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公用事业是社会最基础的经济行业之一,对国民经济的其他行业起到一种基础性支撑作用。一些学者认为公用事业产品属于社会必须生产和拥有的“优良产品”。公用事业具有特殊的不完全市场结构、花样繁多的竞争行为以及难以令人满意的市场绩效,这些行业特殊性决定了公用事业部门具有双重效率目标,即社会效率与经济效率目标,公用事业部门实现效率最大化必须兼顾经济效率与社会效率。鉴于此,公用事业行业一般由国有企业来经营,以解决市场失灵的缺陷。但是,实践证明,国有企业垄断经营不仅不能有效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相反,国有企业的低效率、甚至腐败问题已经偏离了对国家经济进行整体规划、从而维护公共利益的初衷。从2000年以后,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而后全国各地兴起了市场化改革的大潮。但是相应的现代政府监管体系却一直没有建立起来。公用事业的内在属性和产品特征决定了在推进市场化的过程中,政府的责任不仅不能减少,相反,政府必须既要为市场化改革创造条件,又要确保改革进程中的公共利益不受损失。一方面,引入竞争机制,弥补市场失灵,提高经济效率;另一方面,促进普遍服务,保证社会公平。目前我国公用事业政府监管机构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公用事业监管法律法规的支持、监管过度与监管缺失的现象并存、企业竞争不充分、价格监管不规范、监管者自身能力和素质差、监管部门的权力设置与职能划分不明确,责权利不对称等等。本文将运用公共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以监管机构、城市公用企业、民众三者为着眼点,探讨完善政府监管机构的相关举措。对于监管机构来说,要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现代城市公用事业监管体制,加强对监管者的约束和监督;对企业来说,要进入竞争机制、重组市场结构,实施激励性监管,明确监管重点;对民众来说,要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从结构上看,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界定城市公用事业及其监管机构的内涵及特征。第二部分,介绍城市公用事业监管机构设置的理论依据,具体目标及其职能配置等,为下文的探讨提供理论支撑。第三部分,在对英国、美国和日本等国城市公用事业监管机构的职能设置、权力运行及监督机制的分析比较之后,反思了发达国家的经验及其对我国城市公用事业监管机构的启示。第四部分,分析当前我国城市公用事业监管机构的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监管依据、监管内容、监管过程、监管体制和监管者自身的问题等。第五部分,针对当前公用事业监管机构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对完善我国城市公用事业监管机构提出对策建议,如设立依据、职权配置、监管队伍的优化等等,以期能对我国公用事业监管机构改革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