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我国寿险行业起步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只有短短近三十年的发展历程,回首走过的道路,有欣喜亦有坎坷,保费收入的迅速增长,保险机构的迅速增加都从数量角度反映了我国寿险业的发展状况,而自2004年12月11日《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关于履行入世承诺的公告》颁布开始,中国寿险业面临的经营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此前,由于准入限制,中资寿险公司获得了极为难得的发展空间;而此后,来自全球保险公司的竞争势头正在形成。中资寿险公司将真正面对拥有数百年经营管理经验的外资寿险巨头的竞争,而最大的威胁来自经营管理水平的落后和偿付能力充足性的维持。因此,中资寿险公司原有的粗放经营模式已经不合时宜,必须尽快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偿付能力的监管。从市场表现来看,各家寿险公司都认识到了市场竞争的激烈与残酷,但其竞争方式还停留在扩大保费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上,而忽视了盈利能力的提高,没有把竞争的着眼点放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核心竞争能力上来。所以,如何加强中资寿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成为当下业内人士热论的课题。鉴于寿险业具有诸多区别于非寿险的行业特征,其定额给付性质以及保险期限的长期性都决定了寿险业的发展应该看的更加长远:怎样维持长久的良好绩效?如何在公司规模扩大、保费迅速增长所产生的负债增加的情势下又能保证偿付能力的充足性?公司的经营管理成为至关重要的一环。对于以上这些问题,笔者从全面预算的角度出发,结合偿付能力监管进行战略分析,旨在探讨这两者的兼容性,进行偿付能力预算设置,从而加强偿付能力的事前监管,达到防范风险,保证偿付能力充足性,促成寿险业的长足发展的目的。故此,我选择了“寿险公司全面预算与偿付能力监管的兼容性探讨”作为毕业论文题,一方面可以把所学知识与实际相结合,另一方面也可以全面系统的钻研我国寿险公司风险防范的内容。正如我们所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有着与一般企业不同的特点:由于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在时间上具有不对称性。所以,倘若保险公司发生偿付能力不足甚至破产时,大部分保险合同尚未到期,被保险人将失去保险保障,蒙受经济损失,进而对整个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产生巨大的冲击破坏作用,因而各国都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作为政府监管的核心内容。而在另一方面,全面预算管理作为能够将组织大多数关键问题融合在一个体系中的控制方法之一,是企业进行战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利器,在西方寿险公司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所以,笔者在前人研究全面预算在中资寿险公司应用情况下,对以上所提两者的兼容之处深入剖析,进行加强寿险公司风险防范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可行性分析。本文共分为前言和正文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分为四章。在前言部分中,笔者阐述了论文研究意义与研究目的、理论工具与研究方法、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等等,总括性地阐述了论文的基本构造。正文第一章首先界定了本文要探讨的第一主体——全面预算管理。为了明确“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的道理在寿险业中亦是存在的,这里分析了全面预算管理的内涵与基本理念,指出全面预算是企业在科学的生产经营预测及决策的基础上,用价值或实物等多种形态反映企业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各方面经营活动的整体规划的量化说明,是一个为了落实公司战略而制定的可行性方案。而全面预算管理则是企业对这一方案的系统计量、协调及控制,通过将企业的决策目标及资源配置以预算的方式加以量化,使之实现企业预定目标的内部管理活动的总称。接着论述全面预算管理从一般企业过渡到寿险公司中的应用状况有何特殊之处,故而本章核心点在于理解寿险业全面预算管理的独有特征和实施重点,也即寿险公司更重视风险控制、突出费用控制以及保费预算的独特性等等。