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不平等现象仍十分突出。本文首先在引言部分点明了选题的原因、写作的主旨和希望,然后以三部分的篇幅分别介绍了有关平等受教育权的概念、现状、原因和保障措施。第一部分,从辨析受教育权的概念和性质开始,分析了平等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论述了平等受教育权的基本内涵和平等受教育权的效力。平等受教育权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权利主体的平等、权利内容的平等和教育效果的平等。其效力可以概括为对国家、第三任何对教育机构的效力。第二部分,从平等受教育权的基本内容展开,综合介绍了我国公民受教育权不平等的表现:权利主体的不平等、权利内容的不平等和教育效果的不平等。进一步分析了造成这些不平等现象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传统思想的影响、经济的原因、体制方面的原因、政策的原因和教育腐败的原因。本文第三部分首先对我国现行的保护公民平等受教育权法律规定作了综合的评价,指出了现行法律规定在立法、执法、救济制度和法律监督诸方面的不足之处,然后阐述了对平等受教育权的保护。国家对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保护措施主要包括:立法保护、执法保护和司法保护。立法上,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非诉讼救济制度。如学生申诉制度、教育调解制度、教育仲裁制度和教育行政复议制度。执法上,贯彻公平观念,改革教育评价机制,做到实质意义上的平等。司法上,作者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提出了适度司法的概念,即平等受教育权只有部分可诉性。具体的司法保护措施有,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如宪法诉讼。结语部分是作者在现实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未来所作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