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风险投资依托于高科技,指将资本投资于创业企业或创新项目,在高风险的运作下,在合理治理机制的规范下最终获得丰厚报酬的投资方式。国外的风险投资已经有了一套成熟的运作机制,首先在于他们的出资人是市场性的,竞争性的;而我国的风险投资却是以政府出资为主导,存在着尤其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双重道德风险,政府非有效干预多,治理机制设计不完善。因此,本文目标在于设计符合我国政府主导的风险投资治理机制,并通过对比论述、模型推算及案例分析的方法证明其有效性。本文主要内容共分三部分:第一,对风险投资的基本概念、涉及的两级契约和治理机制设计的必要性进行阐述,并对本文将运用的理论基础做出文献综述。然后,介绍国外风险投资领域涉及到的成熟的组织模式、治理机制、融资契约等。主要有有限合伙制、可转换证券以及控制权的分配和转移。第二,这是本文的核心部分,研究了适合我国政府主导型风险投资的治理机制,并进行改进,包括两块内容。首先分析我国风险投资领域的宏观制度环境,然后针对制度背景提出建议;其次在微观治理上,从风险投资家向政府寻租和风险投资家与创业企业家间的控制权分配和转移上进行了治理机制的设计。最后,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比较了我国政府主导的风险投资公司与国外风险投资基金在治理机制上的差别,并以前述理论为基础对每种契约条款进行评析。本文最重要的结论主要有三个:一、防范政府主导型风险投资中风险投资家寻租行为;二、利用风险投资家与创业企业家间控制权的相机转移达到对双方的激励约束;三、风险投资应选择风险企业价值最大化为退出的最佳时机;并且政府应该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和资本市场,以实现企业的IPO及股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