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四川交通建设产业投资基金的思考

发展四川交通建设产业投资基金的思考

论文摘要

中国产业投资基金是在借鉴国外创业投资基金运作经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由于立法长期缺位,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长期处于进展缓慢的状态,理论界和主管部门对产业投资基金的理解也各有侧重。首先,本文在综合国内各学派观点的基础上,通过阐释“产业”和“投资基金”的概念,提出本文所界定的产业投资基金概念,即: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借鉴国外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实际,通过发行基金受益券(如信托受益凭证、基金单位等)集中众多投资者的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的未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是以追求长期相对稳定收益为目标的投融资制度。在明确概念后,本文进一步对比分析了产业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异同,提炼总结出产业投资基金独具的特点和作用,为下文提出设立四川交通建设产业投资基金奠定了理论基础。理论终究要付诸实践,并为实践所检验。因此,在第二章中,本文通过总结分析美国、日本、台湾和欧洲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经验,以及澳大利亚麦格理银行在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方面的成功实践,认为:国外创业投资基金运作经验对我国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从当前国情出发,我国应加快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步伐,特别是大力发展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以打破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完善法律法规,减化审批程序,放宽投融资限制,壮大基金队伍,而且应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相应选择适合的基金设立方式、组织形式和发行方式,并建立健全产业投资基金退出机制。国外经验对我国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启示同样适用于各省市区,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的内陆省份。就四川而言,由于位居西南内陆,地形地貌复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难度大、造价高、欠账多,导致出川通道建设长期滞后。近年来,随着四川经济高速增长,落后的交通设施与传统的投资体制间的内在矛盾日益凸显,单一的招商引资方式和“政府一家办交通”的模式已不能满足交通设施建设的筹资需求。为此,四川交通建设筹资必须尽快摆脱过去主要依赖财政支持和银行信贷的做法,推动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快车道”,实现交通投资主体多元化。本文第三章重点分析了四川发展交通建设产业投资基金具备的现实可行性,主要体现为以下几方面:①国家“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了要加快产业基金试点,国务院拟定的产业基金试点范围包括重大基础设施建设。②与之配套的政策法规如《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即将推出,新的《合伙法》也于2007年生效实施,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提供了法律保证。③居民储蓄存款持续高增,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QFII等机构投资者队伍不断壮大,为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和组织保障。④以麦格理银行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为代表的产业基金已经发展成熟,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将会总结出许多具有中国特色的经验,这些都会给四川设立交通建设产业投资基金提供有益的借鉴。⑤交通运输产品既是公共产品又是服务商品,其产品的双重性决定了交通运输业的投资主体和投资方式应该多元化,光靠政府投入远远不能满足资金需要,必须积极调动社会资本发展交通运输产业,而设立专业化的产业投资基金是聚集社会资本的有效途径之一。以理论为基石,以经验为指导,从实际出发,本文第四章基于前述理论与实践经验,提出了四川交通建设产业投资基金分阶段创设的构想:1.组织形式的构想①起步阶段选择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当前,我国产业投资基金正处于摸索阶段,一方面在金融投资领域还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机制对普通合伙人进行监督与约束,使得在初期无法实施较高层次的有限合伙型投资基金;另方面由于信用严重缺乏,背信趋利现象比比皆是,而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是在信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委托代理关系,因而在起步阶段也暂时不适合采用契约型。