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当前体育产业已经成为一些发达国家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之一,并被公认为是21世纪新的经济增长点。作为体育产业市场顺利运转的润滑剂,体育经纪人使体育市场更加公平和高效,并成为体育产业网中不可缺少的因素。体育经纪人是指为获取佣金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在体育领域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提供中间服务的经济实体。随着体育社会化和体育改革的进程,以及体育经济的发展和体育市场的逐步完善,体育经纪人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他们已经成了体育市场中不可缺少的交易中介。但体育经纪人毕竟还是一个新兴的职业,自由化和社会化程度较高,社会各界对体育经纪人这一事物尚缺乏认识,以致体育经纪人行业无法可依、管理不到位的现象还很严重。因此,面对这种亟待规范的体育经纪人市场,必须提出相应的对策,加强管理。当前我国体育经纪人管理的现状是:(一)在立法的层面上,主体法规是地方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和项目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而国家立法层面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和作为民间立法的体育经纪人协会管理规范成为了辅助法规,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进行指导与规范。(二)在管理体制上,以国家体育总局为首的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以国家工商总局为首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行使管理权,对体育经纪人及其经纪活动进行统一指导。(三)在具体管理制度上,主要有资格审定制度、注册登记制度、保证金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佣金制度、仲裁制度、违法处罚制度和培训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管理立法不系统,在结构层次存在缺陷;市场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社会监督不能有效落实;经纪合同存在瑕疵,合同监督不力;体育组织参与经纪现象严重,且项目管理中心与单项协会之间存在权力重合现象;行业管理水平低,存在跨行业经纪、无证经纪、非法经纪现象;缺乏国际合作交流,在国际法律适用问题上有误区。结合当前我国体育经纪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现状出发,借鉴美国及欧洲一些国家的先进管理理念,并参考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从法律的角度对完善我国体育经纪人的管理提出有益建议:(一)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相结合原则;既符合国情又要适应国际化趋势原则;宏观管住与微观搞活相结合原则;监督与保护并行原则;市场规律原则;鼓励发展原则。(二)建立和完善体育经纪人管理立法体系,形成以国家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和经纪人管理办法为指导,地方体育经纪人管理规定和项目管理中心法规为核心,项目协会规章、行业协会章程和市场经营管理法规为补充的多层次管理体系;(三)加大监督力度,建立由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共同组成的社会监督体系;(四)解决合同范本及部分条款的瑕疵问题,加大合同监督力度;(五)合理协调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单项协会与体育经纪人三者之间的职能关系。(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消除法律适用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