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目前,劳动力派遣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派遣劳动者已经成为了一个庞大的群体。然而,由于我国目前对劳动力派遣中劳动关系的认定,使得这个群体在维权的过程中步履维艰。国内外的诸多学者对劳动力派遣问题已经做出了很多研究,提出了很多可行性建议。在我国著名劳动法学家董保华教授看来,要规范劳动力派遣必须回答一系列理论问题,其中包括:劳动力派遣是一重劳动关系还是两重劳动关系的问题。从这个角度,可以提出和解决一系列问题。比如派遣劳动者的侵权问题,派遣劳动者忠诚义务问题,劳动纠纷的解决问题等等。不同的角度对以上问题的解决都是不一样的。劳动力派遣法律关系的性质,也成为了劳动法学界的焦点问题。从目前所能搜集的资料来看,关于劳动力派遣中的劳动关系性质的主要有两种学说。一种是一重劳动关系说。一重劳动关系说的理论认为在劳动力派遣中只有派遣机构和派遣劳动者之间形成的一个劳动关系。该学说以台湾地区学者黄程贯教授等为代表。但是,对于该学说的认识也并不统一,在对要派单位何以指挥监督派遣劳动者和接受劳动给付的依据的认识上,分歧较多,有以下三种学说:1劳务给付请求权让与说;2真正利他契约说;3双层运行说(也有人将双层运行说与一重劳动关系说、双重劳动关系说并列,成为三种学说)。另一种是双重劳动关系说。双重劳动关系说也包括多种学说,作者认同双重特殊劳动关系说。因为在理论上可以做出这样的解释,派遣机构、要派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分别形成特殊的劳动关系,与一般的劳动关系的不同之处在于:派遣劳动者与派遣机构之间的劳动关系由于主体瑕疵而不够完整;派遣劳动者与要派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并且,双重特殊劳动关系说在实践中能够更好地维护派遣劳动者的权利。本文主要讨论了双重特殊劳动关系说在竞业禁止、商业秘密、劳动争议、安全卫生等方面所体现出来的优势。这种优势就是,双重特殊劳动关系说所既便于派遣劳动者维权,又能维护派遣机构以及要派单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