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旨在论述民事裁判事实的真实性是民事裁判结果正确性的判断标准,民事裁判事实的真实性是民事裁判正确性的基础,民事裁判事实真实性决定民事裁判结果的正确性。由于民事裁判事实的真实性标准具有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的二重性、民事裁判事实是涵摄于法律规范的客观事实、民事审判的目的、民事事实推理的形式逻辑性、所以民事裁判的正确性是形式上的正确性。尤其在事实真伪不明时,民事裁判结果完全是依据推定制度对析取性事实和消极事实真假状态的拟制,结合举证责任制度做出的裁判结果。由于正确就是结果与事实对应的状态,所以,在民事裁判中当客观事实涵摄于法律规范并表现为可以确定的法律事实时,基于该事实作出的裁判结果是正确的。事实真伪不明时裁判的正确性来源于民事裁判制度的正当性,具体表现为推定制度和举证责任制度的正当性;推定制度和举证责任制度的正当性来源于概率的客观性、基于经验的因果推理的形式正义和法律真实性、拟制事实的法律真实性。在民事裁判基础事实的两种状态下,作出的裁判结果都是正确的裁判结果。因此,事实的真实性是裁判正确性的基础和标准。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事实和裁判事实等与文章相关的事实概念进行界定。论述了裁判事实的经验事实属性,明确了裁判事实具有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的二重性,强调裁判事实的法律事实特征。提出和界定了析取性事实和消极事实的概念。第二部分对真实观和诉讼真实观进行了详尽论述,从影响真实观和诉讼真实观确立的各种理论出发,说明了诉讼真实观的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的二重性。并对建立在以客观真实为目的、以法律真实为实践标准的民事证明标准进行了论述,说明了优势证据证明标准与以客观真实为目的的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的共同基础。第三部分论述了裁判事实真实性与裁判结果正确性的关系,说明裁判事实真实性的二重性、事实推理的逻辑性和诉讼目的对裁判结果正确性的决定作用,同时说明裁判结果的正确性的属性是形式性。裁判结果正确性是形式上的正确性的属性,符合裁判事实的真实标准是建立在客观真实之上的法律真实性的特征。第四部分从推定制度和举证责任制度的正当性出发,论述了事实真伪不明时裁判结果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对两种制度的正当性的论述除概率和经验基础上的因果推理理论外,主要依靠的是基础事实和裁判事实法律真实性的特征,说明了两种民事诉讼制度的实质合理性。并说明这种实质合理性就是具有形式意义的裁判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