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形成制度中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平衡问题研究

公司资本形成制度中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平衡问题研究

论文题目: 公司资本形成制度中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平衡问题研究

论文类型: 博士论文

论文专业: 经济法学

作者: 仇京荣

导师: 徐杰

关键词: 资本形成制度,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保护,利益平衡

文献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

发表年度: 2005

论文摘要: 利益平衡是构建和谐社会永恒的主题,本文是从公司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平衡的角度研究公司形成资本制度,其基本命题是:公司资本形成制度是平衡包括股东与债权人在内的公司相关利益人关系的制度。鉴于篇幅的限制,本文未涉及股东与债权人之外的公司相关利益人关系平衡问题。 本文认为,资本与资本制度的作用不同,资本既可被用于股东实现其投资增值收益的工具,也可被作为担保债权人利益实现的财产基础,资本的双重作用形成的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对立,资本本身无法消除,当事人也难以自身的力量调和,只有依靠法律制度的力量。作为规范利用资本要素的主体的行为的资本制度特别是作为其基础的资本形成制度,其创设的主旨是基于平衡股东与债权人双方利益关系,而不仅仅是为保护债权人(尽管债权人在支配资本要素时处于劣势)。根据这一主旨,资本形成制度应促进投资、便利股东实现投资利益,但不应成为股东逃避出资责任护身符;资本形成制度应规制股东的出资行为,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但不应成为束缚股东发挥资本效用的紧箍咒。 围绕基本命题,本文分六部分展开论证,包括导论、一至四章及结束语。 导论:本部分概括出资本的定义,并从资本要素所具有的创造资本价值增值和担保债权人利益实现的双重作用入手,阐明股东利益与债权人利益相对立及需要法律制度加以规制的客观必然性,并因此推导出公司资本制度及资本形成制度是平衡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关系的制度这一基本命题。 本部分还对我国现行公司资本制度偏交易安全轻资本效率,为追求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而抑制股东投资创业热情、阻塞股东投资渠道、限制资本效率发挥的现象进行了评判。并对比介绍了国际上资本制度变革趋势及我国资本制度改革的简况。 第一章“公司资本形成制度中的利益平衡理念”,本章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阐述: 1、介绍了资本形成制度的内容,包括最低资本额制度、资本形成模式、资本形成载体制度、资本形成中的股份认购及分派制度、资本形成过程中发起人及股东缴纳资本责任制度、资本形态规制和资本形态构成比例模式等;分析了资本形成制度的特点,包括资本形成制度具有任意性和强制性的对立统一、原则和适用效果与利益保护价值观相关联、效能发挥与其他法律制度相关联的特点。 2、论述了资本形成制度平衡理念的内涵,包括介绍平衡定义,分析了其对把握法学意义上的平衡具有启迪作用,分析了平衡理念作为公司资本制度基本理念的成因。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公司资本形成制度中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平衡问题研究 23、论述了资本形成制度平衡理念的法哲学基础,阐述了平衡理念中体现的效率与公平对立统一的哲学思想,论述了权利本位法哲学范式与资本制度平衡理念。4、围绕着中国国情,从六个方面阐述了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理念变革思想。第二章“围绕最低资本额制度产生的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冲突与平衡”,本章主要从五个方面加以论述:1、通过对最低资本制度产生过程的阐述,引申出最低资本额制度创设缘由并不是出于公司经营的需要,而是为了平衡公司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关系。2、通过详实地立法史料介绍了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以及我国最低资本制度的立法实践,并在此基础上概括出各国最低资本额制度四大特点,指出最低资本额制度在客观上虽然能够对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但是各国立法者创设这一制度的原始动因并不完全是因为对既以存在的公司未作最低资本额的要求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额外的损害,而是为了调控一定时期的公司数量;还指出各国公司最低资本额数额的确定大多出自立法者的主观想象,是为限制一部分无资本、低资本公司被设立,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并无直接联系。这两点概括是对设立最低资本额制度立论基础的冲击,对结束长期以来最低资本额制度存废之争将产生积极的影响。3、根据设立最低资本额制度的初衷和制度变革的历史,指出该制度有两个致命的先天缺陷:即无法弄清能否制定出一个符合于各种投资者意愿、适应不同类别、不同规模、不同区域的统一最低资本额标准;无法弄清究竟多大的资本额才能保证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两个衍生缺陷:即股东的法律规避和对债权人的信号误导和抑制。根据最低资本额制度的上述缺陷,比较法律统一规定和商业个别判断两种立法例的差别,得出的结论是:由法律规定一个统一的最低资本额标准的设想,对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正面作用并不特别有效,而其限制公司效率发挥的负面作用却很突出,实际上是一种表面平衡而实质不平衡的做法。4、从经济学角度看最低资本额制度的法律抉择,是本文的特色之一。本部分从经济学角度,运用科斯的“问题相互性”理论对现行的公司最低资本额制度进行审视。本文同时还分析了大陆法系国家不愿放弃最低资本额制度的两个原因:即制度转换成本和制止冒险激励的成本。5、通过比较最低资本额制度与资本充分化规则,分析两种制度在资本形成过程中在如何平衡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关系理念上差异以及所产生的不同后果。第三章“资本形成方式中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平衡”,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述 :1、分析了资本形成制度中各种“资本制”,包括法定资?

