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工程建设一个长期、资金需求量大、融资渠道多样的过程。在建工程的背后大多隐藏着复杂的产权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本文试图从民事权利的角度来剖析各个权利的性质、特点、阐明权利矛盾产生的表现和解决方法,最后通过分析我国对在建工程抵押、商品房预售等制度存在的不足,提出解决冲突和避免冲突的构想和建议。第一章主要是分析民事权利的基本理论问题。从物权和债权出发,提出物权和债权区分的相对性。从对民事优先效力的分析归纳总结出物权优先于债权、时间在先权利在先、公示的权利优先于未公示的权利、费用性担保物权优先于融资性担保物权等权利。第二章第一节通过对在建工程的定义和独立性的明确,得出在建工程作为具有独立价值的物可以单独转让。第二节对在建工程上具体存在的民事权利进行分析,主要包括抵押权、期待权、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等。根据我国房地一致的原则,笔者认为在建工程抵押主要的特征是土地连同其上的房屋一同抵押,若分别以土地或者房屋单独抵押的,视为土地上的房屋或房屋所占范围的土地一同抵押。房屋的未来交付,对于小业主来说是一种未来物权的期待权,这种期待权因为预告登记而具有排他性的效力。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是一种法定抵押权,法定抵押权虽然是物权的一种,但是为保障交易安全,使法律关系明确,应以登记为必要,登记的的工程款也是承包人法定抵押权实现的最高数额,如果低于登记的数额,则应当以实际结算的为准。第三章首先介绍了民事权利冲突的一般理论以及各种权利冲突的形式,包括在建工程抵押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冲突、在建工程抵押权与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冲突、在建工程抵押权与商品房预售中买受人期待权的冲突、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与商品房预购人的期待权的冲突及前述权利冲突的解决。第四章主要是关于完善在建工程抵押、预售制度的构想。通过对我国在建工程抵押、预售制度规定不足的分析,提出制定不动产登记法、完善物权法以及建立商品房预售登记制度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