第二章为寿险公司全面预算与偿付能力管理的内在联系分析。这里,介入了另一主体——偿付能力。因此,首先分析了偿付能力的内涵,突出寿险公司进行偿付能力预算的必要性,从而找出偿付能力与全面预算管理这两个主体的内在联系:偿付能力指标与全面预算指标的融合建立。由于,寿险公司本身存在偿付能力和全面预算两者各自的指标,如何融合成为关键,故而笔者在此提出了编制传统全面预算指标体系(包括:经营预算、资本性支出预算财务预算等)之外的另一种新形式: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指标事前预算表;接着,笔者对这种偿付能力指标的预算设置进行详细地分析,找出它对寿险公司防范风险的作用何在。本章是论文的理论核心部分,要理解这个观点需要实例加以配合,因此,引渡到文章第三章的案例部分。第三章举出了一个具体的公司——A寿险公司作为例证,对其进行全面预算与偿付能力监管的关联分析,由此让理论得以验证,找出可行的依据:首先,对A寿险公司的情况加以介绍,另外,由于进行科学有效的预算编制,首要一点要了解所属公司处的环境,进而进行战略分析,找准预算的落脚点,因此,这里花一些笔墨进行阐述A寿险公司面临的寿险业宏观环境与战略分析;接着,在此基础之上,分析A寿险公司全面预算对偿付能力的事前监管的具体操作过程,也即编制了保费收入、投资收入、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财务报表等方面的预算表,分析这些预算表的编制对偿付能力有何影响,体现了A寿险公司全面预算编制与偿付能力事前监管的结合。这部分内容不仅从政策制定,而且还从实务角度来讨论预算控制,并对预算编制的重要项目作了重点探讨。在保费收入预算中,提出了销售预测控制和保单的地区总量的控制,并针对实际情况,提出了“真实诱导预算法”的修改模型,使之既能够将大部分人纳入到全面预算管理中来,又能有效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由于业务支出包含了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给付(包括死伤医疗给付、满期给付、年金给付、退保金、赔款支出)、佣金和手续费,故对于不同支付项目应进行单独预算,而对于保险给付则再按新旧业务分别预算以提高预算精度。营业费用预算是预算控制的重点,笔者提出从数量、期间和地区差异三方面加强控制。其中数量控制还要细化为总量控制、定额控制和定率控制,以提高控制效果。最后,论文给出了编制现金预算和预计财务报表的简化实例;再者,具体编制了前一章所提的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指标事前预算表,将之具体化到A公司,如此体现了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与预算指标的具体结合过程。最后一章篇幅较短,主要在对两者兼容性的成效进行分析之后,指出它的有效性,并由此及彼,推想整个寿险业全面预算与偿付能力监管有效结合的建议,点出文章宗旨:保险业最大的风险是偿付能力风险,加强偿付能力的监管是确保保险公司市场稳健运行和发展、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的根本所在,因此文章两个主体兼容性探讨的价值得以体现,到这里为止即可推其结论:适当的运用全面预算与偿付能力监管的融合,编制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指标事前预算表,可以对寿险公司防范风险起到良好作用,保证偿付能力的充足性。整篇论文按照理论借鉴,实证分析的逻辑顺序来布局。纵观全文,其贡献与特色在于:(1)本文选题新颖,抓住了国内保险会计研究和保险实务工作的薄弱环节,大胆创新,编制了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指标事前预算表,研究了其控制过程,通过一些简单的计算提出改进我国偿付能力监管的建议,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了部分理论基础,并指出全面预算管理与偿付能力兼容性探讨的价值所在。(2)本文注重理论与实务的结合,既有对理论基础的研究,也有对实务操作的分析,力求保持寿险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与偿付能力结合问题研究的理论性和实用性。(3)本文清晰地划分了现行中资寿险公司的12个偿付能力指标,结合全面预算的几个环节分为:业务指标、财务监管指标、投资收益监管指标以及信用监管指标。如此一来,文章脉络清晰,理论分析更具现实性。此外,全面预算和偿付能力监管两者不仅与保险公司的财务核算相联系,更与保险公司的精算技术紧密相关,但本文仅从财务的角度对两者进行了分析,找出兼容之处,还无法利用精算知识研究,因此本文仅仅是一种尝试,存在许多的不足之处,希望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