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问题研究

政府部门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问题研究

绿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摘要:这篇文章我们首先来对工程招投标管理情况展开论述,以此为契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面临的问题进行考察分析,并研究出现这些问题的起因,通过考察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确保招投标管理能够有序进行,并减少这类问题在后期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再次出现的情况,从而提高建筑领域招投标管理效率,并实现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范化

引言

招标是企业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加强招投标管理,是企业进行规范管理、提高效益和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也是政府部门监管不可忽视的一项内容。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维持市场公平竞争,国家建设部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因招投标是施工合同的关键要素,影响着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对招投标的管理,对工程整体效益有重要影响,难以实现预期效果。这篇文章中结合实践经验,以工程招投标管理情况展开论述,再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面临的问题进行考察分析,究其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一、我国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招投标制度关系着建设单位、投标企业、评标组织及监理部门,也与政府的干预有一定关系,因此在招投标期间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人为因素影响。全球各地很多国家都在为此努力,如致力于建立健全的法规政策制度、建立规范的市场秩序等,确保招投标能够顺利进行。

(一)招标单位现状及问题

招标文件内容与实际状况不一致。该招标的工程不走招标程序、逃避招标或滥招标,为承包商压价提供便利条件或者施工单位垫资。招标文件不规范、不合理、遗漏或者重复,质量水平低。标底保密性无法保障,极易失真。

(二)投标企业现状及问题

很多投标企业都能够按照制度章程约束自身行为,确保公平公正,靠实力竞争。然而,还是有很多企业投机取巧,为了私利扰乱招投标秩序。通常有以下几点:一是串通招标情况严重,监管效果不理想。串通招标问题扰乱交易秩序,使得交易过程不公平。目前《招标投标法》对串标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惩罚规定,然而还是有单位为了一己私利,宁愿串标,减少支出成本。二是恶意竞标比比皆是。有些招标单位总是靠低价获取竞标资格。三是挂靠投标,在招投标不断完善的情况下,挂靠投标是不被建设工程领域所接受的一种投标行为,影响正常的招投标秩序。四是中标人随意转包、分包。转包就是中标对象将自己的工程转让给其他人,这时其他人就是该工程项目的新承包人。分包就是中标人将属于自己的工程项目分包给缺少足够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或者私自将总工程中的其中一部分项目转给其他施工单位,亦或是施工总承包将工程主体分包给其他单位,这是对中标工程不负责任的表现。

(三)政府现状及问题

政府在招投标时也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一是某些政府部门过分使用职能,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过多的行政审批与干预。很多地方政府还是沿用传统的行政审批管理。但是对工程招投标过程缺乏必要的监管,这种情况使得招投标过程缺乏自主性。二是地方保护主义盛行。这几年,由于我国建筑业的买方市场盛行,一些地方政府会置《招标投标法》于不顾,忽视其中制度要求,实施一些地方保护制度,使得招标过程中,其他地区招投标单位受到不公平待遇。三是法律执行力度不够。随着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落实,我国建筑市场发展形势良好,井然有序,然而,从现实来看,招投标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并不乐观。

(四)产生问题的原因

1.法规制度不健全。有的政府监管部门为了提高当地效益,会对招投标过分干预,与招投标法规制度相悖,也引起资源不必要的损失,多层领导管理,使得权责不一致。目前我国已经有相关的法规政策来维护招投标行业的健康发展,然而还有很多细节部分需要更严谨的法律制度来约束管理,相关部门有待改进。

2.招投标体制不完善。招投标内容就是招标企业或招标企业委托的机构与投标单位来实现。如今我国招投标管理制度,很多部门既是政策法规的制定者,也是资金的提供者,有着很多权利身份,极易导致某一方在招标中权力过大。另外小型企业利用挂靠、违法转包等操作来获取利益,也影响着建筑市场的稳定有序发展。

三、对策

(一)审查

1.招投标前进行全面的审查和监督。对招标资质条件严格审查,第一要分析项目的立项进度情况、招标前的前提准备、工程资金的投入等。第二要考察建设工程招标组织机构是否齐全等。对招标方式的审查,第一要了解其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第二要考察招标单位对编制招标文件具备的水平,不符合编制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方,可委托相关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对招标单位资质审查,要考虑资格预审与终审。主要审核招标单位的资质水平,要满足联合体要求才能招标,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方案,要能高质高效的完成工作建设。还要掌握近几年该投标单位对其他工程项目的完成效果,如质量水准、安全防护、施工进度等。对招投标程序考察过程中,要检查招投标程序是否有违规和不合理的;是否采取了资格审查。

2.招投标的审查监督工作。招投标审查涉及到很多要素。对于开标审查工作,要考察招标单位是否根据章程制度要求进行;开标过程中是否及时的告知各个投标投标单位准时参与开标;招标单位设有标底的是否公开透明;对开标环节要全面记录,并整理成册。对于无效标书,一定要得到评标组织中过半数专家的认可才能进行。在评标审核阶段,从审查、评比及确认中标单位整个阶段都要审核。评标阶段要把握好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招标文件为依据,招投标管理机构要加强监督。对定标的考核,一般涉及到:第一,要考察定标的流程步骤、方法是否规范;第二,对于完全利用国有资金投资的或以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在通常情况下是否与中标人签订相应合同;第三,审查招标单位在否及时的退还其他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3.招投标后期的审查监督。主要考虑的是:事后监督控制。第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反馈与问责制度,对不规范的行为要立即反馈,实施严格的奖惩办法。第二,对招投标阶段存在的违法操作情况,情节严重的既要追究民事责任,还要追究刑事责任。第三,要考察合同要求是否满足国家政策条例,奖惩办法是否合理。要确保招投标双方能按要求履约。要考核在合同签订后投标方是否出现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况;对施工阶段招投标双方的索赔工作是否符合要求进行考察,对投标方是否履行合同进行考察。

(二)培养招投标代理机构

积极建立系统化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完成智能化管理于我国而言是很好的途径。如建立一个规模化的协会机构,经实践得出效果显著。行业协会的建立,利于政府对招投标的管理,使得招投标管理发展的更加有序规范。

四、总结

这篇文章我们以各个市场主体为起点进行综合性的考虑,深入研究了招投标管理期间存在的问题及起因,在实践考察下,根据这些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以期优化建设工作招投标管理措施和方案。如:深入落实招投标审计;建立相应的招投标代理机构;调整政府在招投标阶段的职能作用。希望利用这些措施和建议,能够约束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共同推动建筑领域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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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郭旭,刘丽霞.我国工程建设招投标综述[J].科技广场,2009,(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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