但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恰恰比较适合处于市场经济发展初期、法律法规不甚健全、社会信用秩序有待建立的发展中、转轨中以及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所以,在四川发展交通建设产业投资基金初期,建议选择公司型。②成熟阶段选择契约型和有限合伙型。从长期来看,契约型投资基金和有限合伙型投资基金相对于公司型投资基金具有更大的优势,一是其设立、运作和解散过程比公司型更简便;二是其组织结构简单、运作机制效率高,不会造成重复纳税。因此,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建立,产业投资基金运作经验更加丰富,以及前述提及的在设立初期面临的种种不利因素得到有效解决之后,可以尝试采用契约型和合伙型。2.设立方式的构想①发展之初建议选择封闭式。封闭式基金相对于开放式基金具有资本规模固定、适于长期投资、资金使用效率高和运营成本相对低等优势。由于交通建设产业投资基金的投向是投资周期长、资金需求大和本息回收慢的交通项目,决定了基金资产必须稳定和庞大,不允许资金随时被大量抽走,因而,封闭式更适合交通产业这种长周期项目的运作,便于基金管理人投资项目的资金供给进行全盘规划。此外,国内已设立的产业基金也都是封闭式,有一定的经验可资借鉴,为稳妥起见,建议在起步期暂时采用封闭方式设立。②成熟阶段建议采用开放式。就长期而言,开放式产业投资基金比封闭式产业投资基金具有更多的优势。一是开放式基金市场选择性很强,投资者可以根据基金业绩的优劣进行申购或赎回,引致基金规模扩大或缩小。按照边际运营成本递减的规律,基金规模大小直接决定了管理人的收益高低。所以,这种优胜劣汰机制会对基金管理者形成激励和约束,有利于产业投资基金市场形成良性循环。二是开放式基金运作透明度高、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更能保护投资者利益。从国际创业投资基金的经验看,产业投资基金向开放式发展是大势所趋,当国内环境和本省实际都具备设立开放式基金条件时,就可将交通建设产业投资基金从封闭式转变为开放式。3.募集方式的构想①起步阶段采取私募方式。目前,我国规范约束私募行为的法律框架相对成型,现有的民事和公司法律制度框架已能约束私募中的关系。相对于公募而言,在私募方式下,特定投资者与基金经理之间是一种基于相互了解和信任而达成的委托——代理或授信——受信关系,基金经理的投资决策可以为投资者“量体裁衣”;另方面,私募基金的信息公开披露较少,基金运作具有相对高的自由度和灵活性。考虑到产业投资基金在国内仍属于一种新兴的金融产品,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基金经理运作和管理的经验不足,投资者对产业基金的认识尚不成熟,采取私募方式便于将风险锁定在一定范围内。建议四川交通建设产业基金在起步阶段采取私募方式。资金来源以地方政府资金和国有投资公司资金为引导,同时充分发挥有实力的机构投资者的力量。②成熟阶段采用公募方式。产业投资基金毕竟是一种市场化投融资工具或产品,必须坚持基金运作的商业化原则,切实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基金投资的自主决策。所以,随着产业投资基金发展逐步成熟,基金投资的政府色彩将渐渐淡化,资金来源必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广大公众投资者和企业法人将是产业基金的重要投资主体。为有效吸收社会投资者的闲散资金,产业投资基金必然从私募方式转向以公募方式为主。资金来源以社会公众、企业、各类基金为主体,政府资金、金融机构资金仅仅作为补充。具体操作过程中,在市场体制、政策法规、人力资源和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等方面都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也可能滋生道德风险和财务风险。为此,本文第五章专门提出了为确保产业投资基金良性发展应当采取如下措施:1.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有关产业投资基金发起、设立、发行、交易、中止等运作经营管理的规范体系;以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试点为契机,积极探索有利于产业投资基金运作的经验;政府在进行宏观指导和创造条件的同时,应该加快自身职能的转变,并全面认识发展基础产业投资基金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可能遇到的风险,及时拟订对应措施;杜绝任何部门施加干扰,确保产业投资基金按照设立本意和规范程序运作。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基金运作、管理人才,尽快建立既精通产业投资基金业务又了解国家产业发展总体情况、熟悉企业运作的专业管理队伍;积极促进与产业投资基金业务相关的包括律师、会计师、审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服务性人才的队伍建设;建立约束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既要防范管理人的道德风险,又要注意留住人才和发挥人才的主动性、创造性。3.制定优惠扶持政策。配合中央金融体制改革和加入WTO后资本市场发展的步伐,结合西部大开发的实际,加快培育四川的资本市场,为发展交通建设产业基金创造必要的市场条件;建议政府对交通建设产业投资基金赋予必要的特许经营权,并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保证合理收益,如税收减免、提供财政贴息、信用担保等政策。4.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引导储蓄资金投向实业;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产业投资,为企业资金寻找新增长点;放宽养老基金的投资限制,积极吸引社会养老基金;加强政府资金投资引导作用;允许外资参与产业投资基金。5.完善基金退出机制。