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保全债权的一项重要权利,在民法理论上称之为债的保全制度,学理上也称为债的对外效力。我国自建国以来,债的保全制度长期缺失,直至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首次对债的保全制度做出规定,弥补了这一立法空白。债权人的这项权利,对于防止债务人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对促进交易流转、维护交易秩序的安全与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作为一项新设立的法律规定,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仍有许多值得讨论的地方,有待进一步研究。为此,笔者撰写此文,通过历史考察的方法,对债权人代位权的产生、发展进行了论述,深入分析我国债权人代位权的历史沿革;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较全面地对法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和我国现行代位权立法进行了纵横向比较研究,指出了我国现行代位权制度的不足,并依据相关著作及法律文件,提出了完善代位权制度的几点建议。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分述有关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内容。第一部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理论。本部分首先考察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历史起源及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历史考证,阐述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历史渊源;继而研究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概念与性质,并阐明了债权人代位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关系;在此基础之上,研究了传统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基础及价值功能,为本文后续论述打下了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我国代位权制度与传统代位权制度的比较研究。本章首先对法国、日本等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实践进行系统性梳理,对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实践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之上,对我国代位权制度与传统代位权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第三部分: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本章首先研究了我国现行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困惑,并从立法模式、客体范围、构成要件、行使方式、调整范围、行使效力等方面对如何完善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提出了作者的观点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