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从近年来在全球内爆发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到2009年年初在美洲爆发并迅速蔓延到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甲型H1N1流感,这些接连发生的安全卫生事件给人类的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与药品专利有关的公共健康保护问题越来越成为世界各国人民关注的焦点。药品作为一种商品,是实现基本人权——健康权的必要组成部分,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作用。由于药品本身蕴藏着巨大的商业利益和公共利益,它已经成为知识产权领域最具有争议的焦点之一。本文主要分为四个方面,首先是对药品专利保护与健康权的冲突进行论述。公共健康权是一种人权,属于公权领域,而药品专利权属于私权领域,两者的冲突显而易见。所以本文对药品专利和公共健康权利冲突的原因进行了简要分析,并简单的介绍了药品专利保护和公共健康的冲突解决机制。这种冲突解决机制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二是药品专利的平行进口制度,三是药品专利的差别定价制度。其次,在第一部分的冲突解决机制中我们主要分析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又称为非自愿许可,作为对专利权最重要的限制手段,它一直是各国专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止权利人滥用专利权,防止垄断,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重要手段。紧接着本文探讨了TRIPs协议第31条关于强制许可的规定,但是该规定阻碍许多发展中国家治理艾滋病危机,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批评。最后笔者针对世界各国关于强制许可的案例进行比较和分析。再次,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作为专利制度的一种,它对限制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是有效的。并分析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被滥用的可能性,得出结论,滥用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会对知识产权制度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并最终可能影响到药品的可及性。同时也列举了一些国家实施药品强制许可的实例,总结出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可以有效降低药品价格,但启动实施各国还是比较慎重的。最后,对完善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进行探讨。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是一把双刃剑,所以要防止滥用,坚持个案使用。在立法上,强制许可的实施要尽量扩大其可能性,让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具有更大的威慑性。同时在立法上也要严格控制强制许可的审批程序,防止其滥用。综上所述,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本身是为了防止专利权滥用,但是这种制度只是暂时性使用和个案使用。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公共健康问题,只有提高中国自己的医药创新能力,才能真正拥有战胜公共健康危机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