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商业贿赂,是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而产生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本质特征是通过给付财物或者提供其他利益手段,收买、利诱对交易有决定性影响的人,以获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商业贿赂在损害他人利益的同时还破坏了公平的竞争秩序和诚信的商业环境,与商品经济和市民社会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格格不入。因此,各国立法无不将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打击的重心。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贿赂现象在我国已经达到泛滥的程度,我国已经将治理商业贿赂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商业贿赂的手段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变得多种多样,并由此给商业贿赂行为的认定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商业贿赂的认定仍然存在很多争议点,这也为我国治理商业贿赂带来了诸多的不确定性。因此,加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研究,并在借鉴国外有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完善我国反商业贿赂行为的立法,对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基于经济法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视角,根据我国现有的反商业贿赂立法,通过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概述,在借鉴国外反商业贿赂立法与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反商业贿赂的具体对策,以期实现我国反商业贿赂的法治化和系统化。本文主体内容分为四个部分对我国反商业贿赂进行了研究,其基本框架是:第一部分,商业贿赂行为概述。阐述了商业贿赂的概念和特征,介绍了商业贿赂概念的起源以及发展演变状况。全面分析了商业贿赂的狭义和广义概念,指出我国目前仍是采用狭义的界定方式,即在反商业贿赂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只对商品购销中的贿赂行为做出禁止性规定,并未涉及其他领域的贿赂行为。指出这样的界定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建议采用广义的界定方式,扩大商业贿赂的调整范围。分析了商业贿赂的范围,指出我国对贿赂的范围仍限定在财物方面,对财物以外的方式进行商业贿赂的行为少有查处。同时,明确了商业贿赂行为的诸多社会危害性,表明我国治理商业贿赂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二部分,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分类、构成要件、表现形式进行探讨。在以不同标准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分类的基础上,从商业贿赂行为的性质出发,从商业行贿和商业受贿两方面分析商业贿赂构成要件,讨论了行贿人的范围、受贿人的范围和贿赂手段等。介绍商业贿赂的典型表现形式以及实践中商业贿赂的特殊表现形式。明确了商业贿赂及其相关行为的联系和区别,对商业贿赂的典型形态“回扣”以及其他行为,比如折扣、有奖销售和佣金也进行了具体分析,以便能更加准确地界定商业贿赂概念的同时能够对执法中的具体行为认定有所帮助。第三部分,对商业贿赂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等问题进行了探讨。结合认定商业贿赂方面存在的问题,参考国外相关立法,基于商业贿赂被认定为违法行为的本质,分别从民事、行政和刑事方面阐述了商业贿赂理应承担多种法律责任。详细论述了商业贿赂承担民事责任时的理论依据和民事赔偿确认所存在的法律障碍。在承担行政责任方面,指出我国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执法模式特征是以行政执法为主,司法机关为辅助,细化行政法规中对商业贿赂的规制,强化行政责任对治理商业贿赂极其重要。为有效抑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使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者承担相应的违法成本,建议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刑事责任给予明确规定。第四部分,我国反商业贿赂的立法现状及完善。首先阐述了我国立法现状与缺陷,指出存在的法律规范缺乏可操作性,立法冲突以及立法滞后等问题。提出我国应该制定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在对商业贿赂进行全面界定的同时协调各个执法机关对商业贿赂的治理。强调制定专门的《反商业贿赂珐》是完善我国治理商业贿赂法律体系的关键,使这部法律集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于一身,只有这样才能对不同程度的商业贿赂行为规定不同的法律责任。在制定专门法律的同时,笔者指出当前更应该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来治理商业贿赂。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的同时应贯穿竞争法的作用,利用规制功能和激励功能进行合理配置,发挥有效竞争的功能。同时建议完善相关行政法规和刑法条款,强化《反不当竞争法》的可操作性,增强对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