论文目录:

导论

第一章 公司资本形成制度中的利益平衡理念

第一节 公司资本形成制度的内容及特点

一、公司资本形成制度的内容

二、公司资本形成制度的特点

第二节 公司资本制度平衡理念的内涵

一、平衡定义

二、平衡理念作为公司资本制度基本理念的成因

第三节 公司资本制度平衡理念的法哲学基础

一、平衡理念中体现的效率与公平对立统一哲学思想

二、权利本位法哲学范式与资本制度平衡理念

第四节 中国国情及公司资本制度的理念变革

第二章 围绕最低资本额制度产生的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与平衡

第一节 最低资本额制度的产生

一、资本的基础作用

二、最低资本额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各国最低资本额制度的立法实践

一、英美法系国家最低资本额制度的立法实践

二、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最低资本额制度的立法实践

三、中国大陆最低资本额制度的立法实践

四、各国最低资本额制度的立法实践的特点

第三节 各国公司最低资本额制度的类型

一、按制度制定主体的不同划分

二、按行业类别或规模大小的差异划分

三、按公司组织形式的区别划分

第四节 最低资本额制度的取舍与利益平衡

一、最低资本额制度的先天缺陷

二、最低资本额制度的衍生缺陷

三、法律统一规定和商业个别判断的选择

四、从经济学角度看最低资本额制度的法律抉择

第五节 最低资本额制度与资本充分化规则

一、最低资本额制度与资本充分化规则的差异

二、资本充分化规则的适用

第三章 资本形成方式中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平衡

第一节 资本形成方式中各种“资本制”在平衡股东与债权人利益时的价值取向

一、法定资本制下的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平衡的价值取向

二、授权资本制下的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平衡的价值取向

三、折中资本制下的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平衡的价值取向

四、从“资本制”与“资本原则”的关系看利益的平衡

第二节 股份票面价值确定中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平衡

一、资本、股份、股份的票面价值

二、股份票面价值功能减退对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平衡的影响

第三节 股份发行对价确定中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平衡

一、面值股、折价股、溢价股、搀水股和无面值股

二、不同对价股份发行对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平衡的影响

第四节 股份的认购与分派中股东责任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一、发起人股东在资本形成中的特殊责任及对债权人利益的影响

二、发起人和认股人在资本形成中的一般责任及对债权人利益的影响

第四章 资本形态对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平衡的影响

第一节 资本形态概述

一、财产形态与资本形态

二、构成资本形态财产的适格性要件分析

第二节 各类资本形态的作用及对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平衡的影响

一、货币财产资本形态

二、有形财产资本形态

三、无形财产资本形态

第三节 各类资本形态的构成比例及对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平衡的影响

一、各类资本形态构成比例的模式

二、资本形态的构成比例对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平衡的影响

第四节 资本形态多样性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取舍

一、资本形态多样性是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资本形态多样化情形下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平衡

结束语

参考资料

发布时间: 2005-07-11

参考文献

  • [1].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经济学分析[D]. 仇晓光.吉林大学2010

相关论文

  • [1].公司债权人保护问题研究[D]. 张钦润.中国政法大学2011
  • [2].公司重整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研究[D]. 汪世虎.西南政法大学2005
  • [3].论债权保护在公司法制中的优先性[D]. 刘贵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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