加紧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积极创造条件,规范发展产权产易市场,尽快设立二板市场,为产业投资基金提供有效的退出机制,解决投资者的投资回收瓶颈问题,为实现基金的“投资——培育——变现获利——再投资”的持续循环发展,为产业投资基金不断成长壮大创造条件。6.加强投资基金治理。公司型基金必须参照《公司法》、《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以基金章程为治理法则;契约型基金必须参照《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根据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以确保公司管理的科学性与规范化。基金托管人应该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保管基金资产,充分代表基金持有人的权益。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1. 产业投资基金的基本理论
  • 1.1 产业投资基金研究现状
  • 1.1.1 国外研究现状
  • 1.1.2 国内研究现状
  • 1.2 对产业投资基金概念的界定
  • 1.2.1 国内专家的代表性观点
  • 1.2.2 主管部门对概念的诠释
  • 1.2.3 本文对基金概念的理解
  • 1.3 产业投资基金与其它投资基金的比较分析
  • 1.3.1 产业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较
  • 1.3.2 产业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的比较
  • 1.4 产业投资基金的特点
  • 1.4.1 投向定位于实业投资
  • 1.4.2 提供资本经营增值服务
  • 1.4.3 融资与投资结合运作
  • 1.4.4 高风险与高收益并举
  • 1.4.5 在企业相对成熟后退出
  • 1.4.6 投资资本的高级形态
  • 1.5 产业投资基金的作用
  • 1.5.1 引导民间资金投资产业项目
  • 1.5.2 促进直接和间接融资均衡发展
  • 1.5.3 有利于推动中国金融体制改革
  • 2. 境外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经验
  • 2.1 典型的创业投资基金运作特点
  • 2.1.1 美国创业投资基金——公司主导型
  • 2.1.2 日本创业投资基金——契约主导型
  • 2.1.3 台湾创业投资基金——当局推动型
  • 2.1.4 欧洲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经验
  • 2.2 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成功案例
  • 2.2.1 麦格理银行
  • 2.2.2 麦格理韩国基金
  • 2.3 对我国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启示
  • 2.3.1 应努力拓宽基金的筹资渠道
  • 2.3.2 扩大产业基金的投资人队伍
  • 2.3.3 设立方式随发展阶段而变
  • 2.3.4 组织形式可灵活机动选择
  • 2.3.5 发行方式可先私募后公募
  • 2.3.6 以基金上市作为退出途径
  • 2.3.7 简化基金的设立审批程序
  • 2.3.8 发展重点应由区域化转向专业化
  • 2.3.9 发展基础设施基金势在必行
  • 3. 四川发展交通建设产业基金研析
  • 3.1 四川交通基础设施现状及特点
  • 3.1.1 四川交通基础设施现状
  • 3.1.2 四川交通基础设施特点
  • 3.2 “十一五”四川交通设施建设规划
  • 3.2.1 民航
  • 3.2.2 公路
  • 3.2.3 铁路
  • 3.2.4 水运
  • 3.3 四川发展交通建设产业基金的可行性
  • 3.3.1 符合主管部门的政策导向
  • 3.3.2 交通运输产业发展前景佳
  • 3.3.3 交通运输产业增值潜力大
  • 3.3.4 交通运输产品具有双重性
  • 3.3.5 可供给的社会资本充裕
  • 3.3.6 投资者趋于成熟和理性
  • 3.3.7 国际国内实践可供借鉴
  • 3.3.8 社会经济环境相对稳定
  • 4. 四川交通建设产业基金创设思路
  • 4.1 关于基金组织形式的构想
  • 4.1.1 公司型和契约型基金比较分析
  • 4.1.2 产业基金组织形式的选择
  • 4.2 关于基金设立方式的构想
  • 4.2.1 起步阶段的设立方式选择封闭式
  • 4.2.2 成熟阶段的设立方式选择开放式
  • 4.3 关于基金募集方式及资金来源的构想
  • 4.3.1 起步阶段采取私募方式募集
  • 4.3.2 成熟阶段采取公募方式募集
  • 4.4 四川交通建设产业基金设立框架
  • 5. 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对策建议
  • 5.1 当前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
  • 5.1.1 资本市场还不完善
  • 5.1.2 利益垄断尚未打破
  • 5.1.3 配套法规仍不健全
  • 5.1.4 专业队伍尚未形成
  • 5.1.5 思想认识存在偏差
  • 5.1.6 具体操作存在难点
  • 5.1.7 可能存在的风险
  • 5.2 加快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政策建议
  • 5.2.1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 5.2.2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 5.2.3 制定优惠扶持政策
  • 5.2.4 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 5.2.5 完善基金退出机制
  • 5.2.6 加强投资基金治理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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