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当今社会在经济发展的引导下,越来越重视财产的流通功能,以满足日益扩大的投资需求。在此背景下,保险突破了原有的分担风险、消化损失的单一功能,向储蓄、投资等多重功能的方向发展。保险单作为持单人权利的凭证,成为实现这一功能的现实载体,保险单质押应运而生。而人身保险单(主要是人寿保险单)在投保人交付一定期限的保险费后,开始享有现金价值,此时的保险单不丧失价值,因此在担保债权的实现上具有可靠性。从实践中看,以人身保险单为质押标的的业务己蓬勃开展,各保险公司都推出以自己为贷款人或与银行合作推出以银行为贷款人的保险单质押贷款业务,但无论是学界还是业界,都缺乏一个系统的认识和规则,造成了标准不一的现象。本文试以保险单的基础理论为基点,对保险单质押贷款的标的、主体、法律效力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从中阐述了保险单质押的理论基础及保险单的可质押性,分析保险单质押实务中面临的风险,并对其规制提出一定的见解。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对具有代表性的人寿保单质押贷款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加以研究,全文分如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人寿保险单的基础理论进行分析,探寻人寿保险单的本质;第二部分主要对人寿保险单质押贷款的基础理论进行分析,对人寿保险单质押贷款实务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第三部分着重分析了人寿保险单质押贷款所面临的风险及如何综合运用法律及其他手段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