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虎门镇住房规划建设局房屋拆迁办523900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需要大量征收城市旧城区及周边农村房屋。但在征收过程中,全国各地却普遍存在着房屋拆迁难的问题。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化解矛盾,是实务界和理论界都非常关注的问题。因此,本文论述了房屋拆迁中的问题、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对策。
关键词:房屋拆迁;问题;对策
引言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在全国各大城市轰轰烈烈地开展,“拆迁”这两个字也越来越多地走进了人们的视野,成为社会上的一大热门话题。但是,城市房屋拆迁在让我们的城市变得靓丽的同时,也衍生了一些问题。对此要采取一些相关的措施来加以解决。
1房屋拆迁的含义
房屋拆迁,是指在城市开发旧城改造的过程中,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依法拆迁被拆迁户的房屋,并给予货币补偿或者安置的行为。房屋的拆迁有两个过程:“拆”和“迁”。拆指的是对旧有房屋的拆除,迁指的是对拆迁户的安置。其中涉及很复杂的法律关系,如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转移关系,由于拆迁而产生的补偿关系等。
2房屋拆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在拆迁过程中,个别拆迁户得知拆迁的消息,会通过加层、搭建等方式增加房屋面积,或是将原来居住用的房屋改变成生产、经营性用房,如改建成工场、小店等,从而获得更多补偿。拆迁户认为目前实行强拆迁的难度很大,并且认为政府来拆迁是站在主动一方的。因此,常常以补偿标准太低、某些附属设施补偿不足等理由来拖延签约,迫使拆迁人作出实质性让步。
2.2补偿标准制定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
补偿标准制定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一些地方出台的拆迁补偿标准多年不变,与近几年物价和商品房价格大幅上涨存在较大的差距,拆迁后致使被拆迁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大多数低收入居民无力购买新房,在此情况下,就会导致拆迁户上访,要求增加补偿费和安置费。由于拆迁评估机构操作不规范,加之政府直接干预评估价格降低补偿标准,造成评估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评估机构出示的评估报告难以保证补偿的公平性。
2.3安置房建设问题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居民对拆老屋存在根深蒂固的反感,这势必出现来自居民方面的阻力,加上居民的房屋安置问题得不到解决,所以房屋拆迁进展缓慢。房屋拆迁难,一方面在于房屋拆迁工作是服务于城市建设的需要,而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又有时间进度上的要求,容不得无限期地拖延;另一方面,房屋拆迁工作又要受到被拆迁人的利益要求制约,每一次房屋拆迁都往往涉及几十家,几百户住户,只要有几户,甚至一户不肯搬迁,房屋拆迁的进度就大大地被延误。房屋拆迁与安置相辅相成,解决好房屋安置就可以促进和推动房屋拆迁。但目前国内很多地方对安置房建设均没有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模式,往往导致安置房建设滞后、地段不合理、户型不合理,这些都会影响拆迁安置的进度。因为拆迁户无法看到安置房的实景,或者选择不到合适地段、合适户型的安置房,不能及时得到安置房,拆迁户就会拒绝签约,给拆迁进度带来影响。
3解决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一些建议
3.1坚持“人本拆迁”,转变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关系
在以往的工作中,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基本是两个处于相对对立的利益主体,由此而产生的矛盾甚至是对抗,直接影响着社会稳定和工作推进。贯彻“以人为本,和谐拆迁”的工作理念,必须用新的工作思路改进房屋拆迁工作,通过发动、依靠和尊重群众,并尽最大可能为群众服务,努力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把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关系由“对立”转变为“相融”。
(1)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让被征收群众参与拆迁全过程,保障被拆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拆迁情况向社会公示,房屋丈量,补偿数额等情况都必须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真心实意地把群众代表当成“自家人”,把群众房屋征收当作“自家事”。
(2)充分发挥群众代表的积极作用,通过群众代表把房屋拆迁工作的新理念、新政策、新举措及时全面地反馈给广大被拆迁群众。及时了解广大群众对房屋拆迁工作的反映,掌握群众的思想动向和行为动态,并与群众代表一起研究促进问题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及时化解各种矛盾。
(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地向群众做释疑解惑工作,特别是对于群众一时不能理解和接受的问题,反复做工作,一次做不通做两次,两次做不通做三次,用真情实意打动群众。向群众详细交待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积极宣传此次房屋拆迁的重大意义,同时实事求是地帮群众算好算透利益账,设身处地帮助群众权衡利弊得失,用政策法规说服群众。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工作人员与被拆迁群众建立起了相互信任的良好关系,有力地推动了工作。
3.2完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和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1)确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时,应明确规定按照房地产市场价评
估确定的价格给予补偿,充分体现公平合理原则。对于补偿标准、方法等应当事前公开并进行公示,事后政府加强监督。赋予被拆迁人享有知情权、保证有参与权、提出异议权。同时,建立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对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在公共利益需要前提下的拆迁,必须用法律明文规定。
(2)拆迁补偿标准应是动态的,应随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土地区位、用途、建筑等因素,按照拆迁当时的
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评估。群众参与制定拆迁政策,政策出台前,多次召开由被拆迁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反复征求意见,使政策充分体现民意。补偿标准实行公开化、透明化,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
3.3加强安置房建设
(1)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关系到依法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经济发展与稳定大局,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切实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
(2)政府要加强对房屋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统筹做好房屋拆迁各项工作;加快组织安置房的选址和建设工作,多渠道做好拆迁安置房源保障工作;要指导和监督建设单位合理编制拆迁实施计划和安置补偿方案,落实安置房源和补偿资金;依法履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稳定等责任,加大拆迁执法力度,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4结束语
没有拆迁就不会有日新月异的城市新貌,房屋拆迁工作是城市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对城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与进步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随着国家对房屋拆迁工作出现的问题重视情况和对弱势群体保护的加强,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也在逐步完善,最终形成和谐健康的城市房屋拆迁上次秩序,实现政府、开发商和被拆迁人三方的共赢,共同促进社会进步与和谐。
参考文献:
[1]城市化进程中房屋拆迁问题研究[D].黄科威.上海交通大学2009
[2]征地拆迁问题研究[D].徐海波.同济大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