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效力问题研究

保险单效力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

保险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在现代经济社会里,保险不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集合和分散风险的机制,经济补偿不再是其唯一功能,它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在社会管理和资金融通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所有功能的实现,落实到微观上,都是以保险合同的签订为基础。但是保险合同究竟是要式合同还是非要式合同,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争论,即便是我国与保险有关的立法文件也存在不一样规定,如《保险法》第13条“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与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3条“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保险单及符合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形式的其他保险凭证。”笔者以为,将保险合同定位于要式合同,即保险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签订,这是我国《保险法》修改的趋势。当然,作为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保险单并不是唯一的选择,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征求意见稿中所述,还有符合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形式的其他保险凭证,如投保单、暂保单或者小保单等其他保险凭证。然而,在诸多保险合同书面形式中,保险单是使用最为频繁也是最常见的,因此,本文就作为保险合同书面形式之一的保险单效力相关问题进行研究。由于对保险单的性质,尚存有争议,因此本文由保险单的法律性质为切入点,并就保险单的生效、失效、复效问题展开论述。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三万二千余字。第一部分主要结合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关于保险单的规定以及保险实务中保险单在保险合同缔结过程中的角色,分析保险单与保险合同以及投保单的关系。得出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而保险单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凭证之一或者说是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之一,同时它也是投保人享有保险利益的权利凭证。第二部分主要围绕保险单这一保险合同最常见书面形式的生效问题展开,重点论述了保险单的生效要件、时间及保险单生效对保险责任承担的影响。得出保险单的生效因险种的不同而存有差异这一结论,就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健康保险而言,仅须交付这一要件即可使保险单生效,生效的时间原则上以交付完成为标准;就人寿保险而言,则还需具备首期保险费交付这一要件,生效的时间则存在先缴费后签单与先签单后缴费的差异。此外,保险合同一般自承诺生效时成立,在保险人选择签发保险单作为承诺的方式时,保险单的完成交付,即为承诺的成效。此时,财产保险合同以及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于保险单交付生效时成立并生效;人寿保险合同则在保险人交付保险单时成立,但在投保人交付首期保险费后,即保险单生效时生效。第三部分则是围绕人寿保险单的失效问题展开,重点论述了宽限期间以及保险单失效的原因。保险单失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失效之前,需要经过一个宽限期间,本文的观点是,宽限期间的起算应该以保险人催告送达之日起算。此外,对应于保险单生效要件之首期保险费的交付,续期保险费过期未交则直接导致保险单的失效。第四部分主要就保险单复效问题展开,重点论述了保险单复效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复效保险单的性质以及保险单复效后两个特殊期间的计算问题。本文的观点是,复效的保险单,尽管保险期间视为从未中断,但毕竟与效力一直存续的保险单不同。复效的保险单亦并非新的保险单,而是原保险单效力的继续,它与原保险单的区别主要在于两个期间计算的不同,即自杀条款中自杀期间以及不可争条款中可争期间需要重新计算。第五部分的结语是对本文前四部分的概括总结,在综合阐述自己观点的同时,也对本文尚未涉及的保险单效力相关问题做了简要的说明。

论文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保险单之性质分析
  • 第一节 保险单合同书面形式性质分析
  • 一、保险合同的形式应当采纳要式主义
  • 二、大陆法系保险立法关于保险单的规定
  • 三、英美法系制定法关于保险单规定
  • 第二节 保险单法律行为性质分析
  • 一、“要约说”及其评析
  • 二、“承诺说”及其评析
  • 第二章 保险单之生效
  • 第一节 保险单之生效要件
  • 一、保险单生效要件之有效交付
  • 二、保险单生效要件之保险费交付
  • 第二节 保险单之生效时间
  • 一、财产保险单之生效时间
  • 二、人身保险单之生效时间
  • 第三节 研究保险单生效的意义
  • 一、保险单的生效与保险合同生效的关系
  • 二、保险单的生效与保险责任开始的关系
  • 第三章 保险单之失效
  • 第一节 保险单失效存在之情形
  • 第二节 保险单失效的原因分析
  • 一、保险单失效的前提——宽限期间的经过
  • 二、保险单失效的原因——续期保险费超期未付
  • 第三节 保险单失效的效果
  • 第四章 保险单之复效
  • 第一节 保险单复效的条件
  • 一、保险单复效的形式要件
  • 二、保险单复效的实质要件
  • 第二节 复效保险单的性质及其影响
  • 一、复效保险单的性质
  • 二、自杀条款中自杀期间重新计算
  • 三、不可争条款中可争期间重新计算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相关论文文献

    • [1].浅析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J]. 三江学院学报 2010(02)
    • [2].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历史沿革与中外比较[J]. 财会月刊 2020(07)
    • [3].保险合同会计:确认和计量之比较研究[J]. 上海保险 2020(08)
    • [4].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J]. 法制与社会 2018(36)
    • [5].实施新保险合同准则 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J]. 金融会计 2019(04)
    • [6].浅析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J]. 福建茶叶 2019(07)
    • [7].保险合同制度对互联网金融适用的影响探究[J]. 现代商贸工业 2018(03)
    • [8].保险合同个性化定制应用的探讨[J]. 上海保险 2017(11)
    • [9].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国际进展与研究启示[J]. 齐鲁珠坛 2018(01)
    • [10].论美国保险合同中风险责任的确定[J]. 法制博览 2018(34)
    • [11].保险合同成立相关法律问题研究[J]. 法制博览 2018(31)
    • [12].船舶保险合同中的解除条款[J]. 中国船检 2016(12)
    • [13].如何区分保险合同是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J]. 法制博览 2017(17)
    • [14].论保险单签发与保险合同成立的关系[J]. 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16(05)
    • [15].保险合同中的信息不对称[J]. 读书文摘 2016(22)
    • [16].中英法律下保险合同理赔时限比较[J]. 保险理论与实践 2017(07)
    • [17].国际保险合同准则最新发展及其对保险行业的影响和对策[J]. 中国保险 2013(11)
    • [18].保险合同特殊性研究[J]. 人民司法 2013(23)
    • [19].浅析保险合同免责条款[J]. 东方企业文化 2013(19)
    • [20].原告在事故发生地撤诉后在保险合同签订地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J]. 人民司法(案例) 2016(35)
    • [21].论我国保险合同的有利解释原则[J]. 现代商业 2014(32)
    • [22].再论保险合同客体——兼评《保险法》第12条第1-2款[J].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5(05)
    • [23].未变更保险合同保险义务已终止[J]. 法治与社会 2008(06)
    • [24].后危机时代保险合同会计准则进展研究[J]. 财会通讯 2014(04)
    • [25].贷款保证保险合同法律问题研究[J]. 行政与法 2013(04)
    • [26].投资者可望揭开全球保险“黑匣”——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保险合同呼之欲出[J]. 会计之友 2012(03)
    • [27].新型保险合同会计相关问题研究[J]. 财会通讯 2012(16)
    • [28].保险合同现争议 四种解决方式供消费者选择[J]. 现代物业(中旬刊) 2012(10)
    • [29].浅析基于模块法的负债计量和汇总边际法的列报——《保险合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最新进展及对我国的影响[J]. 财务与会计 2011(02)
    • [30].保险合同会计新规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分析[J]. 商业会计 2011(13)

    标签:;  ;  ;  ;  ;  

    保险单效力问题研究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