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司法鉴定责任制度是司法鉴定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是司法程序中的组成部分。我国司法鉴定责任制度很不完善。建立与完善司法鉴定责任制度,对于推动司法改革,深化人们对司法鉴定科学性的认识、促进鉴定科学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强化鉴定人责任心,对因错误鉴定而遭受损失的受害者进行救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从司法鉴定的概念出发,指出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责任制度的重要意义;其次,系统分析了司法鉴定法律责任的责任类型,重点论述了司法鉴定的民事责任;然后,综合前两章的论述,笔者在分析我国司法鉴定责任制度的现状中提出了几个现存问题;最后,针对我国的现状,提出了完善我国司法鉴定责任制度的构想和一些配套措施,以期对我国司法鉴定责任制度的建构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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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第1章 司法鉴定责任制度概述1.1 司法鉴定的概念和特征1.1.1 司法鉴定的概念1.1.2 司法鉴定的性质和特征1.2 建立司法鉴定责任制度的意义1.3 司法鉴定责任制度的价值目标1.4 司法鉴定人法律责任的追究原则1.5 司法鉴定人的抗辩事由第2章 司法鉴定责任制度中的责任类型及其构成要件2.1 司法鉴定刑事责任2.1.1 违反如实作证义务的刑事责任2.1.2 违反出庭作证义务的刑事责任2.1.3 违反宣誓义务或者做虚假鉴定的刑事责任2.2 司法鉴定行政责任2.2.1 司法鉴定人行政责任的形式2.2.2 司法鉴定行政责任的承担主体2.3 司法鉴定的民事责任2.3.1 司法鉴定民事责任的种类2.3.2 司法鉴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第3章 我国司法鉴定责任制度的现状分析3.1 我国司法鉴定责任制度的立法概括3.2 我国司法鉴定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3.2.1 鉴定人刑事责任的适用条件过于严格3.2.2 司法鉴定人的义务规定过于笼统且责任性质不明3.2.3 缺乏统一的适用于全国的管理法规3.2.4 责任主体制度存在缺陷第4章 完善我国司法鉴定责任制度的构想4.1 构建我国司法鉴定责任制度,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4.1.1 必须正确理解认识的客观性与主观性、实践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关系4.1.2 我国司法鉴定责任制度的架构,必须与我国的司法鉴定体制相协调4.1.3 司法鉴定人承担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是其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4.2 完善我国司法鉴定责任制度的几点具体对策4.2.1 明确司法鉴定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4.2.2 在责任内容上,向以民事责任为主转变4.2.3 构建我国司法鉴定人法律责任体系4.2.4 制定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法,从根本上完善司法鉴定人的法律责任第5章 我国司法鉴定责任制度相关配套措施的建构5.1 建立鉴定人执业保险制度和执业互济制度5.1.1 建立司法鉴定人执业保险制度5.1.2 建立司法鉴定人执业互济制度5.2 健全对司法鉴定人的法律监督机制结束语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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