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电力产业是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我国电力事业业已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强大动力。电力行业可分为发电、输电、配电和供电四个环节,分别存在各自的技术特征,有不同的垄断性。一般说来,在发电领域、配电领域和供电领域,可实现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在输电领域,应加强政府监管。由于种种因素,我国电力市场并不完善,政府机构、反垄断机构、监管机构以及相关企业关系并没有理清。电力行业“主辅不分”现象仍然存在,电价机制不合理,行业垄断现象较突出。特别的,电力行业的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行政垄断。电力行业的垄断经营,扭曲了电力资源配置,造成行业效率低下,阻碍了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普通消费者也无法享受到高效优质的电力服务。针对此,可借大部制改革之东风,重新整合设置能源管理部门、监管部门和反垄断部门。让三者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协调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保护电力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建立健全反垄断法律体系。一方面,加快能源立法,修改电力法规,为电力改革提供法律支撑。另一方面,确立《反垄断法》的“经济宪法”地位,细化反垄断法律制度,制定更多反垄断法配套法律法规,完善反垄断执法机构。电力改革在“十二五”期间仍将继续深化,打破垄断,任重道远。本文就我国电力行业反垄断法律制度问题进行了研究。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介绍电力行业的技术特征,分析了电力行业的自然垄断性特征和行政性垄断特征。简单回顾了我国电改目标和历程。第二章从发电、输电、配电和供电四个环节介绍了我国电力行业所存在的垄断现象,分析了行政垄断对电力行业带来的影响。第三章分析了我国电力行业监管的现状和不足。目前,我国电力监管存在法律授权不明,职能分散、政企不分、缺乏约束等问题。而反垄断法规和行业立法也存在不符合国情,可操作性不强,协调不顺,对行政垄断缺乏规制等弊病。笔者在第四章提出自己的宏观构想。深化政府部门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能源职能部门、监管部门和反垄断机构三者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改革现有电力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行制度。完善《反垄断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法治建设维护电力改革成功,促进电力市场发育,改善政府监管,推动电力事业蓬勃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