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检察机关是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法院审判是司法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因而在审判监督上检察职能尤其重要,检察机关审判监督包括动态监督与静态监督、事后监督和事前监督,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以静态监督和事后监督为主,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的确立是事前监督和动态监督的有机结合。本文从检察院对法院审判的监督制约关系,分析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制度监督职能独立性、列席的亲历性和非表决性等主要特点,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发挥的动态审判监督价值、审判公正价值和诉讼效率价值,以及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现行立法不足及司法实践存在的问题等,用系统论的观点对完善中国特色的两院司法制度进行有益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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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第1章 引言1.1 选题背景和意义1.2 关于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的争议1.3 研究内容和主要研究方法1.3.1 研究内容1.3.2 主要研究方法第2章 我国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特点及制度价值2.1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特点2.1.1 监督职能的独立性2.1.2 列席过程的亲历性2.1.3 列席发言非表决性2.2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制度价值2.2.1 实现动态审判监督的价值2.2.2 确保案件裁判公正的价值2.2.3 体现审案诉讼效率的价值第3章 现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立法与实践3.1 我国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现行立法规定不足3.1.1 立法内容不配套,制度设计先天不足3.1.2 审委会审案亦议事,列席范围不法定3.1.3 列席地位不确定,发言表决无程序3.2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实践3.2.1 法院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3.2.2 法院选择性让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2.3 检察长委托他人列席法院审委会3.2.4 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列席率低第4章 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的思考4.1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实体立法完善4.1.1 明确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职权性4.1.2 明确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监督的内容4.1.3 明确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法律地位4.1.4 明确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列席主体4.2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程序立法完善4.2.1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程序制度化,保障检察长列席率4.2.2 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发言程序结束语参考文献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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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检察权论文; 审判监督论文; 检察长列席制度论文; 制度价值论文; 制度完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