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研究 ——两岸四地比较分析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研究 ——两岸四地比较分析

论文摘要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内地的经济发展迅猛。GDP逐年保持平稳增长,两岸四地的民间经济、文化交流往来日益加深。民间往来的增多必然会牵扯到政府的行政机关对民间往来的规范与管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利于对两岸四地的民间往来提供保障,同样,如果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不加以限制则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从而侵害到内地公民与港、澳、台同胞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研究两岸四地行政救济中的核心内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以期能为两岸四地同胞提供一些参考,同时也希望为我国内地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完善提供一些建议。目前我国内地在对行政诉讼制度的研究探讨中,研究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整个行政诉讼的重点和难点。如何规范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对我国内地加强行政法治建设,保障经济持续平稳增长,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我们很有必要对发展较为成熟,立法技术较为先进的港、澳、台三地的相关制度进行比较研究,这对于我国内地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本文围绕完善我国内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来论述,分六部分对行政诉讼中关于受案范围这一坏节展开研究。第一部分是绪论,简要论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及意义、研究方法等内容。第二部分是从法理上简述影响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因素。第三部分是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司法审查范围)的对比分析研究。第四部分阐述了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现状,以及对我国内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缺陷进行了理论分析。第五部分是提出克服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缺陷的对策,提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确立标准的修正、立法模式的完善等建议。最后是结论部分,对文章进行了总结。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 本论文的研究方法
  • 1. 理论分析方法
  • 2. 比较分析法
  • 3. 立足国情研究
  • (三) 文章的结构安排
  •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
  • (一)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和性质
  • (二)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理论依据
  • 1. 法治理论
  • 2. 正义理论
  • 3. 人权理论
  • (三)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价值基础
  • 1. 人权保障的价值
  • 2. 正义的价值
  • 3. 自由的价值
  • 4. 效率的价值
  • (四) 确定我国内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标准
  • 1. 最大限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原则
  • 2.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要有相对稳定性和灵活性
  • 3.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并充分体现内地的政治制度特点
  • 三、港、澳、台三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司法审查范围)的比较
  • (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审查范围的概况
  • 1. 行政诉讼与司法复核
  • 2. 司法复核的法律原则
  • 3. 再思司法复核的理念
  • (二)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况
  • 1.澳门法院的管辖权与争讼范围的关系
  • 2. 澳门基本法对法院管辖权的有关规定
  • 3. 澳门行政审判体制及其司法争讼范围
  • (三) 台湾地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况
  • 1. 台湾地区确立行政诉讼法的立法背景
  • 2. 台湾地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的公法争议与审判权冲突的解决
  • 3. 台湾地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
  • (四) 港、澳、台三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比较
  • 四、以三地为鉴透析内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缺陷
  • (一) 内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具体规定
  • 1. 内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括式规定
  • 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列举式规定—可诉行政行为
  • 3. 内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否定列举式规定
  • (二) 内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缺陷
  • 1. 司法审查法定原则
  • 2. 立法模式混乱
  • 3. 可诉行政行为范围过窄
  • 五、完善内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对策
  • (一) 实行可以审查的假定原则
  • 1.实行可以审查的假定原则符合宪法第41条的规定
  • 2. 实行可以审查的假定原则符合依法治国的宪法原则
  • 3. 实行可以审查的假定原则符合基本人权原则
  • (二) 从行政行为出发界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三) 建议建立行政判例制度
  • 1. 建立行政判例制度是弥补法律法规不足的需要
  • 2. 建立行政判例制度是保持司法统一的需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研究成果及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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