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农业是人类生存之本,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同时,农业也是一种弱质产业,农业生产既要面对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又要面对市场风险。为了应对农业的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各国都在逐步建立农村灾害保障体系,藉此来支持农业的发展。其中,农业保险就是一种重要的风险转移工具。通过投保农业保险,农业生产者在从事农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便可以获得保险赔偿。我国虽然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家,但农业保险的发展却一直滞后,其主要表现为:农业保险本身定位不清,缺乏总体规划;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不断减少;农业保险现实需求不足;农业保险费率居高不下;农业保险产品供应短缺;农业保险的经营长期亏损;缺乏有效的保险手段和风险分散机制等问题。特别是在加入WTO之后,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交往日益密切和深入,我国政府将不得不取消一系列在流通环节上对农业的补贴政策和措施,这就使我国的农业保护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我们要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发展,就必须完善世贸组织允许的“绿箱政策”范围内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起完备的农业风险保障机制。而农业保险制度(农业保险制度作为一种农业风险保障机制)的目标、手段、经营原则和效果皆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它离不开国家的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为了有效的规范这类保险活动的开展,就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实现从保险机构到保险结构、从保险金额到保险费率,从保险条款到保险权利,从税收减免到财政补贴等多方面、多角度的经济法规制。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出发点和目的,在厘清农业保险制度的一般概念、特征、理论基础及其价值功能的基础上,找出我国现行农业保险制度的缺陷与不足,通过借鉴美、日、法、菲等国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为重构我国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若干观点,并就农业保险立法的模式选择、立法指导思想及相关具体立法建议进行了初步探究。本文按照科学的研究方法进行了谋篇布局,共分为四个部分,四个部分之间的关系是逻辑递进的,即按照问题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的逻辑关系行文。第一部分是农业保险制度的基本理论分析,然后过渡到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考察,并对此进行了评述,此为第二部分的内容。第三部分是介绍和分析国外农业保险制度的成功经验,并为第四部分的论述设下铺垫,第四部分结合第一、第二和第三部分对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探讨和研究,并提出了对策建议。第一部分:笔者从农业保险制度的一般分析入手,对农业保险制度的概念以及农业保险本身的特征进行了界定,并深挖其理论渊源(经济学理论、政治学理论和法学理论渊源),从而进一步阐释了农业保险制度所具有的六个方面的功能与价值。第二部分:从简要回顾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为切入点,并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进一步认识到对我国现行农业保险法律制度与政策的影响和作用,指出了构建中国特色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重大意义。进而从经济法的视角重新审视了我国目前农业保险法律制度所处的层次和水平,得出了我国农业保险立法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的重要结论。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美国、法国、日本、菲律宾四国发展农业保险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并从法学的视角对它们的实践做法给予了适当分析,从而得出了四国农业保险立法对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立法的重要启示。第四部分:在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方面,首先介绍并提供了我国农业保险立法的四种不同模式选择,其次明确指出了我国农业保险立法所必须坚持的基本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最后给出了具体的一系列可具操作性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