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诉讼的功能及其障碍破解

论行政诉讼的功能及其障碍破解

论文摘要

在行政诉讼法学中,对行政诉讼功能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行政诉讼功能是行政诉讼法学的一个基础性范畴,它不仅关系着行政诉讼法学的理论建构,决定着行政诉讼的制度设计,而且影响着行政诉讼的司法实践。对行政诉讼功能的认识过程本身就是对行政诉讼本质的认识过程。行政诉讼功能是指由行政诉讼的属性、内部诸要素及其结构所决定的对实现行政诉讼目的所具有的潜在的能力。它是设定行政诉讼目的的客观依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实效性的重要判断标准就是考察行政诉讼应有功能是否符合该制度设计之初的目的。一般而言,尽管在宏观上行政诉讼有其他诉讼所具有的纠纷解决功能和权利保障功能,但是,对行政诉讼功能有不同理解的认识主体在不同的诉讼阶段是各有侧重的:站在司法机关的角度,行政诉讼具有权力制衡功能、政策形成功能;从原告的角度看,行政诉讼具有权利保护功能;从行政机关的角度看,行政诉讼的功能更多的表现为行政纠纷解决功能。行政诉讼的各种功能相互作用,已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功能体系。其中,相比较于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权力制衡功能是行政诉讼的特殊功能。目前,影响我国行政诉讼功能发挥的主要因素有三:过于严格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标准、太过狭窄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以及行政诉讼审判权的地方化。因为此三大因素已成为严重影响行政诉讼发挥上述四大功能的障碍,所以有必要首先适度降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标准,扩大受行政侵权的行政相对人的主体范围,以强化行政诉讼的权利保障功能;其次拓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从而扩大法院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审查领域,加强行政诉讼的权力制衡功能;再次克服行政诉讼审判权的地方化,从而有利于实现最高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政策形成功能。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行政诉讼功能概述
  • 1.1 行政诉讼功能的内涵
  • 1.2 行政纠纷解决功能
  • 1.3 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功能
  • 1.4 权力制衡功能
  • 1.5 政策形成功能
  • 第二章 我国影响行政诉讼功能发挥的主要障碍
  • 2.1 严格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标准
  • 2.1.1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与行政诉讼功能
  • 2.1.2 严格的原告资格标准对发挥行政诉讼功能的影响
  • 2.2 狭窄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2.2.1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行政诉讼功能
  • 2.2.2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过窄对发挥行政诉讼功能的影响
  • 2.3 行政诉讼审判权的地方化
  • 第三章 行政诉讼功能障碍的破解
  • 3.1 适度降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标准
  • 3.2 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3.3 克服行政诉讼审判权的地方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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