于熟悉唐代统治秩序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有着重大的意义,同时也对当今的惩贪制度建设有着积极的指导作用。在以上研究初衷的指导下,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集中介绍了唐律的历史地位和特点,以“惩贪”条文为切入点的研究缘由,以及唐律惩贪条文的研究现状、研究方法以及本文在现有的研究成果上的创新和独特之处,以及对各种贪腐犯罪在惩治范围内的地位进行分类,从而展现当时政治的原貌。第二章对《名例律》中规定的“受财请求”贪腐行为进行分析论述。第三章对《名例律》规定的“受所监临财物”犯罪进行分析,将从监临受财、出使受财、贷所监临财物、私役使所监临、监临受供馈、监临家人乞借六个方面进行论述。第四章对唐律规定的其他贪腐行为进行分析,主要有三个:“受旧属财物”、“挟势乞索”与“坐赃致罪”。第五章,《职制律》惩贪条文特点概述,承接前四章,对唐律惩贪条文分布最多的《职制律》进行整体分析。第六章,通过分析唐律惩贪的实践,得出唐律对当今刑法惩贪实践的警示。通过对唐律惩贪条文的具体研究和考察,可以看出,唐律所规定的不同惩贪条文各自具有特征和侧重。从立法技术、原理和法理观念上看,可以说已经达到了封建惩贪立法的顶峰。但通过对唐律司法实践的观察和研究,发现具有完备惩贪条文的唐律,并未完全而有效的惩治贪腐,这与中国几千年来的历史文化和政治传统不无关系,也为当代的惩贪实践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