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诉管理的探索与实践

检察公诉管理的探索与实践

王振绍兴市人民检察院312000

摘要怎样通过强化与改进检察院公诉部门的管理工作,实现新形势下公诉部门与公诉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的重要课题。本文简述了检察公诉管理的基本概念,分析了检察公诉管理的主要原则,并提出了加强检察公诉管理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检察院公诉管理

实施检察院公诉管理,应当从公诉部门审查起诉的整体利益出发,对各个环节制定相应的制度标准,并且严格地实施规范,从而让公诉部门能够协调统一地进行运转。笔者认为,在实践中应当不断地探索与完善检察公诉管理,制定出与其相适应的各项配套措施,从而推进检察院公诉部门的规范化管理进程。

1.检察公诉管理的基本概念

所谓检察公诉管理,是指管理主体通过对公诉部门内部的人、财、物等进行科学地组织、协调与控制,以保证依法公正地履行管理职责的一种管理活动。检察公诉管理一定要紧紧地围绕着检察管理的目标来开展工作,应当体现出公诉工作所具有的特殊性及检察官的职权要求,从而推进司法公正与保障司法效益,进而推动国家法治化的进程。

2.检察公诉管理的主要原则

其一是严格依法原则。检察机关属于司法机关,所实施的各种行为都一定要限定于法律所许可的范围之内,特别是检察公诉管理活动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当中依法治国理念对于我们所提出的基本要求。与此同时,检察管理权力来源所具有的法定性也决定了任何和其相关的活动都一定要受到现行法律之约束。

其二是以人为本原则。尽管管理的对象包括了人、财、物等三大重要要素,但在三大要素之中,只有人这一个要素是具备主观能动性的,能够运用财与物来创造出非常巨大的价值。同时,任何一个组织首先都应当是由各自然人所共同组成的,而在每一个组织之中所产生的共同目标和向着共同目标持续前进的推动力也都源自于组织中的人。有鉴于此,管理活动一般都是组织和构成组织的人之间相互适应、协调,并共同实现组织发展目标的一个过程。

其三是尊重规律原则。检察公诉管理一定要遵循公诉工作与刑事诉讼活动所应当执行的基本规律,而不能违背。所以,在明确人才培养计划之时,就一定要进行一个长远的规划,而绝不能运用拔苗助长的形式来培养与使用人才。

其四是可持续发展原则。因为公诉工作之发展永无止境,是长期发展的历史过程,不是靠一代人或者数代人的力量就能够完成的,中间假如出现了断层,就有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退步,所以,在选择管理方式、管理方略与实施管理行为之中,都一定要严格遵循可持续发展之原则,以保障公诉工作的健康发展。

3.加强检察公诉管理的有效措施

3.1严格把好主诉检察人员选拔关

如今,检察机关主诉制的推行迫切要求选拔出具备较高素质的主诉检察官,即主诉官。所以,主诉官的选拔任免就成为了十分重要的环节。在当前缺乏统一选拔考核规定的状况下,如果只对现有的办案人员进行任命了事,就十分容易导致主诉官业务水平出现参差不齐,协调能力有高有低。要想切实提高主诉官的综合素质,当务之急就应当深入贯彻机构改革精神,以“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为原则,通过综合运用公开选拔与双向选择等相关措施,实施主诉官竞争上岗制度。在选任主诉官时,笔者觉得应当打破固有思维,解放思想,更大地放宽参加选拔人员的职称条件,从而让那些具备了较高素质的助检员也能够有机会平等地参与竞争。这不仅仅有利于人才的健康成长,而且还能调动起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又能让现有的检察院主诉官们切实提高竞争意识与进取意识,在公诉部门中营造出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3.2积极探索公诉人员层级管理制度

一是对公诉人员与案件加以科学分层。要将公诉人员的身份分成主诉检察官、主诉检察官助理与书记员等三类,各类人员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搭配组合成主诉检察官办案组。案件一般可分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一般案件及简易案件等三类。主诉检察官主要负责办理重大的疑难复杂案件,指导本组成员投入办案、审批案件及出庭支持公诉等工作。主诉检察官助理与书记员则在主诉检察官的认真指导下,分别负责去办理一般案件以及简易案件,并且应当积极完成主诉检察官所交办的各事项。二是要打破检察官等级序列以调配人员和明确职责。应当将检察官中那些办案经验较为丰富、能力较为突出,具备了比较强的出庭支持公诉能力的任命为主诉官,由其相对独立地决定本组案件,并且通过减少办案数量来增加对于组内其他成员在办案业务上进行指导,从而发挥出主诉检察官办理者一类案件、传帮带和主诉等提纲掣领型的作用,将具有相当的办案经验与能力的检察员与助理检察员则分别被任命为主诉检察官的助理,并在主诉人员的指导之下负责二类案件之审查起诉与出庭支持公诉等各项工作。按照书记员的专业训练与经验积累之要求,其职责应当定位于在主诉检察官的指导之下办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且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简易程序案件,要通过办案,不断熟悉并且掌握证据摘录与分析、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有关办案技巧,从而为其向检察官身份过渡奠定基础。三是强化对公诉人的监督考核与定期轮换。通过实施层级管理制度,彻底打破了检察人员的稳定性与封闭性状况,从而形成了一个竞争有序,且富有张力的管理体系。主诉检察官可在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群众评议和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之后,再由检察长进行任命,一般实行一年一聘制。同时,检委会每年还应当对主诉检察官的办案与出庭支持公诉情况开展跟踪考察与年度考核,科室还应当对主诉助理与书记员的办案情况开展监督考评,从而保证每一层级人员都能尽职尽责地认真办案。

3.3对公诉人员办案数量实施量化管理

由于近年来检察公诉部门的受案数量不断增加,面对着案多人少的困境,为了保证能够顺利地完成审查起诉工作任务,应当对公诉人员的办案数量进行量化管理,从而提高检察公诉工作的效率。虽然我们也不能将办案数量的多少作为衡量公诉人员工作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的唯一指标,但是为了全力推动公诉人员办案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实施办案数量上的量化管理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尤其是作为办案主力军的主诉官,应当在具体工作当中做到身体力行,充分地发挥出其在办案之中的主导性作用,自然需要在办案的数量上有一个令人觉得信服的成绩。笔者觉得,主诉官每一年的办案数量一定要超过平均数,而且主诉官在选案时不能挑肥捡瘦、拈轻避重,而是应当积极主动地去承办一些重大的疑难性案件,并且充分地发挥出其在出庭支持公诉上的较大优势,多办一些需要出庭的疑难案件,而普通程序的案件则一定要占到其所承办案件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参考文献

【1】于萍.检察官管理制度教程[M].北京:检察出版社,2007.

【2】卢乐云.公诉执法面临的形势、挑战及其对策——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思考[J].中国检察官,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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