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电力行业垄断的法律规制

试论我国电力行业垄断的法律规制

论文摘要

电力产业是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我国电力事业业已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强大动力。电力行业可分为发电、输电、配电和供电四个环节,分别存在各自的技术特征,有不同的垄断性。一般说来,在发电领域、配电领域和供电领域,可实现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在输电领域,应加强政府监管。由于种种因素,我国电力市场并不完善,政府机构、反垄断机构、监管机构以及相关企业关系并没有理清。电力行业“主辅不分”现象仍然存在,电价机制不合理,行业垄断现象较突出。特别的,电力行业的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行政垄断。电力行业的垄断经营,扭曲了电力资源配置,造成行业效率低下,阻碍了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普通消费者也无法享受到高效优质的电力服务。针对此,可借大部制改革之东风,重新整合设置能源管理部门、监管部门和反垄断部门。让三者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协调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保护电力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建立健全反垄断法律体系。一方面,加快能源立法,修改电力法规,为电力改革提供法律支撑。另一方面,确立《反垄断法》的“经济宪法”地位,细化反垄断法律制度,制定更多反垄断法配套法律法规,完善反垄断执法机构。电力改革在“十二五”期间仍将继续深化,打破垄断,任重道远。本文就我国电力行业反垄断法律制度问题进行了研究。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介绍电力行业的技术特征,分析了电力行业的自然垄断性特征和行政性垄断特征。简单回顾了我国电改目标和历程。第二章从发电、输电、配电和供电四个环节介绍了我国电力行业所存在的垄断现象,分析了行政垄断对电力行业带来的影响。第三章分析了我国电力行业监管的现状和不足。目前,我国电力监管存在法律授权不明,职能分散、政企不分、缺乏约束等问题。而反垄断法规和行业立法也存在不符合国情,可操作性不强,协调不顺,对行政垄断缺乏规制等弊病。笔者在第四章提出自己的宏观构想。深化政府部门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能源职能部门、监管部门和反垄断机构三者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改革现有电力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行制度。完善《反垄断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法治建设维护电力改革成功,促进电力市场发育,改善政府监管,推动电力事业蓬勃向上。

论文目录

  • 摘要
  • 一、电力行业及其垄断性分析
  • (一) 破除垄断的改革与新的垄断
  • (二) 电力行业的特征与垄断
  • 1、电力行业的技术特征
  • 2、电力行业的自然垄断性分析
  • 3、电力产品的准公共物品性分析
  • 4、电力行业的行政垄断性分析
  • 二、我国电力行业垄断现状
  • 1、发电领域存在限制竞争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现象
  • 2、输电环节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现象
  • 3、配电环节剥夺电力消费者的选择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存在交叉补贴
  • 4、售电环节存在价格垄断
  • 5、行政垄断对电力行业的影响
  • 三、我国电力行业监管制度分析
  • (一) 我国电力行业监管体制中的问题
  • 1、我国电力行业管制现状
  • 2、电力行业管制制度存在的问题
  • (二) 反垄断法规制电力行业的制度问题分析
  • 1、反垄断法规制体系现状
  • 2、电力行业反垄断法规制存在的问题
  • 3、专门电力行业规制法律体系
  • 4、专门电力行业法规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电力行业监管及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建议
  • (一) 政府机构改革
  • 1、成立能源部,具体能源管理部门与能源监管部门层级并列
  • 2、电监会的改革
  • 3、反垄断执行机构的改革
  • 4、反垄断机构与管制机构的协调机制
  • (二) 完善立法体系
  • 1、《反垄断法》的立法完善
  • 2、《电力法》的完善
  • 3、反垄断法与行业立法的冲突与协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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